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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聊城范文龙

    求最新山东聊城杀人案进展情况

    新华社济南3月29日电(记者吴书光、王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向记者通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山东高院查阅案卷。

    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4日已经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并已经组成合议庭,将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予以审理。

    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等10余人到位于山东冠县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贷,并对企业法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有侮辱谩骂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欢欲离开被阻止,与讨债人发生冲突,于欢持尖刀将杜志浩等4人捅伤,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3月27日消息:昨日,针对备受关注的“辱母杀人案”,多部门相继发声。山东省高院表示已受理此案。

    昨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于欢故意伤害案由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接下来,山东省高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微博表示,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山东省公安厅昨天也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对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省公安厅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26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表示,将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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