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晒粮安全承诺书
1.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承诺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特签订本承诺书。
一、认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头等大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实行“一岗两责”。
2.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年安全生产总结会,并且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会议记录齐全。
3.企业各部门、各生产(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
企业设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车队(车间)有专(兼)职安全管理(监督)员。
三、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四、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车辆结构要符合运输货物包装的要求,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丢失等。
3.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五、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
1.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并坚持岗前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坚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六、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坚持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发生责任事故,不仅查找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认真查找管理原因,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认真做好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录。
本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认真遵守以上责任目标。未按责任目标落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愿接受相应处罚。
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书250字
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一要:心平气和,不可急躁,要谨慎冷静。
第二,要集中精力,不要走神。
第三,要多了解交通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第四,全身心投入,多加练习,不久就会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另外,如更换车辆,必须先了解“新车”的车况,知道其具体车况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防。同时我也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3.遵守道路安全法、法律法规保证书
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一要:心平气和,不可急躁,要谨慎冷静。
第二,要集中精力,不要走神。
第三,要多了解交通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第四,全身心投入,多加练习,不久就会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另外,如更换车辆,必须先了解“新车”的车况,知道其具体车况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防。同时我也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4.公路晒粮引发交通事故 粮主应承担什么责任
问:我是一名司机。
不久前的一天,我驾车从县城到某村办事,当车行驶到该村附近时,迎面突然快速驶来一辆货车。当时,该路段晒有粮食。
为了避免与货车迎头相撞,我只好向左打方向,汽车行驶到粮食上后失去控制,将路边一骑自行车的女子撞成重伤。目前,该女子要求我赔偿她医疗费。
请问:我是否应承担该事故的赔偿责任?孝感读者方兵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7条明确规定,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因此,在公路上晒粮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从你提供的情况看,你是为了避免车毁人亡的惨祸发生才驶上晒有粮食的路面,致使该女受伤的。因此,粮主应承担责故的主要赔偿责任。
(李配银)发表评论。
5.路上晒粮导致交通事故 责任由谁承担
基本案情 邓军是山东省某高中的班主任,每天都要早出晚归。作为负责人的他,每天晚上都要等到学生下了晚自习,他才骑着自行车往家中赶。
邓军所在的这所高中建设在城乡结合部,学校旁边新修建的大桥,每年到了秋收时节,这里就成了附近农民晒粮食的"打粮场"。今年夏天,当地农民在收割了小麦之后,像往年一样,又把麦子拉到了宽阔的大桥上,希望在天气好的时候,在这里给小麦脱粒。
一天晚上,邓军像往常一样,下了晚自习后骑车往家赶。在刚结束的自习课上,邓军班上的尖子生给他出了个难题,他一时回答不出来,在回家的路上也一直思索这个问题。邓军心思没在看路上,大桥上堆得小山高的麦秸秆,他也没有看见,骑着自行车一头撞了上去。草垛撞上去没什么关系,但是邓军倒下的时候,胳膊正好碰在了大桥的扶手上,使得手腕骨折,当时就被放学回家的学生送进了医院。后来邓军的家人打听到,当天有两家农民在大桥上打粮食,一共堆了四五个草垛,但是事后谁也不承认使邓军受伤的草垛是自己家的,邓军无奈之下,只好自己支付了医药费,治疗伤病。
案例分析 时福茂: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的规则,用强规律来保证这种规则的实施,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一个道路对大桥的通行、对人的生命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这种情况下法律有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保护条例以及2004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实际上国家有很多法律在保障交通、道路正常的行使或者正常的运行。但是很多人可能不是特别看重国家的法律,村规可能遵守,上升到法律反而觉得离他很远的,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所有的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东西,实际上都会找到法律的根据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6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清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柴晒粮,明确指出打柴晒粮。
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有明确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或任何单位都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的活动。
这条路是通行的道路,这个时候往路上放草垛肯定是违法的。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汽车停在路边,后边有追尾的什么责任呢?追尾的可能是全责,但是如果这个车停的不是应该停车的地方,这样的情况下就不是后面的全责了,就可能要分担责任。所以在这个案子里面实际上他骑车也没有那么快,为什么还能撞上去呢,就是因为晚上天比较黑,再加上农村很多地方没有路灯,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责任就是草垛。草垛的主人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就这个案件的条件来看,晚上又是平时正常行使的道路上有了柴禾垛,尤其又是在桥上这种情况,所以应该是由草垛的主人来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划分 时福茂:法律上有一个连带责任的概念,什么叫连带责任?就是两个人同时对一个人承担赔偿责任。A和B要对甲承担责任,A和B是互相连带着的。在本案当中因为两家都在道路上放了草垛,那如果两家互相推脱,这种情况下只要邓老师能够证明自己是因为草垛的原因最终导致受伤的就可以了。这个草垛可能是任意一家的,但我们可以直接起诉两家,如果他们之间互相推脱,谁也没有证据说不清,那么两家将一同承担责任,需要给邓老师赔偿。
路上打晒粮食危害多
其实在公路上打晒粮食也有很多的危害,会直接降低粮食的品质,来回过的车、尾气、汽油等都会对粮食造成污染,所以我们不应该在道路上打场粮食的。
若遇到道路较窄的道路,打柴晒粮可能会引起车辆刹车不灵,同时由于占用了一部分道路,影响了道路利用率,货车或者车辆超车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麦子干了之后很硬会打滑,所以从农民朋友本身来说,在公路上晒粮食会使粮食的品质降低,也是得不偿失的。
6.中学生道路安全保证书
1, 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 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走人行横道或斑马线。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 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 不准在公路上踢球、跳绳、溜冰、表演、玩耍。
5, 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6, 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7, 不准跨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口护栏。
8, 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准双手离开车把,不准站在后架上,不准一人蹬车一人扶把。
(2) 不准赛车或玩车技,不准追汽车斗气。
(3) 骑车时不准勾肩搭背,不准互相追逐,不准并排行车。
(4) 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车,不准在马路上学骑车。
(5) 通过陡坡时不要高速滑行,连串或曲线竞争。
(6) 骑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望,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7) 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9, 乘坐公共汽车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1) 要遵守规章,在规定的区域候车,上车排队,顺序就坐,不抢坐,不扒车。
(2) 要坐正站稳,尤其是无座位时,要抓紧扶手站好,远离车门,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3) 注意遵守交通规则,讲究文明礼貌,上车购票,避免因上下车拥挤等事与人争吵或发生纠葛。
7.驾车公路有晒粮发生事故死亡谁担责
驾车公路有晒粮发生事故死亡肇事司机与晒粮的都有责任。
路晒粮影响了道路的畅通和车辆的正常行驶,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晒粮的人的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也要承担此起事故赔偿责任。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公路法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在第四十六条作出更细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8.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的保证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行车意识,进一步提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我积极参加了驾驶培训学校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和培训,认真接受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的学习。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我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的原因、特征和造成的严重后果都有了详细的了解,那一幕幕因人们忽视安全思想学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场景令人触目惊心,车祸惨剧给国家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让我深刻认识到“车祸猛于虎”的残酷事实,认识到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日常驾车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里,要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稍有懈怠都会酿成恶果。
分析一桩桩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违章行驶,而导致车毁人亡。特别是没有经过驾驶技能的培训学习,便开车上路,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便会手忙脚乱,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会成为必然;另外,超速行驶,也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有些驾驶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车辆横冲直闯所致。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可以上法律直通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里面寻找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