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承诺书
1.审计报告中承诺和或有事项要截止到什么时候
(1)一般要求: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
A.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B.提前应用(在允许的情况下)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
C.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
(2)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再有,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已经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4)还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2.审计报告中承诺和或有事项要截止到什么时候
(1)一般要求: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
A.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B.提前应用(在允许的情况下)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
C.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
(2)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再有,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已经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4)还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3.审计报告中的关联方承诺是指什么
要了解财务审计里所说的关联方,先弄清楚什么是关联关系。
在财务审计里,关联关系是指与鉴证客户存在社会亲密关系或其他密切联系。 一般而言,之所以要区别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是为了审计的独立性原则。
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关联关系主要包括: 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客户组织内部担任能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职位。(比如,你是注会,任职会计师事务所,你要去审计的单位里,总经理是你老公。
这就会对鉴证业务产生影响,怕鉴证结果不公允)2.客户中能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董事、经理等曾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3.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4.曾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等。以上提到的人,就是关联方了。
我学审计的时候是这样的理解的。不知能不能帮到你。
4.审计用房租承诺事项做什么用
一、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承诺制度的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将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8条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承诺制度(以下简称“资料承诺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在第47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停留在审计实践和规章层面多年的提供资料承诺制度终于上升为行政法规规范。
这一制度有利于打击作假账、提供虚假资料的不法行为和降低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但是,审计工作者不是从此可以高枕无忧,承诺制度也许可以充当一时的救命稻草,却不可以成为永远的避难所。
鉴别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本来就是审计人的职责,如果总是被虚假资料忽悠,老是拿资料承诺制度挡箭,那么审计的客观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将何以堪!也许这话不合时宜,但引起重视并防患于未然,对审计工作有益无害。 关键还是靠自己,学习学习再学习,努力努力再努力,炼就一双火眼金睛,不断提高鉴别相关资料和信息的能力,依法审计,谨慎执业,头脑清醒,去伪存真,保证审计质量,这样才能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真正降低审计风险。
二、关于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承诺的范围及两种方式 现代造假行为五花八门,可以说连政府文件、公章都造假,只差克隆人。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及审计实践,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承诺的范围一般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会计资料。
这是最基本的资料,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含合并报表)及附注、账簿、凭证、银行开户情况及对账单等。 二业务资料。
如生产企业的材料采购记录、用电记录、产品入库和出库记录、退换货记录,医院的药品采购入库和出库记录、门诊及住院收费记录,业务发票、票据或各种内部单据的领用、开具、登记、核销记录等,是必须关注和审计的重点。 三信息系统资料及电子数据。
如业务数据、财务软件备份数据、信息系统资料等。 四部门预算指标文件或企业财务预算、计划及纳税资料。
五重大投资或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如项目可行性论证、概预算、立项申报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量签证单、施工图、竣工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检查验收报告或备案资料等。
六其他文件资料。包括作为审计证据使用的调查笔录、会议记录、现场勘察记录或其他特别材料(如视听资料、图片等),以及进行延伸审计调查由被调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制作登记表,注明提供资料的名称、数量、时间及提供者,其中电子数据资料应注明数据类型、数据量(*MB或*GB)、电子数据备份或提供者等。对需要归还的资料还应当注明归还日期,并由接收人签名,避免因资料丢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被审计单位对提供资料承诺的方式,基本上是按照审计机关提供的承诺书参考模板填列、签章。结合工作实践,本人认为对承诺书应加以区分适用。
⒈普通承诺书。可以使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2008版”提供的承诺书参考模板,但该模板包含的相关事项承诺部分不是每个审计项目都适用。
