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协商案例范文
社区协商事例小结,怎么写,刚到社区工作请指点一下,谢谢!
我参加工作才仅仅***的时间,可以说是初来乍到,眼前一片茫然,什么都不懂,社么都需要学习。
经过不断地学习,我对街道社区工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目标。 第一,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社区,人民群众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我们所有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让百姓安居乐业、生活幸福。
社区工作并不像农村,发展实业带领一方百姓致富并不是我们的重点,也很难实现,因此“服务”这个词在社区工作更显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不该被称作“大学生社区干部”,而应该是“大学生社区服务员”,面对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面对群众来社区反映的问题我们要积极主动的帮助他解决,而不能推三阻四、一拖再拖。群众服务的好不好,是社区工作好坏的唯一指标。
第二,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社区,我们都要做好扎根基层的准备,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工作在前、待遇在后。我们要明确自己当初来作“村官”的目的,我们不是来享福的,而是想来基层作出一番事业的。
因此,我们不该心浮气躁,也不要不断的强调自己微薄的收入,真的认为自己有价值,那就做出一番成绩给人看! 第三,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社区,我们都要用“心”,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群众工作是无止尽的,无论多细,多复杂,多“烦”的事总要有人去做,不仅要做而且要用心做好。
每一件事交到你手里,就是对你的信任与肯定,你就要全力的做好,不能大差不差、得过且过。殊不知,很多大的问题就是由于小细节没有重视,没有处理好而造成的。
不积硅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我们要一步一个脚印,将每一步都踏稳、踏实,这样才能为自己将来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六合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情民意范文
社区社情民意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3-05-22 发布者:pwl999
鹿源春社区坚持把反映、处理社情民意工作当作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民生为根本,以解决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社情民意采集、解决、报送程序,社区各社情民意观察员在一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关注发展,服务民生,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群众所想、所急、所需,解决群众所盼,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社情民意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一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开展社情民意工作情况
社情民意工作成为一条重要的“民意疏通管道”,对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关注民生,化解民怨,促进发展至关重要。我们通过设立居民意见箱,开通居民服务热线,广泛收集民情,畅通与基层群众的沟通渠道,搭建群众与政府对话平台。社区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事务协商会,研究协商社区社情民意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建立与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健全社情民意协调网络,建立社情民意调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接待居民来信来访,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2010年共接受并办理了30件居民事务,其中,7件自来水管道老化维修事件,2件供热管道改造事件,9件居民楼渗水井堵塞事件,2件马葫芦盖塌陷、丢失事件,1处电线柱和拉线过低,影响消防车出入事件,及7件居民楼跑水、平改坡、外墙皮脱落等事件,共涉及1400多户居民, 4个辖区单位的生产生活情况,针对每一事件,我们都认真处理,尽量做到让每一位居民满意,及时让辖区的居民和单位忙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办公室面积小,没有活动场所,每次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都很困难。
2、鹿源春社区是老城区,有106栋楼,96%以上都是旧楼,由于线路老化年久失修,维修情况时有发生,加之物业弃管,社区工作者承担了物业部门的工作,牵扯了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社区其他工作的开展。
3、社区缺乏执法力度,自来水公司、供热部门和城管部门在解决居民问题时相互推诿,给社区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使居民的生活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和圆满的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1、鹿源春社区将围绕“民生、稳定”积极建言献策。民生和稳定问题无小事,凡是涉及民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关稳定的问题,我们都要认真倾听百姓呼声,积极向市、区纠风办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从点滴小事做起,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切实营造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情民意工作制度以及激励保障措施,及时整理上报联络员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事件处理情况,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做到事件及时办理,不推诿,不扯皮,耐心细致回答居民问题,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呼声,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让居民群众满意。
合作协议书文本范例
