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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人工资支付承诺书

    1.合同无效 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承诺,都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怎么写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李凤琴 项目,将保证做到: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章: XX年xx月xx日 施工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区清欠办: 我公司承建 工程,应发工资 万元,已发工资 万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竣工备案后如有人到相关部门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切由本公司和项目部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附:瓦工班组长(签名): 木工班组长(签名): 钢筋班组长(签名): 水电班组长(签名): 油漆班组长(签名): 施工企业(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年月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7a64e59b9ee7ad9431333433623735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公司特向贵方承诺; 1、我公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

    3.<<上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执行承诺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清理 和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2006)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清理和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清理和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本区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松江区建筑业行业特点,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做好清理和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款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农民工”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把维护广大建筑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条块结合、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建立预防和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贯彻实施三项制度。

    1、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起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办法,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将曾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督促企业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同时抄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2、贯彻建筑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充分认识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重大意义,按全市统一部署,将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访闹访且处置不力的建筑业企业纳入全市“黑名单”,要求其在新开工项目的办理中缴纳工资保证金,以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工资报酬。 3、全面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把企业是否履行《企业用工管理承诺书》制度,是否执行告示牌上墙制度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公示制度等作为企业守法诚信的重要考核内容,以企业诚信体系来约束用工行为。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有效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工作组织网络和责任网络,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将相关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1、进一步强化各镇、街道、园区维护建筑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能。根据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的工作责任制,组建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中心,配备3名专职协管人员。

    具体工作职责:(1)设立接待窗口,负责辖区内建筑业农民工上访接待、调解处理工作;(2)把握动态,建立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各施工企业用工情况和工资结算和发放情况;(3)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按要求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报表;(4)建立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5)处置有力,做到小纠纷解决不出镇(街道、园区),大矛盾处置有序,联合解决。 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1)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探索建立有序流动的劳务输入输出制度;(2)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建筑领域务工者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3)会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4)对各镇、街道、园区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中心实施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5)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清欠工作。

    3、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会同建设交通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培训工作、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对建筑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4、司法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建筑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负责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建筑民工合法权益。 5、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暴力阻挠行政执法的违法活动,对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中发现的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事件,依法立案查处。

    同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拖欠建筑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不安定因素的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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