⒉特别承诺书。对审计过程中的特别事项、取得的特殊证明材料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出的书面承诺,可作审计证据使用。
被调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承诺,适用特别承诺书。 三、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责任及承诺表述的思考 以往的审计报告,往往在“会计责任”中以“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被审计单位负责”这样一句话来表述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但这种表述不太确切和完整。 首先,用“会计责任”代替被审计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诺的责任表述不太确切。
会计责任是会计主体基于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负的法律责任。被审计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诺是基于审计法规而应负的法律责任;前者是一种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普遍要求,后者是一种对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的手续要求;前者主要针对会计资料,后者则不仅限于会计资料,也包括业务资料。
其次,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被审计单位负责”这句话来表述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应负的责任简洁却不明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一件可做可不做的事情。
故在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承诺责任的表述中要写明被审计单位是否作出了书面承诺。 结合《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审计实践,本人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表述如下(以行政单位为例): 依法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预算执行,严格预算资金管理,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本单位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审计期间,***(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本次审计是依据***(单位)提供并承诺其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进行的。
(李昌华)。
5.我的审计日记一:报表是怎么出来的—披露中的承诺事项
承诺代表了将来某时要发生费用的资金预备。
承诺管理可使您准确地记录和分析这些资金。对理应担当的事物前期做出的约定。”
我认为这一定义相对来说是确切的,但是有一定的模糊性,在于所请求或订购的物料和劳务是否发生了债务债权关系。比如,在途的物料和劳务以及已收但未付款的物料与劳务对于将要支付的费用是否需要归入承诺的范畴这一问题,在定义中是很难推测的。
事实上,这发生了债务债权的部分是不归入的,在计算承诺是要将其剔除出去,一般表现为合同金额暂估。对于承诺是否是已订立合同的金额,从年报中推测的确是这样列报的,承诺金额列报为已签订合同未执行的金额,预计发生合同金额列报为已获得授权未签订合同的金额。
于是乎,我们就可以归纳出一个公式“承诺金额=合同金额-已支付金额-暂估金额”。 承诺事项一般分为两部分,一为资本性与营运性承诺,一为经营性租赁承诺,首先来说所资本性与营运性承诺。
前者主要是如名称所说的涉及资本与营运的长期合同,例如在制造性的企业中的涉及基础建设或者是项目更改的合同(其他行业说实话我也不大清楚,不过可以从别的年报中获得信息);而后者就是一些租赁性质的合同了,比如像办公楼或者员工公寓的租赁等。 对于资本性与营运性的承诺,实质性审计程序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分析性复合和细节测试,这些程序都是基于管理层认定,也就是管理层需要提供相应的真实和公允的合同具体详细信息给审计师,审计师基于这些信息进行汇总、比较。
在汇总的过程中,审计师会运用之间的公式来控制管理层的填报是否正确,正确与否判断的标准主要是承诺是否为正数,如出现负数的情况,审计师往往会推测是否存在暂估金额对应的合同是否为以上承诺所涉及需列报的合同,往往暂估合同的范围过大导致暂估金额过大,需提醒管理层作相应的改动。但是承诺为正数的情况下,审计师也不能保证合同详细情况是填列正确的,这就需要审计师对每笔合同的承诺是否为正进行控制,以减少填列的错误。
汇总过程中,审计师也会实行相应的细节测试,也即抽取合同与列报的合同详细信息进行比对,发现错漏报。而分析性复合程序,则主要是涉及到时间段与时间段数额之间的比较,与客户沟通相关的变动的原因,确定是否合理。
在披露时,不仅要披露经审计后的金额,对于大额的合同要作相应披露。 预期发生合同金额也即已获得授权未签订合同的金额的披露,其审计程序基本相同,就是在控制管理层是否填报错误的控制上并不用到承诺的那一公式,可以说难以控制。
接下来是经营性租赁承诺,这部分承诺的金额来自生产成本中的租赁费、管理费用中的租赁费以及管理费用中的土地使用费等部分,也即涉及到租赁费的相关的信息。在汇总了相关的信息之后,需要了解合同的具体情况,确认该合同是否涉及在以后的会计期间摊分重大的租赁金额,如有,则按照这些长期的合同影响的会计期间(往往是年份),来归总接下来各个会计期间会发生的租赁金额。
对于细节测试与资本性和营运性的承诺相同,但是否做分析性复合,目前我还没有了解到。披露时一般表述为“不可取消的经营性租赁于未来年度内最低租赁支出为……”,同样要对重大的合同对相应披露。
对于此类承诺相对应的预期发生合同,是否需审计披露,目前我也还是不清楚。 以上是我对于承诺事项披露这一部分坐下来的相关体会,一定会有很多不合理支出,敬请达人指正。
6.什么叫审计报告拉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一般包括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签章、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报告日期等基本内容。 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出具四种基本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1)元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讨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元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元保留地表示满意。 元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因审讨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是指与无保留意见相反。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下述情况)。时,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后出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