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专项经费结余情况说明

    1.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情况表怎么填写

    一、分项说明:

    1.“项目”:填列口径与预算批复口径一致。

    2.“项目代码”(第1栏):填列年初预算批复项目的代码;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代码可通过系统新增产生。

    3.“项目单位”(第2栏):填列存在结转和结余资金单位的名称,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单位、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单位。单位级次应与预算编制单位一致。

    4.“预算批复年份”(第3栏):填列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年份,自****年至****年。如是一次性项目,则起始年份与终止年份相同。

    5.“截至上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5栏):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6. “截至上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6栏):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7.“20**年度-预算数” (第7栏):填列20**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财政拨款数。

    8.“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第9栏):填列20**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

    9.“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1栏):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10.“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12栏):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11.“20**年度-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4栏):反映20**年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转资金数。

    12.“20**年度-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其中:暂付款”(第15栏):填列20**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中资金已经支付、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3.“20**年度-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16栏):反映20**年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余资金数。

    14.“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8栏):反映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15.“截至20**年度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其中:暂付款”(第19栏):填列截至20**年底财政拨款累计结转资金中资金已经支付、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6.“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20栏):反映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17.“是否建设性资金”(第21栏):选择填列是否为基本建

    设项目,分为“是”、“否”。

    18.“结转资金产生原因”(第22栏):填列截至20**年度累计结转产生的原因,选择填列“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细化方案的确定时间较晚”、“追加预算时间较晚”、“拨款时间较晚”、“暂付款虚增专项结转”、“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程序进展较慢”、“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因素”、“项目尾款或质保金”及“其他”等(对填写“其他”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原因)。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中央部门在中央预算管理系统软件结余资金管理模块中,填报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并按规定时间,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财政部。

    2.项目填列口径应与预算批复口径一致。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如有财政拨款结转或结余资金的应包含在此表中,项目编码在系统中按新增项目生成,“备注”栏注明财政部批准文号。

    3.为保证年度之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的衔接和对比,“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栏(第4栏)中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应与财政部上年批复的部门财政拨款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保持一致。如在报送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确认表后,部门决算对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则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下一年度报送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时,相应调整“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栏(第4栏)中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并在“备注”栏(第23栏)中予以注明。

    2.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情况表怎么填写

    一、分项说明:1.“项目”:填列口径与预算批复口径一致。

    2.“项目代码”(第1栏):填列年初预算批复项目的代码;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代码可通过系统新增产生。 3.“项目单位”(第2栏):填列存在结转和结余资金单位的名称,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单位、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单位。

    单位级次应与预算编制单位一致。 4.“预算批复年份”(第3栏):填列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年份,自****年至****年。

    如是一次性项目,则起始年份与终止年份相同。 5.“截至上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5栏):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6. “截至上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6栏):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7.“20**年度-预算数” (第7栏):填列20**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财政拨款数。

    8.“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第9栏):填列20**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 9.“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1栏):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10.“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12栏):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11.“20**年度-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4栏):反映20**年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转资金数。

    12.“20**年度-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其中:暂付款”(第15栏):填列20**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中资金已经支付、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3.“20**年度-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16栏):反映20**年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余资金数。

    14.“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8栏):反映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15.“截至20**年度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其中:暂付款”(第19栏):填列截至20**年底财政拨款累计结转资金中资金已经支付、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6.“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20栏):反映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17.“是否建设性资金”(第21栏):选择填列是否为基本建设项目,分为“是”、“否”。

    18.“结转资金产生原因”(第22栏):填列截至20**年度累计结转产生的原因,选择填列“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细化方案的确定时间较晚”、“追加预算时间较晚”、“拨款时间较晚”、“暂付款虚增专项结转”、“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程序进展较慢”、“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因素”、“项目尾款或质保金”及“其他”等(对填写“其他”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原因)。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中央部门在中央预算管理系统软件结余资金管理模块中,填报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并按规定时间,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财政部。

    2.项目填列口径应与预算批复口径一致。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如有财政拨款结转或结余资金的应包含在此表中,项目编码在系统中按新增项目生成,“备注”栏注明财政部批准文号。

    3.为保证年度之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的衔接和对比,“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栏(第4栏)中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应与财政部上年批复的部门财政拨款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保持一致。如在报送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确认表后,部门决算对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则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下一年度报送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时,相应调整“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栏(第4栏)中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并在“备注”栏(第23栏)中予以注明。

    3.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如何使用

    被认定为结余的财政拨款资金,在下一年度未经批准,预算单位不能擅自使用,由主管部门归集和统筹调剂使用。

    特殊情况需要在预算执行中动用结余资金安排必需支出的,应报财政部审批。主管部门对统筹调剂使用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调整资金所在账户和使用单位的不同,分别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处理:一是主管部门直接归集调整结余资金。 针对结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且在不同预算单位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由主管部门负责归集调整并转拨资金的方式处理,即调出资金单位向主管部门上缴结余资金,主管部门收到下属单位上缴的结余资金,核对无误后向调人资金单位转拨。

    二是主管部门统一调整用款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在不同预算单位之间,在同一单位不同功能分类科目之间,以及财政直接支付结余在同一单位同一功能分类科目下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调整用款计划的方式处理。

    三是预算单位直接调整账务。针对结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且在同一预算单位内调整使用,或结存于同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且在同一功能科目下的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由预算单位直接调整账务的方式处理。

    4.加强低保结余资金管理情况汇报

    低保资金管理情况,没有人去申请公开,在此就不便公开。相关的一些可以告诉广大网民听众。

    低保是需要你自己提出申请的。你不申请谁知道你困难。

    只要你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官方认可你的困难,你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你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你的困难,你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