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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围墙未拆除情况说明

    1.我的围墙被拆了:2010年11月11日下午我家围墙被华兴街道城管科未

    因为不知道你是哪个省份,所以只能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来解释。各省份具体制定的条例有所不同。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街道两侧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得到,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不符合市容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主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所以,拆除你家围墙前,城管部门应当先向你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限期拆除。如果逾期未拆除,才有权强制拆除。

    城管部门的做法属于程序不合法。

    2.家里没人,墙门紧闭

    拆除违章建筑应当进行违章建筑事前认定程序。认定调查过程中应当有当事人的在场陈述笔录,当事人有申辩权,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有没有厉害关系的第三人签名作为证据,并说明拒绝签字的原因,经过认定的违章建筑,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同时可以处罚款,并告知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期限申请复议,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未经过以上程序,或者经过以上程序但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诉讼期限未满,这样的拆除就是违法的。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3.分析土壁塌方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13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室内不得住人,工地临建设施与施工的建筑物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14防止外力对建筑物产生碰撞、激烈振动和破坏。 15对旧建筑物拆除时,应制定拆除的安全措施方案,指派专业队伍拆除,严禁采取掏空、推倒的拆除方法。

    2)防高、大型模板支架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含滑模)坍塌: ①根据设计与规范要求,编制模板支架搭设与拆除方案,并切实执行;对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资料,应组织专家评审。所谓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②进行高、大型模板支架设计计算,主要内容为: 支架的静载与动载承载力计算: 模板底板与力木衬的抗弯、抗剪及挠度计算; 支托梁(大、小横杆)的抗弯、抗剪及挠度计算; 顶撑钢管的强度计算; 扣件抗滑移力计算; 模板支架整体稳定性计算。

    ③按设计方案及规范要求搭设模板支架,材质、规格、立杆顶撑、支座、扫地杆、纵横水平拉杆的间距、竖向与水平剪刀撑的搭设及扣件数量设置和脱模剂涂刷、支模工艺等均应。13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室内不得住人,工地临建设施与施工的建筑物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14防止外力对建筑物产生碰撞、激烈振动和破坏。 15对旧建筑物拆除时,应制定拆除的安全措施方案,指派专业队伍拆除,严禁采取掏空、推倒的拆除方法。

    2)防高、大型模板支架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含滑模)坍塌: ①根据设计与规范要求,编制模板支架搭设与拆除方案,并切实执行;对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资料,应组织专家评审。所谓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②进行高、大型模板支架设计计算,主要内容为: 支架的静载与动载承载力计算: 模板底板与力木衬的抗弯、抗剪及挠度计算; 支托梁(大、小横杆)的抗弯、抗剪及挠度计算; 顶撑钢管的强度计算; 扣件抗滑移力计算; 模板支架整体稳定性计算。

    ③按设计方案及规范要求搭设模板支架,材质、规格、立杆顶撑、支座、扫地杆、纵横水平拉杆的间距、竖向与水平剪刀撑的搭设及扣件数量设置和脱模剂涂刷、支模工艺等均应符合设计方案与质量安全规范要求,确保模板支架的整体稳定性。模板支架检查验收合格,才准浇筑混凝土。

    ④模板支撑宜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对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架应采用加强型支撑系统,确保其强度及刚度,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平整夯实,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含大梁起拱)的沉降量。支撑立柱接头应正确,根部应加设垫板。

    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结,形成整体。 ⑤制作滑模的材料、构配件、千斤顶等设备应有合格证,操作平台各部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液压滑升模板时统一指挥。

    操作平台应限制施工荷载,严格掌握混凝土出模强度不低于0.2MPa:滑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⑥模板支架上不得直接承受混凝土输送泵管的附加冲击振动力或塔吊卸料斗的冲击力,对此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⑦在模板支架上浇筑混凝士时,应先浇筑柱、梁、楼板(屋面板),后浇筑挑梁及檐板,防止出现偏心荷载而使支架失稳。 ⑧严格控制模板支架承受的荷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做到均匀分布,并不得超过设计要求;但当出现因超载、偏心荷载、外力冲击振动等因素而使模板支架失稳、倾斜、下沉等险情时,应紧急撤出作业区全部人员至安全区域,确保人身安全,然后采取妥善排除措施。

    3)防脚手架坍塌: ①搭设多层及高层建筑使用的脚手架,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高度在50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等还应进行专门构造设计与计算(承载力、强度、稳定性等计算)。 ②搭、拆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③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扣件及定型构配件,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④脚手架结构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搭设。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与建筑物进行拉结,保持架体的允许垂直度及其整体稳定性;并按规定绑设防护栏杆、立网、兜网等防护设施,架板铺设严密,不准有探头板及空隙板。

    ⑤脚手架搭设应分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施工期间还应定期与不定期(特别是在大风、雨雪后)组织进行检查,严格建立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 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成初验合格后要经专门检测部门检验,发给使用证才准使用。

    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提升设备和防坠落、防外倾及同步预警监控等安全装置,其型钢构造的垂直支承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框架必须采取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与钢管连接。升降架体时要统一指挥,加强。

    4.法律上关于围墙的定义是什么

    其实围墙也算建筑的,乱开一扇门都是违章!

    你在超过你家宅基地的土地上建围墙,肯定是要拆的!那是国土啦!或者是别人的土地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你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建围墙!不符合村镇总体规划的,村里也可以找个原因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处罚的执行)

    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第三十二条 (围墙的建造要求)

    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和采光

    5.真搞不懂,农村拆迁的评估标准都不公开吗

    宿迁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章 拆迁评估 第三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并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

    申请备案的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是房地产估价师。评估机构的分公司不得申请备案,不得出具评估报告。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经备案的评估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同一拆迁项目评估中,评估机构不得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利害关系。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四十条 拆迁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下列因素: (一)区位: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

    对产权证书和产权档案记录未标明为经营用房的,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营业和连续交纳工商费和营业税一、三、五年以上的,分别按照经营用房区位价的50%、60%、70%评估; (三)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合法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四)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补偿按房屋拆迁评估技术细则规定计算; (五)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成新程度、楼层、层高、朝向等。

    第四十一条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机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抽签前三日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评估机构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时,必须按照市物价部门关于渣土处理收费标准将拆迁工程渣土处理费计入拆迁总费用之中,该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结果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经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持有异议的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专家库中抽签选定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采用原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重新评估的委托人和重新评估的机构共同承担;鉴定采用重新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委托人的相对人和原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允许误差范围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4%. 评估机构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第四十三条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根据批准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委托任务,并向委托人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屋拆迁估价报告必须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笔签字,并经估价机构盖章。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江苏省市容与环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五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承接房屋拆除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拆除房屋未采取安全护卫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伤亡事故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

    6.违章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各地都会对违章建筑的处罚作出规定,尽管会有些差别但处罚办法差别不大。

    比如泉州的做法:

    对严重违反市区规划的违法建筑,查封,甚至拆除。对拆除的违法建设不予以补偿和办理有关手续。

    但是,对于在自己的产权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虽批准但超批准范围的、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经处以罚款后,可以补办手续;对于占用公地违法建设但不影响城市规划,由规划局处以罚款,同时提请土地部门依法处罚。罚款后,其违法建筑可暂予保留使用,但不得办理产权,今后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时,其违法建筑也不予以赔偿。

    并且各地都有罚款标准,泉州罚款幅度为每平方米40元—120元,一般控制标准为每平方米罚款80元。另外补办手续时还须交纳每平方米60元的配套费等费用。

    7.关于房屋拆迁的资料

    《 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关于围墙未拆除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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