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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关法学的大专毕业论文

    论法学的品格

    法学究竟何以立足于社会科学之林?在这样一个经济学帝国的时代,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究竟何去何从?

    亚里士多德曾经将知识分为三个层面:纯粹理性、实践理性、技艺。纯粹理性解决的是那些纯粹的形而上的问题,如人是什么,人从哪里来,将向何处去等,短期内不会有什么实际的功用;实践理性是那些服务于实际的目的,并且可以传授的知识;技艺大抵就是那些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技巧。[1]尽管在人类历史上,法学曾经不是“科学”的行列,法学知识的传授采用的是小作坊式的师傅带徒弟的方法,远不是今天的公共教育模式。[2]但今天,法学绝对可以归结为实践理性的范畴: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法学教育如火如荼,知名的法学院林林总总。既然法学属于实践理性的范畴,那么,法学的品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学的功用——法学能干什么?但法学的功用又必然取决于法学的内在属性——法学是什么?对这两个问题的阐释,最终会有利于法学何去何从这一问题的解决。 一、法学是治国之学 治国问题包含对统治者自身的治理和对被统治者的治理,治国的优劣可以用两个坐标来判断:秩序和正义。如果说治国需要可以言说的学问,而不限于“治大国如同烹小鲜”层面的话,则必有治国之学。治国问题始终是法学的关怀,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学是治国之学。我们今天熟读的法学经典著作,都没有回避治国问题的阐释。法学从诞生的那一天起,治国问题就是法学的难解之结。 自希腊以降,讨论法学时,大抵都没有离开国治国这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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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求一篇5000字左右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 论文关键词:处分权 当事人 再审程序 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

    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 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

    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

    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

    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 (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 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

    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该条的规定就是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使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回应的现象得以缓解,使当事人的程序参与程度有所改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必须依赖于法院决定再审,而法院却往往对再审申请采取行政化、职权化的单方面审查方式,缺乏规范性、公正性,复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低,而且过程繁琐复杂、周期漫长、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结果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权利,过程上招致当事人不满,纷纷寻求检察院抗诉和人大、党政领导监督。

    2.规定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原因,例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13项规定。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 3.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修改后明确了在两年以后如果发现现行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这个期间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特定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可。

    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期间,使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二)民事再审程序对民事处分权的制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

    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最典型的例子如双方串通侵吞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实质上却是对处分权的曲解和滥用。由于审判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对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有时难以行使监督权,而检察权却由于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征,弥补了审判权的这一不足,从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的。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尤其强调了个案的实体公正,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得。

    3.求一篇法律专科毕业论文

    学习《经济法》 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经济法是法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经济法按其在法体系中同其他部门法在调整任务上的分工,它涉及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学习《经济法》,用《经济法》的尺度认识社会,可以使我们看到了执法、守法中的薄弱环节,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下面,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学习体会为例,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运行中的现状及对策。

    一、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执行的现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收入的个人逐渐增多,相当一部分人由过去单纯的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转向多样化、多渠道,由第二职业、承包经营或投资入股等多种渠道取得收入,有的已出现月收入达万元以上甚至几十万元,在分配上出现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调节人们收入之间的差别,解决社会成员之间收入悬殊的问题,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资料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数量达50%以上。这样,不但直接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对社会经济的调节、稳定功能。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阶层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搞清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寻求对策,这是当前在税收方面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公民纳税意识差,基层征收机构认识滞后,偷税漏税的现象相当普遍。

    第二、个人所得税制自身的特点直接产生弊端,个人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直接扣除,增加了征收的难度。

    第三、个人所得税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很不完善,对漏税、逃税行为打击不力。

    第四、管理方式落后,征管信息不畅通,征管机构第一线力量相对不足,信息传递不准确,且时效性差。

    第五、对个人的各项所得缺乏有效的控制,使税务监控困难。

    第六、现行模式对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合理。

    税收流失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我国的税收流失更为严重,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偷税漏税现象比较普遍。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税收征收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税收征管意识相对薄弱;对个人收入调节的税制体系尚待完善,这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一定制约作用。

