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承诺书
1.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怎么填
个人购买商品房一、普通标准住宅的确认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 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 倍以下。
二、个人购买商品房应缴纳的税(费)种(一)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税款=5 元(房产证贴花)+5 元(土地使用证贴花)(二)契税应缴税款=成交价格*税率(4%)对个人首次购买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 平米以上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按2%征收契税对城镇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若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证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契税时,可从计税依据中扣除。三、应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房管部门收费通知单(二)购买方身份证明、购房合同(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1、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证明;2、公积金个人支取凭证,若使用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四)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五)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哦。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地税局存档吗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3.购房人家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委托人怎么写
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 (一)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支行 本人向贵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现根据我国住建部、银监会、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6)83号)要求,提供本人家庭成员,家庭原有住房实有套数的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同意贵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处理本人在贵行办理的贷款。
借款申请人(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二)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借款申请人 (证件号: )在此承诺: 本人及本人家庭成员(姓名: , 证件号: 姓名: , 证件号: )名下截止贷款申请日 年 月 日,在拟购房所在地无其他成套住房。 本人对上述承诺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借款申请人: 借款人配偶: 年 月 日 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三) __________地方税务局: 本人作出如下诚信保证:本人现购住房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如果本人上述保证不实,愿意接受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4.如何贯彻好四部委九条规定和建设部五项新规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2010〕22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包括二手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按47.4平方米/人的标准执行)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我市住房建筑面积平均水平应根据住房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操作意见
(一)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套数的认定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包括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由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包括房屋登记机构)出具套数、面积情况的书面查询结果,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的调查情况进行确定。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由缴存职工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对缴存职工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二)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已购买非普通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不含)以上,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为非改善型住房需求。
(三)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应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包括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书面结果证明。
2. 缴存职工及配偶出具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
六、2011年3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网上登记备案的,按《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配租廉租住房家庭要签“诚信承诺书”
本帖最后由 玲珑 于 2011-10-28 22:00 编辑 据了解,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前,应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诚信承诺书”。
已经确定实施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自签订租赁合同下月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于进入配租廉租住房范围的下肢和视力一二三级残疾、精神类疾病等特殊情况且对住房有特殊要求的家庭,优先照顾低楼层。 在商品房中配建的和在社会上购买的廉租住房小批量交付使用配租廉租住房时,由市保障中心通过住房保障系统的打分轮候情况直接配租。
分配各区指标有结余的,必须上交市保障中心,由市保障中心统一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