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坏账核销情况说明
发布者:刘楠一2020-04-22
1.呆账核销报告范文
(一)呆账核销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
1、借款人、担保人和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贷款性质、用途、方式等;
2、贷款发放及使用情况和投资情况,包括贷款发放条件认定、贷前调查意见、审查意见以及审批意见(附贷款调查报告和贷款审批表复印件);
3、呆账成因、清收过程及结果,采取的补救措施和结果;
4、借款人或被投资企业、担保人财产清算、清偿和分配情况,抵(质)押物处置情况,贷款(投资)偿还及损失情况;
5、债权或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情况;
6、核销的理由,申请税前扣除金额。
2.呆坏账的概念简介
呆账也可能收得回也有可能收不回,一旦被确认为是坏账了一定就是收不回来的款项了。
1、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原则上是欠款3个月以上的叫呆帐,(但每个企业都不同,视情况而定,总之是短于3年的。)
企业发生呆坏帐流程是这样的:
正常债务发生3个月以上变呆帐;3年以上或债务人破产死亡等原因变坏帐。
3.根据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不得作为呆账核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具体规定,下列债权或者股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一)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金融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追偿的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逃废或者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三)因行政干预造成逃废或者造成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四)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或者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