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病史承诺书

1.招聘员工时员工故意隐瞒病史,出事后谁负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说的是员工在入职时隐瞒病史,早晨现在无法胜任工作。根据以上两条法律,您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您的招聘书上需要有员工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2.职工隐瞒重大病情,企业知情后能否作辞退处理
劳动者隐瞒重大病情,企业是否可以辞退,是具体情形而定。
一、劳动者隐瞒中毒病情求职的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招用条件中明确要求求职劳动者告知病史的,劳动者隐瞒了重大病情,而这疾病有碍劳动者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侵犯了用人单位知情权,属于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招用条件中没有明示劳动者需要告知病史的,用人单位法定医疗期内不可以解除合同。
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患病的
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患病的,享有劳动保险的权利,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