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供材料情况说明

1.电费情况说明怎么写
关于**公司用电发票的情况说明
**国税局:
我公司现有生产产地为租用**处的厂房进行生产(租房合同详见附件),由于厂房用电由产权方向电力企业办理,故在电力企业登记的用电户名为产权方**公司,我公司租用此厂房用电缴纳电费后,电力企业出具的发票为厂房产权方名称(附后),实际为我公司用电,故在供电企业无法调出本公司用电的户名。
此说明
****公司
**年**月**日
建议楼主附上租房合同以及产权方名称的近几个月的电费发票复印件。
另外建议楼主与房东商量,到电力公司将户名更名为你公司,电力公司出具的发票就是你公司的了。
2.怎么办施工过程中甲方想把乙供材料改为甲供
如果合同中对工程量增减无单价变化约定,则此项索赔难以实现。
如合同中对工程量增减幅度外的单价有变化约定,则此项损失可得到追索。例:本例一些项目减100%,假如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减幅度为15%内价不调整,之外单价减加5%,则被取消项目的索赔额为工程量*85%*原综合单价*5%。
在实际发承包中,发包商将利厚的项目取消另行分包,至使承包商蒙受损失的事例娄有发生,所以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秩序,或不断完善合同范本,营造公平环境。 看案列 现在有一份决算:投标价是124万元(工程量清单报价)。
结算时标内有甲方取消的项目计12万元,工程签证及变更为56万元,招标文件规定±5%不予调整,我想问一下:最终结算应该怎样扣减这5%。 余老师答: 这是一个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问题。
总的原则是按合同约定办,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有关文件办,或者按习惯做法办。请首先看看这个工程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先明确:是不是可调的总价合同?如果是,再明确:±5%不予调整,超过±5%时如何调整。 这两个问题解决后,要处理的的问题就是甲方取消的项目计12万元怎么办?因为取消项目可能给乙方带来损失,例如设备和人员的闲置,有一个索赔的问题。
124-12+56=168万元,这是没有考虑5%的总结算额。 现在来分析结算时如何扣减5%,也就是哪个数的5%。
如果没有12万元这个条件,当然是124万元的5%。现在有12万元,如何处理?这12万计算5%时是否考虑? 如果不考虑,124万元的5%是6。
2万元,共计130。2万元,168万元超过130。
2的部分,即37。8万元,应该是增加的结算额。
168-6。2=161。
8 或者:124+37。8=161。
8 第一种情况总结算额是161。8万元。
如果考虑,则124扣除12得112万元,其5%是5。6万元,共计117。
6万元,168万元超过117。6的部分,即50。
4万元,应该是增加的结算额。 112+50。
4=162。4 或者:168-5。
6=162。4 第二种情况总结算额是162。
4万元。 这两种方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关键是合同有没有对5%的基数作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