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扶贫捐赠物资情况说明

1.接受捐赠的材料物资如何记账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贷记“待转资产价值”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13。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如何记账?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原材料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按应收债权的账面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接受捐赠的材料物资如何记账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贷记“待转资产价值”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1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如何记账?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原材料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按应收债权的账面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金 涉及补价的,分别情况处理: ①收到补价的企业,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金 ②支付补价的企业,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 应交税金66。
3.行政单位扶贫无偿捐赠的东西(比如固定资产)计入哪个科目
一、事业单位对外无偿捐赠资金(现金),列入“其他支出”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
行政单位无偿捐赠资金(现金),列入“经费支出”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
二、解释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5653864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1)对外捐赠现金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出存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只规定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应当冲减该资产对应的资产基金。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物资时发生的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运输费等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行政单位的支出类科目只有两个: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参照上述规定,行政单位对外无偿捐赠货币资金应计入“经费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