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商业用房作为经营性用房相关事项承诺书
1.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怎么填
是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和小区其它业主签字或业委会签字同意的。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住宅能否用作办公,首先需视该种商业用途是否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无相关禁止性规定,还需看是否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如不违反规约,还需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规定,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都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2.性质如何认定
不少当事事人本人咨询这方面的问题,现就此解释如下中: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由些可知房产产权性质是判断房屋是住宅还是商铺的标准。如果登记与实际不相符,要看地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现乌鲁木齐是就上述情况酌情给于认定成商铺的。
3.什么是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服务用房
办公用房:指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等办公使用的房屋及附属的礼堂、食堂、车库、储藏室、传达室等。
商业用房: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等。
服务用房:指商业、饮食、服务机构,包括百货商店 、综合商店、专业商店、副食店、粮店、煤店、药店、书店、饭店、冷饮店、菜市场、日用杂品店、旅馆、招待所、职工食堂、浴室、照相、综合修理、自行车棚等各类具有服务性质的公共建筑。
4.《物权法》第77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等没有具体条款,意思为原则上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申请人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申请人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住所使用证明; 2.由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承诺的《住所登记表》。
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3.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了上述文件证件后,登记机关即予办理登记注册。
6.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对房产证的影响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对房产证是不允许的。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条是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经营性用房,带来许多弊端。
例如,造成来往小区人员过多,外来人员杂且乱,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造成楼板的承重力过大,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危害性大。另一方面,将住宅大量改为经营性用房,用于商业目的,也会造成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