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上怎么写情况说明说
1.税务上面要写个情况说明,麻烦高手指点一二
根据稽查检查经验判断,往来款项如果存在问题,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定价不合理,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从而可能存在转移利润的问题;二是应收应付账款挂账时间过长,是否应该核销,需要补税的问题;三是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占用金额过大或占用时间过长,从而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和资金账外循环,从而偷漏税金的问题。
要企业写往来说明是取得书面证据的一种手段。其实写作方式并不重要,关键是内容。
你只是解释了赊销的形成原因,没有从实质上解释税务关注的内容。 明白了这一点你就知道该怎么写了。
2.税务质疑书面说明怎样写
给你个别的单位以前写的你参考下吧: 财务情况说明书 ***有限公司原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京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由***总公司和***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颁发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其中:中方出资***万美元,占***%;外方出资***万美元,占***%。经营期限为 15年。
本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报表的资产总额***万元,负债合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2010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公司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
公司2010年度销售费用累计支出***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管理费用累计支出***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元。
公司2010年度应缴纳各种税金***元。其中增值税缴纳***元;个人所得税***元;车船税***元;城市房地产税***元;土地使用费***元;所得税***元;城建税***元:教育税附加***元。
公司2010年度已缴纳各种税金***元。其中增值税缴纳***元;个人所得税***元;车船税***元;城市房地产税***元;土地使用费***元;所得税***元;城建税***元:教育税附加***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职工人数***人,公司本部设***个职能部门;公司2010年度累计支付工资***元。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
3.给国税的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情况说明书 兹有XX公司,在年X月的增值税申报时,将XX(金额)应填入应税服务填入了应税货物,现请求国税局帮我更正这一错误. 以上 xxx单位 公司财务经营情况说明 :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xxxxx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根据营业执照上抄)。
企业从业人员共xx人,全部是xx以上学历,并具有专业的从业经历,适应企业的发展及业务需要。 (二)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为xxxx年度成立的企业,企业处于xxxxxx的阶段,在xxxxx年度有xxxx营业收入,在xxxx年度会实现xxxxx收入。
二、利润实现、分配情况 公司目前处于xxxx的状况。预计在xxxx年度会有xxxx左右的收入,并实现盈利xxxx。
以达到预期目标。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一)各项资产所占比重 xxxx年度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xx%,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xx%,公司资产的比重正常健康。
公司成立至今,资产结构一直稳健正常。 (二)负债情况 负债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短期负债占负债的xx%,长期负债占负债的xx%,均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因此相对稳定。
四、针对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新年度拟加强内部管理,增加外部沟通,激励员工等具体措施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 xxx公司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情况说明书是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6303130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 ,指会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情况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
中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对一定时期 (通常为一年) 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所作的书面文字说明,是会计报表的补充,决算报告的组成部分。
是根据有关会计报表和财务资料,并通过调查研究后编写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税 百度百科-情况说明书。
4.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2)项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如果你公司外出销售货物,需要按规定向主管国税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你公司不是外出销售货物,而仅仅是发货到工程所在地,就不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如果你公司属于第二种情况,对方国税局让你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可按以下格式写:
XXX国税局:
我公司是从事 (主要经营范围)的企业,主管国税机关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增值税在 国税局(主管国税局)申报缴纳。我公司销往你地的XX项目的 (机器设备名称),已做销售处理,并依法申报纳税。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说明!
XXX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