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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管费欠费情况说明

    1.物业费欠费催缴涵怎么写出

    不用别扭,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主要copy是由于自身原因而不愿意交房,又想免去这段时间的物管费,显然是行不通的。但您可以找出开发商的毛病,来拒绝交纳物业费用,则是一个明智之举。

    虽然不太清楚小区的整体情况,但就本人经验,一般开发商到了交房时间,往往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达不到交房条件,只要您能够依法找百出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就不但可以拒交物业费用,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举例如下度:

    1.可以到正规的验房公司请一个专业验房师对您的房屋进行全面的检验(费用一般不超过200元),一般房屋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质量问题,这样一来,您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这段时间不但可以不交知物业费,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在整改好后,对今后的装修会有很大的好处,和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查看小区的消防验收有没有合格,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一般开发商很难及时达标,那么就构成道了开发商逾期交房,您不但不用交物业费,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承诺的小区配套设施没到位也是一个很好的理由。

    另附本人整理的商品房交房条件:

    2.电费情况说明怎么写

    关于**公司用电发票的情况说明

    **国税局:

    我公司现有生产产地为租用**处的厂房进行生产(租房合同详见附件),由于厂房用电由产权方向电力企业办理,故在电力企业登记的用电户名为产权方**公司,我公司租用此厂房用电缴纳电费后,电力企业出具的发票为厂房产权方名称(附后),实际为我公司用电,故在供电企业无法调出本公司用电的户名。

    此说明

    ****公司

    **年**月**日

    建议楼主附上租房合同以及产权方名称的近几个月的电费发票复印件。

    另外建议楼主与房东商量,到电力公司将户名更名为你公司,电力公司出具的发票就是你公司的了。

    3.物业费欠费有诉讼时效吗

    对于物业费欠费的诉讼时效问题,需看欠付对象来确定。一是房主拖欠物业费,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向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物业公司不能违法约定延长诉讼时效;二是承租人拖欠物业费,在司法实践中则属于房屋租金的组成部分,诉讼时效不能与房主的服务合同同等对待,应适用于租金法则,应以一年为限;三是如果物业公司有证据证明他们在诉讼时效时间内,曾经向你催交过物业费,适用于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可以接续与延长诉讼时效。

    所以,拖欠物业费诉讼时效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4.物业费欠费是不是只可以追诉两年

    拖欠物业费超过两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结论:1、向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物业公司不能违法约定延长诉讼时效,2、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在2年的诉讼时效时间内,曾经向你催交过物业费,你就可以依据上述(法释〔2008〕11号第三条的规定首先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只要这样人民法院就会对物业公司向你进行的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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