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典型案例范文
九级工伤经典案例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 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案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急!帮忙写一篇工亡事故感言
下面是篇范文,你可根据自己实际进行修改。
2008年4月10日**厂煅烧车间在检修斗式提升机时,发生了严重的工亡事故.一个鲜活的生命瞬间就与我们阴阳两隔了,当了解到事故发生的经过时,我感慨万分。 杨某是**厂检修车间钳工班班长,工作认真负责,善于专研,是位拿得起、放得下的技术骨干。
4月10日这天下午4点左右在检修完煅烧车间北斗提时,有高度责任心的杨某提出顺便把南斗提的皮带张紧度调整一下,就是这一个闪念,断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这就是我们的员工,对工作严谨负责,爱岗敬业,但是他却忽视了最重要的事情————安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当我们刚踏进工厂大门时最先听到的,也是听的最多的一句口号,是指导我们安全生产的总方针。可是在工作当中,我们真正把它放在心上了吗?真正落实到行为上了吗?回顾4.10事故,很明显的就是违章操作:首先,在检修完北斗提时,没有告诉设备操作人员要去检修南斗提;第二,在检修南斗提时,没有安排检修人员去停电,在设备上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且没有专人监护;第三,操作人员交接班时,没有到现场巡视,盲目启动试车。
这些在我们的操作规程中都已编写成文,并且制作成镜框钉在了墙上。天长日久,我们对它们置若罔闻,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在工作中抱着侥幸、麻痹的心理。
针对4.10事故,我们每个职工都应该好好总结、反思一下自己在工作中是不是也有经常性的、习惯性违章,如何去杜绝它们,我们每个职工都应该时刻敲响安全警钟,使安全警钟长鸣,要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安安全全回家去”。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谨以此文献给全天下的劳动者,希望劳动者们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使自己置身于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中。
祝全天下的劳动者节日快乐,幸福安康! x年x月x日。
带病工作死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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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郑州冷轧厂伤亡人的通报---心得体会2008-10-29 23:426月16日郑州冷轧厂一位劳务工,在上班期间因为身体不适,而坚持上班,导致身体虚弱,跌倒在清洗机的卷边机上,当场死亡。听听,多么可惜!仅仅因为生病而坚持工作,最后送上了性命。生了病还要上班,这种工作态度真是可取,但工厂并不比公司,拼命打拼同错了地方,或者说用错了时间。
事故通报上最后判定为意外事故,但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是身体不适引起的,如果当时他因为身体不适而请假或者请人替班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他的班长再明智一点的话,知道他生病而不让他做这些重要的,有危险性的工作,那么事故也不会发生,如果他自己意识到再那一刻那项工作不适合他做的话,那么事故还是不会发生,这一切的如果,只是假设,事实就是事实,这样的事实发生了,我们只能当他是一个教训,一个安全讲堂上的案例,我们很清晰的知道这案例是在我们身边发生的,是一个活生生的真实的案例,我们不能熟视无睹,无睹当事人的安全意识淡薄,无睹领导当事人的班长安全意识的淡薄。
工伤案例分析
法院的判决我不做分析,我只作为个人只提几点自己的看法:
1、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超过一个月,若超过一个月应该涉及到双倍工资的赔偿问题,这个你可以主张
2、单位是否为个人及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若缴纳了保险,住院的相关医疗费用应该从工伤基金支付,但是我看到这个里面只是法院判了单位承担,那是否就可以说单位未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这样的话,个人可以要求单位帮个人补缴社会保险。
3、现在我就谈及重点问题了,因为工伤级别达到了6级伤残,所以除非你个人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是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个人提出辞职,而你在工伤发生期间,单位又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那这个中间涉及的三个补偿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由单位全额承担,如果单位帮你个人缴纳了保险,其中有两项费用为工伤基金支付。
下面一个问题
工亡的话,直系亲属可以得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每项费用的算法,你可以查看下工伤保险条例里面的相关规定
工伤死亡赔偿案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