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说明
1.学校的法人代表是
通常由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高教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没作硬性规定,而是采取选择的办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理事长、董事长也可以是校长,具体人选由民办学校的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可以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和性质来确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位。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有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学校安全、稳定、正常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责任;有依法对学校的财产、财务和有关办学活动履行管理义务。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即为法人行为,由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2.学校的法人代表有哪些权利
民办学校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位。
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有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学校安全、稳定、正常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责任;有依法对学校的财产、财务和有关办学活动履行管理义务。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即为法人行为,由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在我国教育法律时实践中,通常由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高教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没作硬性规定,而是采取选择的办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理事长、董事长也可以是校长,具体人选由民办学校的章程规定。
实践中一般可以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和性质来确定。无论是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是校长担任法人代表,学校章程都应当明确"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学校长的权利与义务 华东师范大学施文龙 市场经济对中小学内部管理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这为中等及中 等以下学校切实实行校长负责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家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推行校长负责制,顺应了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对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进入九十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 必然需要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教育体制,以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就中小学来讲,主 要进行了两方面的改革:首先是提高了中小学教育的社会化制度。改变过去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在坚持基础 教育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的前提下,广泛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办学力量,建立了一批民办中小 学;国家和地方政府保证中小学基本教育经费,同时鼓励学校运用合法手段面向社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其 次,深化中小学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扩大了中小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人事调配 、学校经费的管理使用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中小学教育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说 明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学教育的“市场化”体制与以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计划化”体制根本不同,那么中小 学校内部管理如何去适应这种体制的改革,尤其是作为校长负责制核心的校长,在学校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分析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分析 (一)校长的权利:按管理的内容不同分为四类。
1.学校综合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拟定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目标;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 〈2〉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条线工作,并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 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 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2.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学期、学年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指导监督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实施。
〈2〉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的规定,会同学校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学校的课程 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随着我国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学学校长在教材选择、选修课和活 动课的课程设置等方面可行使相应的权利,为校长把学校办出特色创造有利的客观条件。
〈3〉代表学校对受教育者签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学校人事调配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依据学校评聘规章,就教职工的评聘提出构想并提交教 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视实际情况,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议解聘或开除不称职的教职工。
市场经济打破了“ 铁饭碗”式人事制度,要求各类劳动力按市场供求关系合理有序地流动。《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 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指出:“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实 行岗位责任责和聘任制……”这些都为校长行使上述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2〉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任命学校其他管理人员。 4.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的权利: 〈1〉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学校年度经费的筹备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教代 会审议。
〈2 〉组织学校管理人员依据学校考核规章客观地考查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拟出奖惩预案,提交教代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代表学校参与校办产业的监管。
(二)校长权利的时代特征: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学校长的权利范围比以前有所扩大。其根本原。
3.民办学校出资情况如何核实
一、申请资格: rnrn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rnrn2、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rnrn并经所在单位(属非在职人员的,须经户口所在的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
rn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rnrn二、举办者如实填写《办学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A4规格纸打印件): rnrn1、书面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rnrn2、拟办学校的章程,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rnrn ⑴ 、学校的名称、地址; rnrn ⑵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rnrn ⑶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rnrn ⑷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rnrn ⑸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rnrn ⑹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rnrn ⑺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rnrn ⑻ 、章程修改程序。
rnrn3、举办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举 rnrn办者个人的身份证明、资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证明。 rnrn4、拟办学校办学场所等资产的权属、经费来源证明文件。
rn5、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财会人员资 rnrn格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 rnrn6、联合办学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rnrn7、校舍建筑安全鉴定(验收)证明、消防安全鉴定证明。 rn 8、食堂卫生许可证、教职工健康证。
rnrn三、审批程序 rnrn1、申请立项 举办者先到教育局和卫生局社管办说明申请办学基本情况,填写办学申请登记。 rnrn2、实地考查 由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考查。
对办学场所符合办学要求的,同意其在此场所筹备办学,并要求办学者积极准备各项办学资料;对办学场所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举办者不得在此办学。 rnrn3、受理 举办者按规定提交完整的办学材料后,发给《受理民办学校办学申请许可通知书》,正式受理。
rnrn4、评议审批 对举办者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再次组织有关人员对已筹备好的办学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填写《民办学校设置实地考查情况表》;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民办学校设置实地考查情况表》,填报《民办学校办学申请许可审批表》;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准予设立的批文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报教育局备查;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理由。
rnrn四、办理时限: rnr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说明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表法人进行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以一定期间授权。代理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应当遵守法纪,勤勉工作。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为的责任,《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法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公办学校法人是谁
你要知道的是法人还是法定代表人?
我国公办学校法人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进行活动,国家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经费拨款,都是按预算支出科目进行的,事业单位法人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货币额度用款。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单位又可能通过自己的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这种收入有的属补偿性的,如收取择校生资助费;有的属生产性的,如兴办校办企业;有的属服务性的,如收取教育咨询费。这些收费必须按照政府审核标准收取,按预算管理的规定除上交国家以外,其余由事业单位作为预算内或预算外经费使用,从而形成其自有的资金或财产。但进行这些活动的主要目的不是营利,而是向社会提供各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时也辅助国家实现其管理社会事业的职能。
至于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是校长,也可能是上级教育局指定的人。
6.单位情况说明怎么写
其实这个做个简单的就好了!我之前也去办了社保,做了个简单的,你参考参考
单位基本情况报告表
1.法人单位名称:
2.法人单位代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注册地址:
5.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6.企业经济类型:(在要选的类型后边打钩就好了)
内资企业:国有 集体 私营 有限责任
股份合作 股份有限 其他
外资企业: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7.注册资本: 万元
8.正式经营时间: 年 月 日
9.经营范围:
10.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 登记注册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2145436356543656336(公司的注册号)
民政部门 有就填,没有不填
地方税局部门 税务登记号
其他 有就填,没有不填
是否民办非企业:1、是 2、否
注:选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11.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企业会计制度
12. 从业人员数:合计 人,男 人,女 人(这里是比较重要的,你们公司实际有多少人参保就要写多少人。)
本公司承诺所报告情况属实,对其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这个是基本的简单点的,你自己可以借鉴了。把该填的都填上就好了,一定要签字盖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