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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级建筑师注销的承诺书

    1.江苏省苏州市二级建造师注销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2.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问题

    执业企业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及社保缴纳凭证(提供原件核对);

    5、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首先一个人只可在一家公司注册建造师,只能有一个级别进行注册。所以你按以上准备东西就可以了。如果还不清楚,可以上建造师注册网去看要求,上面什么都有。

    3.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销

    1、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

    2、区县住建委初审;

    3、市住建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并开具受理单;

    4、申请移交住建委注册中心,证书注销成功。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一)、5个工作日。

    (二)、复审、备案注销: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备案注销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备案注销: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在网上备案注销。

    完成时限:

    5个工作日。

    4.我的二级建造师证,章因被盗遗失

    1、如果还是注册在原单位,申请遗失补办即可,原来的作废,重新刻制印章,编号会改变。

    2、如果是单位不给证章,需要仲裁才行,然后申请强制注销。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一式两份,需注明: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建造师强制注销流程:(官方回答,不同的地区可能有区别)

    由建造师个人提出申请,经区县建委初审,市城乡建委审批的程序进行;具体需要的材料:注销注册申请表、注销注册承诺表、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仲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注册汇总表。

    承办单位: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

    5.重庆一级,二级建造师转注册和注销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申请表》1份(市外调入、市内调出的一式2份),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

    2、申请人变更注册前的执业证书、执业印章;

    3、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4、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5、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或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其中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建造师变更注册承诺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交原件)和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申请注销注册的,应当提供符合《重庆市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或者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及《建造师注销注册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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