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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情况说明

    1.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不一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

    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二代身份证办理了一般是不能改名字了!你最好是以你现在的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去派出所开一张证明,证明前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然后你再去银行之类的地方把以前办理的卡的名字变更为身份证上的名字。

    2.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1、你先写个说明,说是中国银行弄错的,要他们纠正,这个本来就是中国银行弄错的,银行审核资料不严谨。

    2、证明你的身份资料附在说明后。假设你卡是2010年1月5日办的,你准备好1月5日之前,你身份的证明,如你叫“李四”,错误为“李市”,你需要证明你在1月5日前就是“李四”。

    如学校证明,当时你的户口本,或者当时的身份证,或学生证等。 3、打你学校所在地中国银行的电话,取得邮寄联系方式 4、将说明寄到你学校所在地中国银行及其上级中国银行。

    5、发电子邮件到你学校所在地中国银行及其上级中国银行。

    3.身份证号码与名字不一致,怎么办

    当发现身份证号码与名字不一致时,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身份证信息变更,以南县为例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1、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办理程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扩展资料

    1、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1)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

    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凭迁移证落户的,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查验迁移证记载的情况;凭其它合法有效证件落户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记载了正确年龄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民族变更、更正登记: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和本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性别变更、更正登记:公民性别登记错误的,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性别因故发生变异的,凭本人的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市级以上(含)公立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其他辅项信息变更、更正: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结婚证、离婚证等法定凭证。

    参考资料:南县人民政府-身份证信息更正、变更管理办事指南

    4.身份证与名字不符

    一、银行进行客户身份信息核查的依据:

    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信息中心建成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要求,在办理银行账户、支付结算、信贷以及居民存取款五万元以上等业务时,应当通过该系统核查客户身份信息。

    二、银行没有客户的身份信息,或者与客户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原因:

    由于公民身份信息核查依托的是公安部人口信息库,而部级人口信息库数据更新维护与实际人口数据变动有时间差,部级库中的数据不少是滞后信息,就是说基层派出所人口数据变化了,但公安部的数据还没有更新,从而造成部分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给部分群众办理金融业务带来不便。

    三、解决办法:

    为此,2007年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对发现疑义信息如何处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

    (一)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银行机构也可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二)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由客户持该证明自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公安机关应予以受理并于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如经核实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公安机关应及时为相关个人更新相关公民身份信息。客户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实并填写的回执到银行机构申请办理业务,银行机构不得拒绝。

    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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