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产污系数的情况说明
1.污染物产污系数怎么算
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值,排放系数也成为排放因子。
在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为污染物的生产系数(又称产污系数)。产物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产生污染活动的单位强度(如体积、密度、距离等)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的量;在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为污染物排放系数(简称排污系数)。排污系数是指在上述条件下经污染控制措施消减后或未经消减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量。产物系数和排污系数与产品生产工艺、原材料规模、设备技术水平及污染控制措施有关,产物系数和排污系数的数值是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通过实测或物料衡算或调查得到的单位产品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的量。
2.什么叫产排污系数
排污系数,即污染物排放系数,指在典型工况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使用单位原料)所产生的污染物量经过末端治理设施削减后的残余量,或生产单位产品(实用单位原料)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当污染物直排时,排污系数与产污系数相同。 排污系数是指生产一单位产品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经污染控制措施削减或未经削减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即连续监测周期内废水排放量或污染物排放量与产品产量的比值 扩展资料: 产排污系数计算(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通式如式: ∑G投入= ∑G产品+ ∑G回收+ ∑G流失 式中:∑G投入—投入系统的物料总量; ∑G产品—系统产出的产品和副产品总量; ∑G流失—系统中流失的物料总量; ∑G回收—系统中回收的物料总量。
其中产品量应包括产品和副产品:流失量包括除产品、副产品及回收量以外各种形式的损失量,污染物排放量即包括在其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排污系数。
3.污染物产污系数怎么算
污染物产生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值。
常用的排污系数 : 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
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
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 排污系数: 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
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烟尘排放量: 原 煤:每吨原煤排放8~10公斤烟尘 。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 Q年= Q时* B年/B时/10000 式中: Q年——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 Q时——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 B时——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 ,kg/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