    二、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对策

    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行为的一种基本准则。面对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寻求对策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清楚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环境和现状,立足现实,树立积极推进意识,层层深入,重点突破,制订可操作方案,确立具体的征管目标,其可分为近期和长期目标。

    (一)近期目标是加大力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堵住漏洞。就目前来看,应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申报纳税、强化代扣代缴,加强法律制约。 二是建立并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稽查制度。

    三是搞好对高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同时加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申报纳税的进程。

    四是尊重、保护纳税人的权力,优化征收机构的服务。

    (二)长期目标是解决个人所得税中出现的问题。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思想,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制体系和征管体系,这就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尽快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积极推进税务代理和计算机普及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联网,达到收入--申报--缴纳--监控--体化,实现信息共享与动态管理。

    三是尽快向严管重罚的模式过渡,减少税收流失。 四是税务部门应建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大型信息、数据处理中心。

    五是完成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过渡,从税制上解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的不利因素。

    六是建立完整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体系。

    总之,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开征的时问比较晚,因此,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窄,收入比重偏低、个人所得税还存在缺陷,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这就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建立科学的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制体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征管队伍,全面而有效地对个人收入进行有效地监控,从而达到不断缩小贫富悬殊、国家的财政不断增加的目的,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铺设一块稳固的基石。

    4.求一篇法律学专业的毕业论文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一、经济法类: 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 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 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 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 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 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 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 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 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 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 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 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 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 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 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 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 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 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 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 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 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 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 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 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 二、商法类: 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 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 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 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 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 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 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 15. 论强制保险制度 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 17. 论消费保险合同 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 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 三、民法类。

    5.2010年法律专科毕业论文2000字以上

    有关专业选题 财会专业 一、选题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在财会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财会专业的特点,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分为规定性命题和自选命题两种。

    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财会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选题范围 (一)、会计部分 1.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 2.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 3.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4.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5.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6.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7.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8.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9.论会计的国家性和国际性 10.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11.试论重组会计 12.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13.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于问题的思考 14.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15.论会计目标 16.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17.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18.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19.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20.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 2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22.合并会计报表研究 23.企业并购会计研究 24.债务重组会计研究 25.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 26.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27.试论会计信息的公开制度 28.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29.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 30.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1.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32.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33.试论会计环境 34.非货币交易会计研究 35.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36.试论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 37.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38.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39.股票期权会计研究 (二)、财务管理部分 1.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 2.企业配股财务标准研究 3.资本成本决策研究4.企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 5.经营者薪酬计划 6.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7.财务风险评价体系 8.企业营运能力分析体系 9.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 10.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 11.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 12.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研究 13.企业/企业集团投资政策研究 14.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研究 15.关于投资财务标准研究 16.关于企业价值研究 17.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 18.企业并构财务问题研究 (题目宜具体化) 19.企业/企业集团存量资产重组研究 20.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21.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 22.企业财务目标再认识 23.企业投资结构研究 24.关于财务的分层管理思想研究 25.企业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 26.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 27.企业收益质量及其评价体系 28.企业信用政策研究 29.关于财务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研究 30.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研究 31.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32.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33.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基础分析 (三)、管理会计部分 1.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 2.管理会计的假设前提与原则 3.投资决策分析方法 4.关于管理会计师及其职业道德研究 5.预算管理研究,业绩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 6.关于ABC法的研究 7.责任会计的研究 8.关于投资项目决策的研究 9.标准成本的研究 10.战略管理会计研究 11.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 12.关于成本差异分析的研究 13.关于敏感性分析 14.关于成本控制方法 (四)、审计部分 1.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论市场经济下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3.论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 4.论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 5.论审计与经济监督系统6.论我国审计组织体系的健全与发展 7.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8.论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9.论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强化 10.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11.比较审计初探 12.论经济效益审计 13.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14.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 15.对验资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6.对资产评估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7.审计工作策略探讨 18.论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制度基础审计探讨) 19.论审计方式方法体系的完善 20.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21.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22.论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与考核 23.论我国审计准则。

    6.帮我写以一篇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是理论文章中的一种,与其它学科的比

    怎样写好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是理论文章中的一种,与其它学科的毕业论文相比,其专业件、政治倾向性

