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际应用情况说明
1.不知道你那个专利技术在企业中的使用情况有没有写出来
一般说来,在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术水平较高,都应申请发明专利。例如,对激光技术的应用进行开发研究,将激光全息或光栅光刘瘸蚀方法用于合成皮革制造,而研制出一种全息光栅合成皮革。那么,无论是这种皮革本身还是其制造方法均应申请发明专利。再例如:用生化技术的方法研制出的药品,该药品和制造该药品的方法都应该申请发明专利。还如:某厂提出了改进空气压缩机的设计方案,该方案是可实现的,其实施后的效果将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机器性能,该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既可以是对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开拓型或开创型发明,也可以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加以局部的改进和发展的改进型发明。
2.论述可获专利的主题并举例说明
中国专利有三种类型: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显然,发明、实用新型属于技术方案上的改进,外观设计属于款式上的改进。原则上,三类专利都应当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规定。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但是由于目前中国审查制度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即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实际上只有发明专利对三性进行审查;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采用初步审查制度,即只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对三性的要求留到了后期无效程序中解决。
3.专利权案例分析
专利侵权案例
1992年11月10日,重庆康复医学工程研究所(下称研究所)将其"便携式电磁波辐射治疗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给中亚厂全国独家生产、经营、销售。此后,中亚厂根据该专利技术生产了"中亚圣灯治器".1994年12月6日,研究所又将"便携式电磁波辐射治疗器"实用新型专利有偿许可西山厂使用,该协议同时规定双方无不得将此专利技术转让给第三方。西山厂根据该专利技术生产了"东方胜灯治疗 器".次年3月7日,研究所又与中亚厂签订专利专有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中亚厂享有"便携式电磁波辐射器"的全国独家所有权。此外中亚厂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拥有使用于该治疗器上的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王将此两项专利于1994年4月5日转 让给中亚厂,但双方未到国家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
原告中亚厂诉 称被告西山厂生产的"东方胜灯"与其生产的"中亚圣灯"完全相同,且外观设计也 基本相同,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法院判令西山厂停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0 万元,原告同时还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被告西山厂辩称,"东方胜灯治疗器"与" 中亚圣灯治疗器"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上虽有相同,但本厂是经专利权人同意而生产的,故不构成侵权。至于两项外观设计,经对比与"中亚圣灯"造型及形状均有 差异,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亦不构成侵权。因此,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错误的, 并据此提出反诉,要求中亚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7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西山厂并未构成对原告专利侵权。理由是,西山厂的"东方胜灯 "是根据其与专利权人研究所签订的实施许可合同而生产的,故不构成侵权。至于两项外观设计专利,虽然专利权人王某与中亚厂签有专利转让协议,但未到国家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故该协议未生效。中亚厂既非专利权人,又非利害关系人 ,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中亚厂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其申请财产保全是错误的,中亚厂应对西山厂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西山厂的反诉因与本 诉不是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其反诉不当,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一 审判决驳回原告中亚厂的诉讼请求,由原告中亚厂赔偿因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给被告西山厂造成的损失299139.6元;被告西山厂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