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幼儿园限期停办承诺书
1.幼儿园放假保证书
员工进入企业工作,企业业主可能要求员工写一份保证书,保证员工对企业的工作流程、工作规章的了解,以便员工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内容格式1. 标题。写成保证书即可。
2. 保证内容。3. 署时。
范例参考保 证 书本人已经阅读并自愿遵守**(市)**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已经颁布的《劳动组织条例》、《劳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管理人员行为规则》、《销售管理条例》、《采购工作管理规定》、《档案管理条例》、《仓库管理工作规定》、《监察工作规定》、《促进合理化建议规定》、《生产统筹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制度。本人承诺,即使今后有新颁布的规章制度,在经本人知悉后,也愿意遵守。
保证人:xxx**年*月*日。
2.无证幼儿园如何取缔
取缔无证幼儿园,职能部门岂能卸责 新学期开学之际,在我老家浙江嵊州,一些无证幼儿园也纷纷开张。
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答复常常是职权有限,无力取缔。究竟是没有取缔权限,还是推卸责任?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尽管在规范层面还有完善空间,但是,只要职能部门愿意,取缔无证幼儿园,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关键在于是否严格执法,能否做到违法必究。
2004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5年开始实施的《教育法》(全国人大制定)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
1990开始实施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部制定),尽管法律位阶较低,但至今有效,是规范幼儿园管理的重要法律文件。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从行政法上看,这里所谓登记,其实是行政许可。 将该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和《教育法》结合起来看,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无证幼儿园给予撤销或取缔的行政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从行政处罚的种类看,上述规定并没有违背作为上位法的《行政处罚法》。
1996年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制定)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责令停产停业”,这可以理解为包含了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2003年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由上可见,教育行政部门取缔无证幼儿园有法有据。那么,教育行政部门在发出取缔无证幼儿园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决定书后,如果无证幼儿园不理睬怎么办?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现行法律,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有多种,譬如查封、扣押财产,拍卖、变卖财产,对严重妨害执行的人,还可以实施司法拘留。 无证幼儿园,游离于政府管理之外,不仅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而且有着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幼儿的生命健康,具有潜在的威胁。
2007年5月,湖北麻城发生“5·28”幼儿校车交通事故,安徽省肥东县发生“5·29”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事故,之后,山 “乘机安全小贴士”安全出行要重视 东省济南市、广东省佛山市和东莞市又发生三起幼儿因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给幼儿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此,教育部于当年下发《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6号),其指出“当前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非法办园、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重申“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
在出重大事故后,来一次疾风暴雨式的执法,是远远不够的。在此,呼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查处非法办园,维护法律权威,取缔无证幼儿园,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这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权力,也是法定职责。 与被动、中立的司法权不同,教育部门的行政权,是一种主动的权力,需要主动出击,依法纠察所辖范围的违法行为,而不能“不告不理”,甚至“告而不理”。
教育行政部门不能以违法者众多,难以执行为借口,拒不履行职责,否则有不作为的违法嫌疑。 从社会层面看,积极取缔无证幼儿园,还有助于保护有证的民办幼儿园的合法利益,促进依法民办的幼儿园的健康成长,推动民办学前教育的有序发展。
有证民办幼儿园与无证民办幼儿园之间不均衡的竞争,必将破坏学前教育秩序,损害依法民办幼儿园的积极性,而且,在现实中,这种不均衡的竞争关系,经常转化成恶性争斗,甚至触犯刑律,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在有些地方,为加大取缔无证幼儿园的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卫生、物价、公安和当地乡镇(街道)等其他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取缔,切实保障儿童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这是值得鼓励的做法。譬如,据报道:今年六月份,象山县教育局联合乡镇(街道)等职能部门,依法对4所应予取缔的幼儿园举办者做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并拍摄了幼儿园现场。
3.无证幼儿园违章建筑触犯了哪些条令
1、《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2、《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