    和实践性更强,它需要在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完成,这就要求具有正确的研究方法,正确的理论指导,正确运用前人的研究成果

    在写论文之前,自考生首先要有明确的写作目的和认真的写作态度,在导师的指导下刻苦钻研,力争写出新意来。具体地说,撰写毕业论

    文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定题目,这是关系论文成败的首要问题。

    选题,主要是指选择要论证的问题。好的论文题目应既有社会意义又适合自考生的自身条件。切记不要朝令夕改、犹豫不决。一旦选定,

    就要精力集中一鼓作气将其完成。选题时要注意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如《当前金融诈骗的特征》;题目大小要适宜,如用6000字左右来

    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显然是不适宜的;选题要恰当,最好是自己学得好,有条件完成的题目。从事实际工作的,写民法

    、经济法

    刊法等方面的题目;从事理论方面工作的,写法理学、宪法学方面的题目;未参加工作的人,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长选择题目。标题要简洁明

    白、醒目引人,如《案件证明新探》;切记不要选不完全的标题,如《论假冒商标行为》。

    (2)搜集、鉴别和使用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是形成论文论点的基础,又是证明论点的论据。能否正确使用,关系论文的成败。搜集参考资料主要来自图书馆、阅览

    室、书店的图书、报刊。要充分利用图书、报刊、索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的公报以及工具书,从

    中去搜集对自己有用的专著、论文、动态信息。资料越丰富,立论就越牢靠,论

    证就有说服力。凡是亲身经历和搜集的事实资料或直接从原出处找到的理论资料,叫第一手资料;从别人处间接得到的事实材料或理论材料,

    叫第二手资料,写论文要重视第一手资料,也要充分利用第二手资料,第二手资料可以作为知识、依据、线索,引用时必须查明原出处和原意

    搜集资

    料过程中,要注意理解、分类排队、筛选、研究四个环节。只有做到了这四个五一节才能写好论文。

    (3)构筑框果,编写提纲。

    毕业论文的主要表达方式是议论,议论是通过资料和推理来

    证明观点、说服别人的表达方式。它由论点、论据、论证所组成。毕业论文构思要解决的是确立论点、确定论据,怎样用论据去证明观点。 论文提纲就是把论点、论据、论证具体化,从写作角度安排好整篇文章的框架。在观点、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总体结构设计。写论文要学会搭框架。论文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导论、正论和结论。提纲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导论写什么,怎么开头;结论怎么得出来,即怎么结尾;正论怎么展开,分几部分,如何接转。论文中标题序号一般是四级:一、二、……;(一)、(二)……;1、2……O;(1)、

    (2)……

    以此类推。提纲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在导论、正论、结论中内容

    的总体安排顺序,即可以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顺

    序,也可以按解决问题的结论在先,然后再分析论证的顺序撰写。

    (4)撰写初稿,精心修改,校对定稿。 根据提纲写成文章是一个创作过程,最好是一气呵成,不中断思路。如果不能一气呵成,至少应有一段时间集中写一部分,内容

    要有突破和创新。写好初稿要做精心修改后才能定稿,这有利于提

    高论文质量和写作能力。修改过程中主要注意:论点是否正确,是

    否有新意;作为论据的资料是否确凿有力,是否符合逻辑;结构是否合理,中心是否突出;校对文字要认真,如“有限公司”写成“优先

    公司”,不但看不懂,还要闹笑话。最后检查没问题了,再接要求的

    份数装订成册上交,并做好答辩的准备。 总的来说,一篇毕业论文必须做好:主题明确,结构严密,合乎逻辑,文字通顺;有提要,有参考书目,有注释。既要体现理论性,又要体现专业性的特点,不能以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情况简报的汇集来

    代替毕业论文。

    以上如果还不会写的话,我可以帮你写!希望通过我的这些回答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7.求一篇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166. 浅析非法行医罪

    167.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

    168. 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约束

    169. 探析盗窃代币卡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170. 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171. 对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初步研究

    172.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的探讨

    173. 论公司的瑕疵设立

    174. 论公司要约收购

    175. 论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

    176.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177.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范围

    178.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179.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80.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181.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182.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183.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84. 浅议票据无因性