合作协议书项目合作协议由:合伙企业经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企业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姓名:________合伙人住址:_____________合伙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合伙人出资的方式:________金额:_________合伙人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______年。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五条 合伙企业固定的资产和利润,按合伙人的比例分配。第六条 组织任何一方对组织债务后,另一方无需清偿债务负担。
第七条 合伙企业每 月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管理及日常事务。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年,合伙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 条争议处理: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第十四 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 条协议解除: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案例社区怎么做
物业服好务多沟通,业主多理解不抗拒,建和谐小区不是难事
“各种原因导致业主拒交物业费,以此对抗物业的事件,近期成为社区新闻集中报道的焦点。业主拒交物业费是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物业公司又该如何经营才能化解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业主、物业、律师,三种不同身份的代表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一番理性讨论。
【事件闪回】
事件一:
2005年,何先生在梦圆小区购买了一套顶层房。入住三年,阳台开始漏水,他多次找物业,对方却说没有维修资金。何先生认为物业没有尽到服务业主的职责,一怒之下,2012年3月他开始拒交物业费。可当何先生去交电费时,物业却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卖电。双方僵持多日,后经过协商,物业决定退让,出资修复房屋。
何先生称,不交物业费只是自己对物业服务表示不满的无奈之举。而物业表示,迟迟不维修是因为真的无法拿出维修资金,物业费收取率低,所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看门人、维修工、清洁工的工资,物业员工自己的工资还时常“亮红灯”,根本没钱提供其他服务。
事件二:
“前面有车,后面有辙。我们并不是有意去赖这点物业费,关键是物业一些做法让人感觉不能接受。”盛世天骄的业主陈先生说。
陈先生介绍,业主入住以后,物业在小区道路两侧规划了不少车位,收取私家车停靠的车位费。“小区道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圈业主的公共用地,进行营利,让我们感到不满。”陈先生说,此事物业之前并没有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因此业主就通过拒交物业费,表达对物业的不满。“我们并不是差这点钱,拒交物业费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如果物业服务到位,谁也不会故意拖欠物业费。”
【业主声音】
研究服务合同
理清物业的责任与义务
■水木青城郑先生
很多业主疏忽了在入住时,与物业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我觉得应该把服务合同好好看一下,看看合同中,哪些是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与义务。如果是在物业公司规定的范围,物业没有服务好,那么从合同法上看,应该是物业违约在先,所以业主可以选择不交物业费,即便是双方打官司,业主也有正当的理据。
如果业主所诉求的,不在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之内,拒交物业费就不算是明智之举。具体问题还应该具体分析。
物业费收支透明
让业主消费个明白
■北郡小区袁女士
业主的满意与物业的精心服务分不开。试想一下,当业主看到自己所交的物业费被用来整修社区景观、添置健身器材、修缮停车位等等,当业主生活中遇到难题,给物业打电话总能够及时赶到,而且态度也特别好,业主们真正得到实惠,物业与业主之间何来矛盾?我在想,物业费使用是否能够公开透明化呢?比如业主每个月能够在楼道里的公告上看到物业公司关于本月的工作计划,以及详细的物业经费使用明细,业主能真正看到物业费都用在哪些社区管理服务上。当然,物业费公开后由谁来监督使用也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物业观点】
多些理解,少些误会;多些服务,少些纠纷
住建集团物业管理分公司副经理刘兰峰:《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物业公司服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四大类: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的维护、保洁绿化、代收费。但现在许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并不熟悉,认为凡事都该由物业公司负责,一旦物业没有管好,就会引发情绪以拒交物业费表达不满,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业主要理解支持物业工作,自身也要维护小区环境。作为物业一方,要注意沟通技巧,切实为业主的利益着想,管理到位,服务贴心,才能博得业主满意。
【律师观点】
寻求第三方介入,比拒交物业费效果好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润奇:拒交物业费现象一般是如下流程。先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然后拒交物业费。接下来物业公司就会丧失服务积极性,双方不断博弈,恶性循环,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有的物业公司收不齐物业费最终选择退出小区,整个小区维护陷入瘫痪,伤害的还是整个小区业主的利益。王润奇说,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在表达自己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正当反映自己的情况,由主管部门出面远比业主自己处理效果好。也可以申请像业委会、居委会等第三方进行斡旋,维护自己的利益。
小区内篮球场请勿扰民温馨提示的例子有哪些?
提示篮球场请勿扰民的例子有三个,分别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了温馨提示。
1.倾听民意,共同协商活动时间 西工区八一北路社区一个设有篮球场的小区曾遇到相同问题,经社区、物业与业主代表前期走访与共同协商,制定出一张“活动时间表”,张贴在各单元楼和篮球场,居民们自觉按照该表规定的时间活动,社区再未接到过类似投诉。 2.定时巡逻、清场,帮助居民养成好习惯 高新区北方社区中区广场有一个使用了13年的运动场地,包括篮球场、排球场、健身器材区等,从设立之初,社区工作人员便通过每天巡逻、定时清场的方式协调居民早晚按时活动,坚持3个月后,该社区居民养成了守时的好习惯。
3.专人管理,及时通知 洛热26号家属院位于涧西区青岛路一社区辖区内,家属院里的篮球场由该单位派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定时开放,其余时间锁门。篮球场若有球赛,提前在家属院里张贴通知,便于居民做好相应准备。
