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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国报备情况说明

    1.出国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是哪些情形

    参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关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解释如下:

    一、《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2.报备 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报备?项目报备还是报备人员还是合同报备。

    总之呢这些都是为了应对一些突发状况做处理的一种方式 项目报备:比如我们小的时候都会用录像机把小时候的自己给录制下来,就像是做了一个备案一样。而项目报备就是用文字把这个项目每个时间段的进程遇到的问题等等状况给写下来交给领导。

    时间长了你可能很多东西都会忘记,这样就会避免遇到状况找不出来原因,解决不了问题。就像写日记一样 报备人员:不只是特殊人员才可以申请报备,是任何公司都可以为员工申请备案,申请过备案的人员都是很特殊的,比如他们要出国(有可能遇到问题需要潜逃),组织上可查看这些领导的各方面财政收入是否有异样能否满足其出国。

    这样可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谨慎用权、廉洁用权。

    3.我在2013年,在天津办的出境证明,我是船长,报备的时候报备成船员

    一、2013年4月1日起,海事局正式使用船舶船员业务协同管理:以船舶、船员数据库为基础,以船舶动态为主线,依靠信息化手段实现船舶船员业务信息共享、船舶配员自动核查、船员任职资质自动校验、船员资历自动采集和船员动态实时监控,有效解决船舶配员不足、船员假证、人证不符、假资历等问题,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航运市场公平有序,保障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二、资历报备要求1、自2013年4月1日零时起,所有进出港中国籍海船在第一次进出港手续时,应携带在船中国籍船员(持适任证或见习船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船舶签证簿》或船舶IC卡或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开具的船员派遣单、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等),集中一次船员任职登记,完成在船船员信息的初始化。2、4月1日仍在境外的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持证船员,由派出机构在4月15日前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中的“船员派遣信息报备”模块,完成船员4月1日后的在船信息报备登记手续。

    3、自2013年4月1日起,已过船员任职登记的船舶发生船员变更时,应携带解职下船和新上船任职船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船舶签证簿》或船舶IC卡或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开具的船员派遣单、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等)船员解职和变更登记。4、对于在境外上船任职和解职下船的中国籍持适任证船员和见习船员,船员派出机构应在船员上(下)船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的“派遣信息报备”模块完成船员派遣信息的报备工作;外派海员按现行要求报备派遣信息。

    5、船员任解职登记信息和派遣信息报备数据将成为船员资历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及时船员任解职变更登记手续,未经信息采集的船员请尽快到海事部门设置的船员信息采集点完成船员基本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正常任职和资历计算。三、4月1-15日数据补录要求n中国船员在船初始化n船在国内,到现场刷卡n船在国外,分段补全资历n4月1日前的资历通过服务资历补报n4月1日之后的资历可通过派遣信息报备补报4月1日前的资历船在国内任解职申报上船、下船任何时间均可申报船在国外任解职申报上船、下船任何时间均可申报4月1日之后的资历现场刷卡上下船从4月1日起派遣信息报备仍在船上的,报4月1日上船派遣信息已报备上船的国际航行的五星旗船舶在国内港口现场刷卡下船派遣信息报备正常下船四、过渡期间要求1、2013年4月1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派遣信息报备在4月1日到4月15日期间确报时间范围有所宽松:2013年4月1日,可报备的是2013年3月25日上船的资历(前推5工作日),2013年4月6日到2013年4月15日,最早仍可报备2013年4月1日的上船信息。

    2013年4月16日,可报备2013年4月9日的资历(5工作日前)。2、目前船员服务簿上的船长签字的资历信息仍然按原要求执行,与系统中的数据要求大体一致。

    3、2013年4月1日前船员考试发证使用的任解职资历,仍然使用业务报备-船员任解职信息功能向海事局提交电子化数据,以方便申报系统进行资格校验。该功能中解职日期最晚只能选择2013年3月31日。

    4、如果船员的一段资历恰好发生在2013年3月1日至5月1日之间。此类情况需将资历拆分为两段,3月1日至3月31日的资历通过船员任解职信息维护功能进行报备,4月1日至5月1日的资历只能通过派遣信息报备功能申报或在下船时从签证点进行下船登记。

    4.金融从业人员出境为什么要报备

    金融从业人员本来就是限制人群,虽然有风险但并不是不允许。就像政府公安和安全部门除公务不允许出国一样没理可讲。

    扩展资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估,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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