    185.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8.法学专科的论文怎么写

    国际经济法定义之我见摘要:有关国际法范围究竟几许,很多学者各持己见。

    要想弄清楚国际经济法,首先必须弄清楚国际经济法的定义是什么。当然,关于定义的问题各个学者又有不同的见地,作者在文章中表述了自己对这个定义的理解,并分析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学科的联系与区别。

    关键词:跨国;财产流转关系;国家管理管制一、关于国际经济法范围的争议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定义最常见的就是将国际经济法定义为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①但是这个定义真的能表明国际经济法是什么样的法律学科吗?根据这个定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才是国际经济法的确切的调整对象呢?对于初学者而言并不是那么明朗。

    这也说明这个定义并不能一步到位的向我们讲述国际经济法的内涵。那么到底怎么样定义国际经济法才能更准确更明白呢?根据《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定义即概念是法律思想的基本要素,并是我们将杂乱无章的具体事项进行重新整理归类的基础。

    因此在法律的诸多要素中,概念是其他的前提,构成法律规则的基本要素。正是由于一系列概念的组合与运用才形成了约定的"法言法语",并由此成为立法的基本词汇单元。

    ②由此可见,概念即定义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是使杂乱无章的具体事项进行重新整理归类的基础,是构成"法言法语"并由此成为立法的基本词汇单元。而有关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问题在历史上就存在很多争议,大体上分为三派:国际公法派或经济国际法派、广义国际经济法派以及独立法学派。

    ③国际公法学派认为只有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才是国际经济法的对象,而自然人、法人的对外经济交往则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他们认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只能是国际条约、惯例以及某些国际组织的规章制度和重要决议,但不包括涉外经济法规。

    他们认为如果不这样就混淆了"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所以在他们看来,国际经济法就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一个分支,或者说是"经济的国际法"。

    广义国际经济法学派认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除了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也认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除了是国际条约、惯例以及某些国际组织的规章制度和重要决议,还应该包括各个国家的涉外经济法规,即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法规范还包括国内法规范,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学学科。

    独立法学派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但是这一类的法律并不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一个与国际公法并列的新的独立法律部门,因为它与国际公法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这一学说同时认为统一实体法为主体的国际商法亦为国际法的另一新部门。

    据此,国际法应分成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四个部门。因此这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独立于国际公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仅限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法律渊源只国际法渊源而不包括国内法,完全不同于国际经济法广义说。

    二.国际经济法的定义我们知道,任何一种法要调整一定范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人们通过一定的行为和交往过程,结成具有不同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这并不等于与该法律有点联系的任何关系都是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国际经济法究竟调整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呢?如今法学界通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营业地不在同一国境内的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

    但笔者认为这样定义还是过于笼统,我比较赞同张晓东教授提出的将国际经济法定义为调整跨国财产流转关系和国家对跨国财产流转的管理和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④这样定义,就使国际经济法的客体一目了然,即跨国财产流转关系,比国际经济关系要明确的多。

    那么什么是跨国财产流转关系呢?首先来分析"跨国"。跨国就是跨越一国国界。

    一般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这就不限制当事人之间的国籍问题,即使当事人具有同一国籍。只要交易的发生,是分属两个不同的国家,那么仍属于"跨国",相反,即使不同国籍的两个当事人交易发生在同一国内,只要不设计国际管制,而且没有相关的跨越国界的附随行为都不能算作"跨国",只能算作国内行为。

    再来看什么是"财产流转关系"。一般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指在物质资料生产、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经济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是一种静态的财产关系,在民法中表现为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等,而财产的流通关系则为动态的财产关系,在民法中表现为债权、合同制度、继承权等。而国际经济法也只调整财产流转关系,并不涉及财产所有关系,结合以上论述,国际经济法也只调整跨国的财产流转关系,未跨国的财产流转关系仍属内国法的调整范围。

    三.与其他学科的比较如此这样定义国际经济法是否能更好的和其他法律学科区分开呢?下面主要是根据这个国际经济法定义与。

    9.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

    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

    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

    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

    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

    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

    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

    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

    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

    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

    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

    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

    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

    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

    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

    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

    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 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

    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

    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

    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

    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

    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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