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业务体系运作情况说明
1.如何描述事务所的经营情况
一、首先要为分析提供内部资料和外部资料。内部资料最主要的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外部资料是从企业外部获得的资料,包括行业数据、其他竞争对手的数据等。
二、根据财务报告:按照分析的目的内容分为:财务效益分析、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偿债能力状况分析和发展能力分析;按照分析的对象不同分为:资产负债表分析、利润表分析、现金流量表分析。
(一)按照分析的目的内容分析
1、财务效益状况。即企业资产的收益能力。资产收益能力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关心的重要问题,通过对它的分析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决策的依据。分析指标主要有: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2、资产营运状况。是指企业资产的周转情况,反映企业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分析主要指标有: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等。
3、偿债能力状况。企业偿还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能力强弱,是企业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企业是否稳健经营、财务风险大小的重要尺度。分析主要指标有: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等。
4、发展能力状况。发展能力是关系到企业的持续生存问题,也关系到投资者未来收益和债权人长期债权的风险程度。分析企业发展能力状况的指标有:销售增长率、资本积累率、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技术投入比率等。
(二)按照分析的对象不同分析
1、资产负债表分析。主要从资产项目、负债结构、所有者权益结构方面进行分析。资产主要分析项目有:现金比重、应收帐款比重、存货比重、无形资产比重等。负债结构分析有:短期偿债能力分析、长期偿债能力分析等。所有者权益结构是分析:各项权益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说明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及所有者的权益构成。
2、利润表分析。主要从盈利能力、经营业绩等方面分析。主要分析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
3、现金流量表分析。主要从现金支付能力、资本支出与投资比率、现金流量收益比率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指标主要有:现金比率、流动负债现金比率、债务现金比率、股利现金比率、资本购置率、销售现金率等。
2.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的改革创新是啥样的
十六大报告指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业的主力军和正规军理应带头规范管理、规范服务。近年来,张福森部长多次就律师管理工作做了许多重要指示。
他指出,律师制度的创新当然包括对律师管理制度的创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既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又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努力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律师管理模式,从制度上和体制、机制上解决律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笔者从84年至今分别在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及律师协会工作,也曾经出国考察了一些发达国家的律师业,还拜读了一些律师管理方面的文章。结合20年的管理实践和考察经历,笔者试从不同的视角和位置,探讨一下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的改革创新。
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 创新是对旧事物的否定,是对历史遗产的批判的接受,创新也是对当代人类文明成果的借鉴。
本文所要探讨的就如何通过创新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规范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而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律师管理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管理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模式或称之为“四位一体”或称之为“两结合”、“三层面”,“三层面”指司法行政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在管理体制中,位居最高层面,处于核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位居中间层面,处于重要地位,发挥主体和桥梁作用;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位居最低层面,处于基层地位,发挥基础性作用。
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中介组织,执业机构,虽然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其生存、发展和运作都深受“两结合”管理的影响。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独立的人格和自律性的管理及其运作,不仅对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直接的作用,而且对一个地区律师的管理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22年,尤其是92年改革以来,律师业取得了很大发展,律师管理工作也得到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管理体系。但是从总体上讲,这种管理体制还不尽完善、不尽科学,还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
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的管理还需要在理论上不断的探索,在实践中加以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更是处于转型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可以说,当前管理的滞后正在制约着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律师管理无论是面对入世的挑战,还是市场的需求或群众的要求,差距都是非常明显的。
从宏观方面来看,存在着三大反差:一是我国律师所的管理与发达国家律师所先进的管理的反差;二是快速发展的律师业与相对滞后的管理体制的反差;三是全社会对律师业的高要求与律师诚信度低标准的反差。 对此,笔者不再详细赘述(因为这些反差是显而易见的)。
这种反差对我国年轻的律师业来说,可以看作是一种危机,或挑战,但更应看作是一种改革、创新的动力。 从律师业近年来自身发展中出现的,律师事务所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来看,创新和改革也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一是国资所脱钩转制后产生的新问题。一些国资所转变为合作所或股份制合作所,但是体制转了,管理模式和机制未转变,人员整合了但理念未整合,引起冲突甚至发生分裂。
二是律师所联合重组后产生的新问题。人员和资产实现了整合重组,但是高级合伙人(核心层)之间理念和权利的冲突,原有模式(个体)和现有模式(联合)的冲突。
造成决策和执行成本的增大,磨合期的延长。 三是规模化、集团化所产生的新问题。
人员规模的快速增长,跨地域的松散联合,并未真正提升实力和形成品牌(规模大未必代表航空母舰),反而使管理滞后的矛盾更加突出。 四是小型化、作坊式产生的新问题。
多数小所采取个人单干、成本自摊、利润归己、管理无为,导致吃光用光、自由散漫和管理上的不规范。 正因为我国律师业在管理上存在以上诸多的反差和问题,中央才提出了要规范法律服务。
