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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党费收缴的具体情况说明

    1.求交党费情况说明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关于学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总结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

    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

    必须指定。

    3.怎样起草党费收缴

    党的委员会应定期向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可由党委组织部门起草。 (1)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包括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 体情况和基本评价,做了些工作,取得哪些成绩,有哪些经验或体会。 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

    ③ 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 起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①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告的情况要属实,提供的数据要准确。

    ② 既要肯定过去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又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③ 报告要提纲挈领,简明扼要,不要过多地论述,文字不要过长。

    4.3年未缴党费现在要我写情况说明

    一般按照规定,连续6各月不缴纳党费视为自动退党,我们其实都不是很懂其中的规定的,你最好去你现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去实地落实一下事情的具体解决方案,这样才是最有效最实际的途径,因为,毕竟,中国这么大,各个地方的规定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如果可能的话,尽快向组织说明的你的具体情况和难处,相信党组织也会继续接纳你的,因为,入党的同志一般都是很积极优秀的同志的,祝你早点把事情处理完毕!

    百度回答毕竟不是党组织,任何人的言论也抵不过地方的一个相关规定,你说呢,早日落实,早日收益,祝你好远。

    5.如何证明是否认真开展党费清理补缴工作

    根据党费缴纳制度,党费可以补交。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6.党费缴纳标准

    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百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扩展资料: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度。

    参考资料:党费百度百科。

    7.2017年党费交多少钱,2017党费缴纳标准,2017补交党费说明原因

    不同身份的党员,交纳不同数额的党费,因人而异。

    2017年党费交纳标准: 一、在职人员: 1、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 2、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 3、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 4、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二、离退休人员: 1、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2、农民党员:每月交纳0.2—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0.2元。 3、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0.2元缴纳党费。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1、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 2、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五、没有经济收入或生活困难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1、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2、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六、补交党费的原因说明: 1、据初步调查了解,发现党费收缴存在着不及时、不足额,代交、代扣等问题。

    2、不及时主要体现在:有的党员没有按月上交,个别基层党组织没按季度上缴。 3、不足额主要体现在:个别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标准不规范,个别单位党员党费收缴基数没有按照标准执行,有的奖金没有纳入党费缴纳基数中,有的绩效薪酬没有按照标准上交党费。

    4、代交主要体现在:一些党员没有主动向党组织亲自交纳党费。代扣主要体现在:部分基层党支部党员党费是从党员工资接扣除。

    扩展资料: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2、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二、收缴工作 1、党费收缴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做好。

    一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使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2、二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要求,并做好业务知识培训;三要严格收缴手续,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做到底数清楚; 3、四要按时收缴,做到按时向党员收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缴党费;五要定期向党员大会分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对积极自觉交纳党费和不能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党员提出表扬或批评。 4、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费。

    关于党费收缴的具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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