提示篮球场请勿扰民的告示 为做到文明娱乐,共建和谐安宁生活环境,物业中心特拟定篮球场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大家共同遵守: 1.进入篮球场活动请勿大声喧哗,避免不文明行为。活动时最好穿运动鞋,以避免受伤; 2.文明使用场内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不扔杂物,不随地吐痰; 3.活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不当行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严禁拉篮圈、爬篮架等有损球场的行为出现。对故意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4.篮球场属于便民设施,只提供场地设施,请业主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5.请各位业主在篮球场开放时间内活动,开放时间外尽量不要在篮球场打球,更不要在篮球场里追逐打闹,影响居民休息。
村干部处理矛盾实例
事例一:2004年。
5月份,湖口县流泗镇东风村潘家村落社区方舜家请石匠潘修水建房子,由于潘修水不小心将一块砖头,从二层砸向另一帮工的头上,顿时鲜血直流,人被送到医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受伤者伤好出院后,找房主要求他付治病用的医疗费。
房主不答应,认为受伤者是自己请来帮工的,但砖块是石匠不小心失手砸到受伤者,与自己无关。石匠潘修水则讲,他是房主请来建房的,自己是不小心失手将砖块摔下去的,出了事应由房主负责。
受伤者由于房主、石匠都不肯付医疗费,非常恼火,找了自己的兄弟、本宗族的人准备到房主家闹事,眼前一场宗族械斗群体事件将发生。 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民间纠纷调解站站长潘茂国知道后,立即与其它成员一道上门劝阻,由于潘茂国为人很正直,处事公道,非常受村民尊重,在他的劝阻下,一场械斗避免了,但医疗费的事情仍摆在他们的眼前。
他们通过法律咨询后,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到房主、石匠家上门宣讲法律知识。讲清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同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工作。
最终,不仅房主和石匠都同意按比例付给受伤者医疗费,而且三家当事人继续互相来往,和睦相处。 通过这场纠纷调解后,村落社区的村民更加信任协会纠纷调解站了,无论大事还是小事,村民都到纠纷调解站去说,从而使一起起纠纷不出村落就化解了,村落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镇处于前列。
事例二:5月8日,于都县贡江镇东溪村庄上组村民黄某甲,急切地找到该村的村干部邬元发,心情激动地叙述了他近段时间的烦恼。 2月11日,黄某甲6岁的儿子与本组另一村民黄某乙10岁的女儿在一块儿玩耍时打架,被黄某乙的女儿打成轻微伤甲级,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
黄某甲找黄某乙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时,黄某乙不但不赔偿医药费,反而恶言相向,蛮不讲理,拒不赔付医药费,态度很恶劣。无奈之下黄某甲只好找到了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得知情况后,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故伎重演,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干部调解失败。
正在此时的黄某甲灰心了,扬言要打黄某乙出气。此时此刻,该村干部始终坚持“为民解忧、为民解困、为民所想、为民所急”的理念没有变,邬元发又召集该村委会的几个干部,经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还是故伎重演,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的调解又一次的失败。
在这无奈之下,该村干部亲自找到该镇司法所所长巫建洲同志。巫建洲所长听了情况介绍后,立即同该村干部一起前往东溪村调查核实情况,并找到黄某乙,向他和风细雨地讲解了法律知识,并拿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和他一起学习,指出作为家长有义务监护和教育好自己的小孩。
同时,也有义务为未成年的孩子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既然孩子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后果,作为家长的理应为此负责任,要是对方诉讼到法院,你远不止出点药费,反而还要出诉讼费,那样损失会更大。
一番有理有据的调解后,黄某乙深刻认识到自己拒不赔付药费是错误的。当场乐意地写下调解协议书,表示愿意赔偿黄某甲小孩的全部医药费1100元。
同时,承认自己平时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表示以后会加强教育自己的小孩。至此,两家因小孩打架发生的纠纷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临走时,黄某甲由衷地说:“感谢司法所,感谢村干部免费为我讨回了公道。”此事的调解成功,树立了该村干部的新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真正做到了“以实事感人”,始终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真正是“三个代表”精神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
事例三:永丰县三坊乡下坊村委会上坊村落社区村民王振银,因右上腹疼痛,今年4月前往吉安市第一中心人民医院住院诊治。经该院详细检查,确诊为胆囊结石,应尽快进行胆囊切除手术。
4月15日上午9时35分,王振银进人手术室,中途心跳骤停,抢救无效,11时20分死亡。未经家属同意,院方擅自将尸体运往吉安市殡仪馆冷冻。
王振林家属找院方理论,院方却避而不见。王振银家属一筹莫展之际,电话告知上坊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
协会连夜召开会议,决定委派王振林前往协商调解。 王振林到达吉安市第一中心人民医院后,先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并想方设法找到院长。
院长说,死者因患有心脏病,院方检查不出来,不能称医疗事故。王振林据理力争:手术前医生已做了检查和化验,均未查出死者患有心脏病,象这种手术出了人命怎么不是医疗事故?事故发生后,院方为何不及时告知家属,擅自将尸体运往吉安市殡仪馆?最后,在王振林的搓合下,死者家属与院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院方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并退回死者家属手术费866元。
事例四:2004年正月初六上午,艳阳高照,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喜悦之中。永丰县三坊乡下坊村委会上坊村落社区村民王老汉家大门两侧贴着“八旬乐逢盛世,一心再献社区”的寿联,厅堂正中红烛高照,喜爆声声,宾客盈门。
看着儿子和媳妇为自己八十大寿忙碌的身影,王老汉满面红光,喜气洋洋。当协会会长登门道贺时,王老汉握住会长的手,连声说:“我老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