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黑出租情况说明

1.现在对黑出租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罚款3--10万,多次的可以扣车
2005年10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明确了打击黑出租车的法律依据。交通部下发《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出租车管理体制下,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通知》的精神。
交通部曾对未取得出租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问题向国务院发函,目的在于明确查处非法营运出租车的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尚没有出台出租车行业的统一法规,《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表明该条例罚则不适用非法营运出租车。现各地仅是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出租车实施管理,对非法营运出租车的查处存在处罚依据、行政强制措施、处罚标准不一的问题,对此做出统一的法律解释非常必要的。
《通知》明确,由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地方,地方性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无证经营的出租汽车已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实施。地方未制定《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适用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由于各地管理体制不同,地方性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有些地方也不适用于出租汽车管理,在这些地方或者以地方法规对出租汽车实施管理,或者以地方性规章对出租汽车实施管理。
关于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问题,在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赋予行政机关对无照经营的经营物品施行扣押的权力,如果是适用该办法,则必须根据各法规对扣押车辆的具体规定来判定是否可对车辆施行扣押,因为扣押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严重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力,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正在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法》该法出台后,对扣押车辆的执法依据更为明确,程序也将更为严格。
2.请问潘老师.既各位同仁对黑出租观点还坚持放开吗
放开市场指的是什么?行业管理应该有吧!我看需要放开的是打破垄断,别叫出租公司一家独大,把出租车炒的价格那么高,我感觉我们打黑车有的时候是在助纣为虐!有钱人养了很多出租车,没钱人只好养黑车。
我们的政府和相关的领导们要想治理这个黑车问题,不应该一味的打打打,应该看看问题出现在哪里,既然它的存在就说明有市场,可这个市场是怎么形成的,却无人关心。如果在体制上把合法的行业给予一定的约束条件和优惠的政策,也许会有所改善。
比如提高正规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对社会多进行一些正面的宣传,对驾驶员的素质要严格把关。 其实很多事情的难点就是一个利字,就好像一个食物链,我们破坏其中一个环节导致生态的不平衡,行业管理要适应这个链条,不要一味的去死看死守。
适应市场的环境,叫市场自己去平衡关系,我们过多的干扰有可能倒起反作用。 我最想说的就是我们的决策者们,你们制定一个规划凭着良心好不好,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利去损害公众的利益。
我就不信了,你们身边的高参那么多,连这么一点厉害关系都搞不懂?试问一下,全国各地的出租公司经营者,你们的幕后老板都是什么来头!如果真正的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还会出现这些个乱糟糟的事端来么! 呵呵 说的不好不要骂啊!!个人见解!个人见解。
3.出租车改革后,怎样打击黑车
1.“假出租车”(黑车)只能“克隆”正规出租车的外形,却无法“克隆”正规出租车的刷卡、打票设备,所以“黑车”司机总会以借口,死活要乘客付现金。
以上海为例,在乘坐出租车时,不如先询问车辆是否可以使用交通卡,或者看看驾驶员后方护板上是否有张贴车辆的相关信息。
2.“假出租车”(黑车)使用的都是假发票,乘客如果发现发票名称与顶灯、车身上的公司标识不符,该车十有八九就是假冒的。但上述识别都是在乘客已上车的情况下,比较被动。
3.正规出租车副驾驶座位置都会贴有出租车司机的个人信息和运营许可证,并有该出租车公司的公章等信息。“假出租车”(黑车)一般都不会有,就算有也都是凑合一下,很明显可以看出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