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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公司反洗钱总结

    1.保险反洗钱工作总结

    法律法规了,而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场镇 或结合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也没有深入到偏远的、交通不便的乡村,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没能在社会上营造出 “打击洗钱犯罪”强烈之势。

    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不落实。一是县级联社制订的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实,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

    二是县级联社指定信用社主管会计为反洗钱岗位兼职人员,但主管会计既要承担会计职责又要履行出纳复核职责,工作量大;再则对反洗钱的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只来源于上级联社转发的文件,对可疑交易的辨别能力较差;加之反洗钱相关案例学习较少,缺乏反洗钱的工作经验,这些都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需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而联社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事后补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

    四是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 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五是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

    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客户经理配备不齐,而客户经理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个别信用社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

    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本篇文章来源于 范文大全网 原文链接: 看台湾问题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

    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农信社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存在问题 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

    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联社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多次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信用社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

    2.保险公司反洗钱自评报告

    而按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2007年“中国反洗钱工作全面评估报告”,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40+9条标准中,中国仍有9条不达标;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例太少,不足以说明反洗钱的有效性;证券、基金、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还未显现效果。

    海量信息价值不高

    严立新认为,现在是存款立行,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不排除有的银行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不去深究存款的来源。另外,商业银行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并不多加甄别便上报给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造成有针对性的数据淹没在海量信息里,从而增加了识别难度。

    “这反映了银行类金融机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报无罪,少报漏报不报有责’、‘既然规定,只能应付’的思维倾向和做法。”严立新说。

    3.保险公司反洗钱自评报告

    而按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2007年“中国反洗钱工作全面评估报告”,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40+9条标准中,中国仍有9条不达标;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例太少,不足以说明反洗钱的有效性;证券、基金、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还未显现效果。

    海量信息价值不高 严立新认为,现在是存款立行,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不排除有的银行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不去深究存款的来源。另外,商业银行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并不多加甄别便上报给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造成有针对性的数据淹没在海量信息里,从而增加了识别难度。

    “这反映了银行类金融机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报无罪,少报漏报不报有责’、‘既然规定,只能应付’的思维倾向和做法。”严立新说。

    4.保险公司的反洗钱简单概括什么意思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第二章 保险监管职责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第三章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第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第七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二)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三)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四)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五)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保险行业反洗钱报告怎么写

    保险行业反洗钱报告 ***人民银行: 自从保监会向保险行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强调保险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保险机构在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保险市场准入阶段的反洗钱审查制度、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根据反洗钱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成立了以公司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联系人,并积极研究加强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人保财险分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新保险法培训、加强反洗钱、内控合规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其次建立健全制度。

    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办法、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反洗钱工作内部操作规程、反洗钱岗位职责、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流程等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加强日常监控。切实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加强培训与宣传。建立长期的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对大额可疑交易,要求及时维护上报,按时向监管机构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严格执行反洗钱财务制度。最后,自查整改代理协议。

    我公司对与银行机构签订的保险代理协议,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确保代理协议的安全可控。 特此报告 *****保险公司 年月日。

    6.保险公司的反洗钱简单概括什么意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 保险监管职责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

    (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

    (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第三章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第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第七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保险行业反洗钱自查报告怎么写

    希望这个对你有帮助,是关于保险反洗钱的 保险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指导原则 根据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COSO)的定义,“内部控制”(inner control)本意是指“由一个主体(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的,旨在为经营的效率与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各类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与“监控”五个相互关联的要素,每个要素又分别承载“经营”、“财务报告”与“合规性”三个目标。

    内控制度特指企业单位为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提高经营绩效,而在经营活动的开展、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法律法规的遵守等方面所作的一系列自律性或他律性制度安排。没有一个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企业单位的经营目标实现就缺乏必要的内部保障环境。

    由于洗钱行为对社会经济和保险行业自身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不难理解保险机构的反洗钱活动也会影响其“经营的效率与效果”的目标实现。并且,由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保险机构的反洗钱还涉及对“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遵守或违反等问题。

    所以,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保险等金融机构有效执行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必要条件。反洗钱的内控制度是保证上述的客户尽职调查、交易记录保存和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提交等反洗钱基本措施真正得以履行的实施机制的总和,是反洗钱制度的制度。

    现在,保险机构已经被要求依法建立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可以借鉴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遵循RBA原则来进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保险机构应考虑将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同自己的风险管理框架整合起来,识别、评估和控制经营风险的过程,包含洗钱风险在内。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风险管理战略中加入反洗钱的目标和方案 保险机构是直接或间接提供风险转移服务的特殊金融企业,自身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经营风险,所以有必要也有能力制定实施自己的风险管理战略,这是保险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因此,如果承认自己面临的诸多风险因素中包括了洗钱风险,那么保险机构就应该坚持反洗钱的RBA原则,把反洗钱以及反恐怖主义融资的工作方针嵌入其风险管理战略或计划。

    在风险管理框架下,保险机构应致力于建立与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报告、内部审计和内部评估制度,它们构成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主干。其中,内部报告是针对反洗钱信息(例如来自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审核的信息)的内部传递和共享;内部审计是针对反洗钱信息的内部分析、辨疑以及对反洗钱程序实施的稽核与控制(例如对是否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决定);内部评估是指对反洗钱合规工作的自我评价与总结,以利改进和提高。

    (二)指定反洗钱合规专员(compliance officer) 实施风险管理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险机构建立和贯彻反洗钱内控制度应指定专门负责组织、安排、引导和协调反洗钱事务的合规专员,并以其为核心及时组建反洗钱合规部门。对合规专员的要求,首先是要掌握足够的法律、金融、保险和财务等基本知识,其次要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同时应具备基本的风险管理理念和经验。

    在此基础上,需赋予其相称的职位和充分的职权,能在权限范围内相对独立、不受掣肘地调配人、财、物以推进反洗钱合规工作的正常开展。综合考虑国际标准和我国实际,为保证反洗钱内控制度的顺利实施,应将多级制保险机构内部的合规专员建在地市级分支机构以上,并定为同级领导层的副职级别。

    此外,保险机构还应设置洗钱报告员(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s,MLROs),在反洗钱合规专员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编制和提交交易报告,其数量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和结构而定。 (三)搞好反洗钱的员工培训(employee training)工作 风险管理是“由人员来实施的”,而目前国内保险机构实施反洗钱内控制度所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即在于广大员工缺乏对洗钱风险的正确认识和反洗钱的基本常识,所以,组织开展持续性、富有成效的员工培训,是保险机构优化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

    培训的渠道、途径可以灵活多样,既可利用保险机构已有的培训网络(如保险公司的组训部门),也可利用外部资源、通过第三方培训机构(如大专院校)来完成,讲授、座谈、研讨和观摩等手段最好交替使用。从培训的内容上看,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管理层和执行层应当有不同的侧重点:对于高层管理人员,应偏重国家关于反洗钱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反洗钱制度的一般框架和实施原则以及自己的领导职责尤其是法定违规责任等内容;对于一线的合规工作人员,则更应偏重客户识别、记录保存、报告提交等反洗钱措施的详细规定与执行流程等内容。

    培训的目的是要不断提高保险从业者反洗钱的思想意识、合规技能及综合素质。 (四)严格划分岗位责任 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企业”,要求每一个部门和人员都应各尽其职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所以,保险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就应包含对部门岗位责任的合理划分,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近年来,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境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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