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签订的放弃赔偿金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1.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承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书面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当事双方都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不侵害第三人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合法有效。据此,你们签订的这份协议有效。
你这份协议是根据民事赔偿的通用格式写成的。通用格式是可以用的,但与个案结合时,可以适当修改,这样协议会更加严谨,对双方的权利更有保障。
建议在第二条后面加上违约责任。
第三条应该明确约定如果需要赔偿时,甲方应该负的具体责任。因为我国在恋爱赔偿这方面还没有立法,若不具体约定,到时候,你是无法得到赔偿的。
欠条和借条是不同的法律文书,格式和法律效力不尽相同。写借条对你更有利。注意名头一定写为借条。
根据你的意思,帮你修改了一下,供参考:
因为甲方无法立即全额支付,需分三次支付,并同意支付利息,为了措辞严谨,把赔偿金和利息写在了一起。
第三条的具体数额,你们可以协商确定。
赔偿协议书
甲方:姓名,性别, 年 月 日出生,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性别, 年 月 日出生,住址,联系方式
甲乙原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甲方给乙方身体及精神造成了伤害,甲方愿意赔偿。现甲方与乙方就赔偿事宜,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总额:甲、乙双方确定赔偿(乙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总额为: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小写¥32000.00)。
二、支付方式:甲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分三次将全部赔偿金支付给乙方。三次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三次支付,甲方均须按本条约定的时间支付,只能提前,不得逾期。如果任意一次支付的时间逾期,每逾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壹佰元整(小写¥100.00)。如果逾期超过十天,乙方有权到甲方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甲方。并且,乙方起诉甲方的律师费,由甲方支付。
三、若乙方因流产导致后遗症或者不孕,日后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XX万元。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赔偿费用要求。但是日后乙方因流产导致后遗症或者不孕,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手印按在名字上,右手食指)
借 条
甲方向乙方(身份证号)借到人民币现金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借款期间为两年,每年利息为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1000.00),并约定于2013年3月8日前本息全部归还完毕。空口无凭,特立此据。
此据
借款人:甲方(手印按在名字上,右手食指)
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011年3月8号
3.这样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乙丙的承诺有效力,但是对甲没有约束力。简要说明如下:
1、乙给丙的承诺,构成了其欠款债务的一部分,由于是双方协商约定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以承诺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乙如果做不到承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但是,该承诺对甲不产生约束力,简要分析原因:
(1)合同的效力只在签字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甲没有参与到乙和丙之间的合同里来,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甲没有合同约束力。
(2)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丙是甲的债务人,丙想把债务转让给乙来承担,按照《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债务的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因此,在甲没有同意之前,丙转让债务的行为对甲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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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私人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私人签订的协议受合同法的调整,只要协议内容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均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