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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完补缴社保情况说明

    1.员工自愿不补缴试用期社保的说明怎么写

    写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没有必要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一项统筹基金,其中大部分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正常运作也依赖于社保费的缴纳,国家社保统筹基金同样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拥有权利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仅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何况在城镇社会保险中员工自己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所以员工既然符合缴纳社保条件,必须缴纳。

    2.可以试用期后再补交社保吗

    不少公司在 招聘 新的员工时安排试用期,在试用期中就会发生很多问题,一些公司的人力资源 现在很多 企业 在招聘员工对员工说:我们试用期内不交社保,等到你试用期过后再帮你补交。实践中,员工因为处于应聘的状态,通常不可能对社会保险这个相对而言不大的问题提出异议。于是企业在试用期内就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了。如果试用期过后员工继续工作那还好,社会保险既然补上也不会产生什么争议。假使企业在试用期内因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往往就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我这几个月的试用期就没有社保了吗?进而发生劳动争议。

    其实这是一些企业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专家提醒: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企业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一九九四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从该《说明》中可以看出,早在一九九四年我国就开始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单位试用期满后没给我交社保,是否应该补缴

    应该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4.《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过后,要补交试用的保险吗

    只需要交个人部分,单位部分不需要!1、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存在试用期社保由个人交问题。

    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现在我在试用期··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试用期的社保吗··主要是我现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从建立劳动关系起,用人单位就必须给你缴纳社保,但要试用期过后才开始缴纳,所以你要等试用期满后再要求补缴试用期内的社保,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试用期不上五险一金转正后补缴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期间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还要看劳动者的户口性质,可交可不交,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完补缴社保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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