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未报备情况说明书
1.警察带人去警察局一趟可以不出示证件或说明情况吗
今天晚上在家好好的,突然有人敲门,我们以为是楼下的人(因为我们家里漏水了,下面的人可能找上来了),可是后来敲得很响很厉害,他一直敲而且叫门.大晚上,谁都不敢随意开门的.不安全.可是由于他一直敲我们不得已开门了,看见几个穿制服的,他们二话没说直接进门,问是不是某某某,然后要人去警察局走一趟.我们根本不知道出了什么事,问他们去干什么.他们说不能告诉我们,要保密什么的,可我们是当事人啊,带人走总要有理由啊,无缘无故的就要去警察局,谁心里都没底啊,即使是没做坏事心里也难受啊.而且也不能确定他们是不是警察,在我的追问下他才出示了他的警察证,却没有带人走的证件.他们可以无凭证的就带人去警察局一趟吗.?他们能在当事人的家里不说明情况就带人走吗?他们不能考虑一下别人的声誉吗?只是怀疑就可以大刺刺的这样带人走吗?那这个人的声誉要怎么办,警察没有责任或义务去消除这件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吗?请你们帮帮我.!这关系到一个人的声誉!我希望洗清这种无缘无故就出现的罪名。
2.警车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警报器
使用警灯警报器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开道、二是震慑。
警务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任务需要的情况下使用警报器可以不受交通信号灯的限制并可以逆行,周边的行人、车辆有义务及时避让(前提是合法安装并核发使用的警报器,否则在理论上会受到相应处罚),这是特种车辆的特权、合法合理的特权。 另外警务车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绝对要鸣笛,这除了为自己开道以便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之外、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起到震慑作用,也就是你说的把人吓跑——突发事件时没有任何先兆的,警察对这样的事件只有应急预案、不可能有具体的行动部署。
处突说白了就是慌慌张张的赶去救急,那么目的就是尽量把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而不是一味的追求一举抓获嫌疑人。 试想,110指挥中心突然接到报警、说是某人正在持刀抢劫,那么出警的巡逻车还能悄悄地潜伏到嫌疑人身边将其制服吗?根本不可能,兴许还没等你靠近他他已经得手跑了,再或许他应经把受害者杀掉灭口了,抓一个人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值得吗? 那怎么办?就是鸣笛!警笛一响嫌疑人会不会因为心虚而逃跑?会不会因为心理素质太差而被吓傻?都有可能,这么一来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就停止了、受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得到了保护,事后再去抓人的难度自然会增大,但这比搭上一条无辜的人命要强得多。
当然了,也有那种胆子超大、吓不傻也吓不跑的,但是这样的人并不多,鸣笛总是没错的。 另外还有一个扯淡的作用就是抖威风闯红灯。
3.作业未完成的情况说明书及检讨 共550字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俗话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什么是细节?就是那些看似普普通通的,却十分重要的事情,一件事的成败,往往都是一些小的事情所影响产生的结果。细小的事情常常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一个细节,可以使你走向你的目的地,也可以使你饱受失败的痛苦。每一件事情都是有无数个小的细节组成的,每一个都很重要。就好比是一条铁链,有无数铁环组成,无论其中哪一个铁环坏了,整个铁链也就没有用了。
说实话,经过今天这件事,懊恼之余,也还有点庆幸。懊恼的当然是自己违反规定,庆幸的则是也正因为这件事刚好点醒了我,令我幡然醒悟。相信在看完这么多以后,也会了解到我对待这件事真诚改过的态度。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监督我。给我一个机会,我也能尽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