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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防维保安全协议书

    消防系统维保安全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省政府(94)53号令的规定,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三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及维护内容要求:

    一、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二、维护内容及要求:详见维护细则表

    第四条:维护费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年维护费为: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

    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2、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由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及付款时间: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五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维护保养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甲方应在合同期内每年 月 日支付当年维护款 元,

    第七条:其它:

    1、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1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甲方现场负责人为: ,乙方现场负责人为: ,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xxx 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 xxx 联系人:xxx

    电话: xxxxxxxxx 电话:130x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消防系统工程维修保养协议书

    消防系统工程维修保养协议书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 一、消防系统范围及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及线路;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消防管路; 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管路; 4、防排烟系统; 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6、其他消防设施系统;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整个消防报警、火灾联动系统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承担____________进行维修保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消防系统范围及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及线路;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消防管路; 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管路; 4、防排烟系统; 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6、其他消防设施系统。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整个消防报警、火灾联动系统能正常运行,全部设备均达到要求的技术服务。

    一旦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小时内派人修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进行修理的,需得到甲方同意。 2、乙方每个月安排一至二天,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全面巡检、维护一次,并书面将巡检、维护、记录递交给甲方签字,以利于甲方对于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节假日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一次安全检查。 3、甲方需小范围拆、装、移该系统的某些部位时,乙方负责管线安装和拆除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交甲方。

    4、在协议期内发现设备损坏,乙方应尽力修复,如需要换设备,乙方应提供故障设备清单,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无法落实故障设备之更换费用,使设备处于安全隐患,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在发生火灾时,由于消防报警系统及内容款项中的设备或线路不能工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烟温感探头按国家规范“烟温感探头投入使用一年后应每隔两年清洗一次”的要求,清洗费用由甲方承担。

    7、根据消防主管部门每一年一次的消防报警设备年检要求,甲方应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检测,由乙方配合检测公司共同完成,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提交甲方。 8、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及文档的承诺。

    9、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10、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如发现系统有故障或达不到技术要求,则应进行维修之后双方再签订合同,维修费用另议。

    三、工程验收 1、验收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验收结论:通过消防检测公司的消防检测。 四、协议总额 本维护工程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一年)。

    不包括维护过程中更换的材料费用。 五、支付条款 1、工程维护协议签订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50%的款项。

    2、工程维护协议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六、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台风、水灾、火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及双方共同承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协议执行时,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期作相应的延长,由双方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但由此发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违约。 1、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对违约方按国家经济协议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2、除人为不可抗拒事故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无故废除协议,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七、解决协议争议的方式 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解决,并继续履行未有争议的部分,如协商无果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1、协议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3.怎么写消防维保终结书

    消防维保终结书致XXXX公司: 我XXXX公司(以下称乙方)与贵司(XXXX)(以下称甲方),于X年X月X日签定合同,由X年X月X日开始由乙方为甲方提供XXX项目的消防维保工作,并于X年X月X日维保合同到期,在维保期内乙方以按合同(合同编号)的要求,为甲方的XX项目提供服务。

    在X年X月X日维保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为甲方的XX项目提供合同(合同编号)内的服务。并且不再为甲方XX项目内的消防系统设备的功能正常负责。

    特此通知,请甲方知悉,并于X年X月X日前为XX项目的消防维保工作按排接管维保单位到场与乙方交接,确保XX项目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4.消防系统工程维修保养协议书

    自动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保障消防系统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确保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1996年第30号令颁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现有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按甲 方现有的自动消防设备项目进行维护保养。 二. 甲方已设置下列的自动消防系统项目(打“√”)是乙方的维护保养 范围,设备清单详见《消防设施一览表》。

    ( )①. 火灾自动报警; ( )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③. 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变频恒压调速水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统; ( )④. 气体灭火系统; ( )⑤. 有管网干粉灭火系统; ( )⑥. 泡沫灭火系统; ( )⑦. 防排烟系统; ( )⑧.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系统; ( )⑨. 防火卷帘、电气控制关闭的防火门、防火窗; ( )⑩.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或重要建筑内的消防电话系统、事故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三. 维护保养方式: 乙方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检测时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落实并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报告(格式见附件),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于每年 月和 月分别集中送中山市消防局备案存查。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现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如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且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在 个小时内查处维修。 四.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要做好日常值班、检查工作,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管理自动消防系 统,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测,并做记录供乙方参考;甲方在工程改(扩)建和设备维修过程中影响消防设施的,应先通知乙方,由双方根据情况做好确保自动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

    2. 乙方要确定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合同范 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负维护保养责任。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负责对消防设备进行认真的测试、检验,所有消防设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全面的检测、维护,不得偷工减料、马虎应付了事。

    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五.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 年 月至 年 月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要商议续约事宜,甲方有权另选择中山市有相应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工程队伍承担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责任。在未签订新的维护保养合同前,本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仍受本合同约束。

    六. 维护保养费用支付: 根据市物价局中价费(1997)第10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是 (注:对于是乙方施工且竣工验收合格未满一年、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系统,第一年内属乙方免费维护保养,甲方不用支付维护保养费);因维护更换消防设备所需的费用另按合理价格计算、支付。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一星期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维护保养费为 元,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合同定期付款,除须支付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费外,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每年维修保养费的 %的滞纳金;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而影响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2. 乙方不按期对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应按每 年维护保养费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导致自动消防系统缺乏维护保养而发生故障,对因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或乙方如中止合同,应偿付对方当年维护保养的 %的毁约金; 正式中止合同前10天内,甲方另选维修保养单位并签订新的维修保养合同。 八. 不可抗力: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自动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主管部门或中山市消防局调解;调解不成,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和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中山市消防局一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怎么写消防维保终结书

    消防维保终结书

    致XXXX公司:

    我XXXX公司(以下称乙方)与贵司(XXXX)(以下称甲方),于X年X月X日签定合同,由X年X月X日开始由乙方为甲方提供XXX项目的消防维保工作,并于X年X月X日维保合同到期,在维保期内乙方以按合同(合同编号)的要求,为甲方的XX项目提供服务。

    在X年X月X日维保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为甲方的XX项目提供合同(合同编号)内的服务。并且不再为甲方XX项目内的消防系统设备的功能正常负责。

    特此通知,请甲方知悉,并于X年X月X日前为XX项目的消防维保工作按排接管维保单位到场与乙方交接,确保XX项目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6.消防维保投标文件里面的售后服务一览表是什么意思

    现行规定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2014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摘自《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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