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承诺书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范本
受理号:10820131016784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京海)名称预核(内)字[2013]第0078999号
张港: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准予预先核准下列由3个投资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名称为:
北京典创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XXX
XXX
XXX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6个月,至2013年11月30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人可向登记机关中请延长有效期,有效期延长不超过6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登记机关设立登记,办法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核准日期:2013年05月31日
注:1.本通知书不作为对出资人出资资格的确认文件,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有关投资人出资资格的规定,投资人应符合法定出资资格,不具备出资资格的应当更换出资人。
2. 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 企业名称登记。
3. 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 登记机 关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怎么网上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 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3、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