也正因为律师所管理所处的重要位置,以及在管理中所暴露的诸多问题,司法部才强烈要求加强律师所自律性管理,改革和创新律师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当前,各级司法行政要从战略的角度出发,在强化司法行政宏观调控和加强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基础上,花大力气调研、指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导向和推动律师所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律师所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科学的运行机制。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打牢基础,才能真正构建“四位一体”、“三个层面”的律师管理体制;才能确保中国律师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二、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的管理体制和科学的运行机制。 英国律师公会在《最好的实践》一文中提出:“管理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使律师行通过适当的、适时的革新,来确保其长久地生存。
”英国著名律师PAUL PYLANCECHUAN撰写的《律师行管理》提出了许多管理的新理念,如管理的首要功能是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化的趋势,“团队式”的结构形式;合伙人的不同角色;管理分为业务和行政两类;大、中、小事务所有。
3.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模式有哪些
现在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有三种形式:国办所、合伙所、和合作所,
国办所里的律师也要区分,他分为有正式编的和聘用制,正式编的与所是人事关系,聘用的律师是劳务用工关系;
合伙所的律师除发起人外的律师是劳务关系;
合作所的律师都是合作人,不是存在劳务关系;他只是合作的方式不同,往往认为在合作所的聘用律师是一种劳务关系,是错误的。如果说在合作所的话要离开本所以劳务用工关系起诉到法院,法院不受理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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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律师事务所有哪些经营模式
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模式主要按照管理费来运营。
律师事务所是通过各个律师团队承接案子来挣钱,律所里的每个合伙人在完成案子之后都会收到当事人的律师代理费,律师费不是直接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上的,而是打到律师事务所的账户上,律师事务所会从中抽取一定的管理费,具体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名气来定,名气越大,合伙人交的管理费就越高,但一般在15%但30%之间。主任开律所,把名气做出来之后,自然就有律师愿意加入做合伙人,那律师事务所就可以要求新进的合伙人缴纳管理费。
5.开间律师事务所,大概的经营模式
《律师法》第三章 规定如下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一般情况下 律师事务所有三种人员
1、一是拿月工资的律师
2、二是没有底薪,按办案量来抽成的律师
3、是前台、卫生保洁员、文书等行政后勤工作人员
基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性质,意思自制原则可以得到充分发挥,一切的分配方式在律师事务所内都是可以存在的。
6.请详细的说明律师资格证的情况
律师资格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
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或考核获得。2002年后,该证书由法律职业资格证代替。
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即视为获得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律师资格等。但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
从2008年开始在校大四学生,可以凭借学校学历证明参加大四上学期时国家举办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次年领取毕业证的大四生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申领律师资格证和实习证,通过司法考试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2002年全国平均通过率为6.68%,2003年为8.75%,2004年为11.22%,2005年稍有提高为14.39%。
人事局根据工作年限确定,中国律师是这样的,首先你拿到的是职业资格证书,等一年实习以后,你拿到的是执业资格证。分为ABC三个等级。
A证是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学历除外)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B证是法律专科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C证是法律专科报名并通过照顾地区(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线。A证可以在全国使用,B、C证可以在当地使用。
如果你只是取得了B证或者C证,但是想在全国执业,则可以先通过自考(非在校)或者成考(在校)拿到本科学历,然后重新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全国线。律师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律师是高级律师、二级律师是副高级律师、三级律师是中级律师、四级律师是初级律师,原则上需要外语等级考试,但如果你是业务骨干,外语考试也可以免试。
律师的业务能力,应该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评价的,但实践中律师的职称是由人事局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律师资格证报名条件如下:内地居民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港澳居民1.身份条件。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⑴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⑵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
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曾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的,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报名时,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
7.授薪制律师事务所的详细运作模式
您到底是想知道授薪制律所是怎么运作的,还是想知道律师是怎么办案的?授薪制律所一般采取公司的管理方式,一个律师事务所除了行政方面的部门,把律师分成不同的业务部门,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业务部、婚姻继承业务部、非诉部等,各个律师分属于不同的部门,一般有一个基本工资(一般很低)然后来了案子的时候按部门的划分分给不同的部门,案子是由团队来一起做的,最后收到的律师费,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要求,拿出一部分作为团队的提成,具体每个律师会拿到多少提成一般是团队负责人根据你在此案中的工作量和贡献来分的。
如果是律师办案流程的话,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方法。一般当然是先到当事人处了解案情,然后分析法律关系,寻找最佳解决方案,不一定非是诉讼。我这方面也比较薄弱,正在学习,只能解答您这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