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稿件采用情况通报

1.比如向某省信访局某窗口反应情况,讲清情况后会给一张信访告知单,
信访部门接到信访事百项后,会有个初步审查的过程,不管能不能受理都会书面给个通知,也就是告知单,告知你受理结果。
立案的度意思就是接受你们的信访事项,会对信访内容进行调查,并在调知查后书面给予回复,同时,记入信访登记台账,信访处理结果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最主要的作用其实就是你们可以拿道这个单子去要书面答复,而且必须是根据单子上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时限。如果过期没答复,你专就可以告信访部门失职。
信访接不接受你的信访要求就是凭这个单子,如果只是口头答复你两句不开这属单子,那就是在忽悠你。
2.开展信访信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策和法律知识及《信访条例》信访工作理论,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公正廉洁,接受群众监督。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不怕困难,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处理来信,如实地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恰当、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对持有不正确意见或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应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五、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文明信访,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做到处理问题严肃认真,对工作尽职尽责。 六、顾大局,识大体,搞好同有关部门、单位的团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七、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及来信来访者要求保密的问题和个人隐私等问题。 举 报 人 须 知 一、要注意掌握违纪的事实。
举报人向局纪委举报问题,要抓住主要问题,并掌握主要违纪事实,要掌握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要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的结果,要掌握与事件有牵连的人员,并尽可能收集一些证明材料。 二、要注意选用适宜的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以使用电话,电子邮件、电报传真,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举报。但要注意尽可能争取时间,以免错过时机。
举报尽量做到简明扼要,当面举报务必带齐有关材料,做到文明举报。 三、要尽可能采取署名举报,署名举报有利于查处机关与举报人的联系,对举报问题进行初步的调查核实,掌握第一手材料。
四、要注意选择受理部门。举报人要认真分析自己所举报的问题应向哪一级举报,由哪一个部门来受理,然后选择适当的方式向受理机关进行举报,切勿到处举报,一信多投。
五、要做好保密工作。举报人自己要做好保密工作,不乱说举报内容,不随便放置或携带举报材料,不到处举报。
来 访 须 知 一、对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对党纪政纪处理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 二、遵守《党章》及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信访条例》逐级上访,遵守上访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务。
三、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不得弄虚作假,捏造和歪曲事实,不得诬告和陷害他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接待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处理决定,不准无理取闹,凡无理取闹者,不听劝解者,按防碍公务对待。
五、上访应到机关、单位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进行接谈,不得在机关门前,领导办公室和住地滞留、示牌、拦车、吵闹、滋事,不得纠缠、辱骂、殴打接待人员,不得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携带危险爆炸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六、在受理机关、单位查处或复查的期限内不得重复上访,多头上访或超级上访。
信访当事人的权利 1、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2、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3、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项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4、信访人可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事机关的上级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5、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当事人的义务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机的; (6)扰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