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承诺书
1.肉制品质量承诺书及出现异常怎么办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卫生
工作,
切实维护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
消费安全,本人(单位)在销售猪肉过程中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规定的场
所从事经营活动。
2
、到指定的屠宰场进货,并做到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登
记购销台帐、不合格猪肉退市、召回等质量承诺制度。
3
、做到上市肉品持有经过检验检疫的合格证明;不销售死病猪
肉、注水猪肉、老母猪肉和含瘦肉精的猪肉等;不销售假冒伪劣、掺
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冒牌劣质的肉类食品。
4
、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
的监督检查,发现外观有疑点的猪肉,无条件地作下柜处理。
5
、如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以上承诺从事经营活动的,
主动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
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2.广东省生猪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加工、销售、使用活动。第三条 本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检疫。
卫生、工商、公安、物价、税务、环境保护、规划、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与信誉好的生猪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建立稳定供应关系,从源头上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现机械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屠宰,实行品牌经营和生猪产品配送制。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方案,依法办理定点屠宰许可、动物防疫许可和工商登记等手续。
生猪屠宰厂(场)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相关许可证。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登记制度和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其屠宰的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第九条 生猪养殖场(户)应当建立生猪出栏无违禁药物承诺制度,在生猪出栏时出具生猪无违禁药物承诺书。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前,应当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生猪无违禁药物承诺书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查验应当做好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生猪违禁药物进行自检,并做好检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二条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厂(场)屠宰的生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禁药物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禁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事下列活动:(一)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二)屠宰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三)屠宰病害、死猪;(四)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五)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第十四条 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屠宰生猪,有关收费标准按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大规模私宰、注水、暴力抗法等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溯源体系,提高生猪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接受有关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第十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生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及时告知同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由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责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法取消其生猪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或者屠宰病害、死猪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法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第二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接受客户委托屠宰生猪时擅自增加其他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 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牛、羊实行集中定点屠宰,屠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1998年11月17日以第47号政府令发布、2002年8月28日以第78号令修改的《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3.食品安全承诺书怎么写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可以再润色,修饰一下)
1.我们承诺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2.本单位保证生产的食品中不添加GB2760-2011之外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保证本单位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的)产品标准规定。
4.如本单位生产的食品发生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本单位一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整改。
我们一定把食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放在第一位,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