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查总结
1.什么是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信访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
根据《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复查,是指信访人对本省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而提出申请,依法由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复查意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复核,是指信访人对本省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或复查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查意见而提出申请,依法由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复查意见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不得申请复查复核的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事项不得申请复查复核:
1、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3、已经终结或者正在处理、复查、复核的。
4、提出意见、建议的。
5、已经超过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救济时效的。
6、不属于本省行政机关行政职权范围内的。
7、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新时期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及工作对策
在浩荡前行的现代化变革中,城乡转型、体制转轨、观念转变都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不确定和不稳定的因素,我们需要在社会肌体中寻求“黏合剂”和“减震器”,纾解矛盾、促进沟通,使社会在大变革中稳步而有序的进步。
“信访”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正是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和特殊背景下,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制度性安排。 现代冲突理论的代表科塞提出了“社会安全阀”的理论,他认为社会紧张的释放不一定要通过原始冲突行为,而是可以寻找替代手段,我国的“信访”制度正在扮演这一角色。
人们通过走访、写信、电话、邮件等各种形式来表达个人诉求,以此缓和社会矛盾并减轻矛盾对社会的破坏程度。 不可否认,“信访”制度也存在很多诟病,因其有“人治”的嫌疑,甚至有学者提出要废除信访制度。
为了完善“信访”制度,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应运而生。200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的有关内容,2008年,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2009年,济南市成立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通过三年多的运行,效果非常显著。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在完善信访程序、保障信访人利益、减少信访存量、防止信访权滥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这一制度刚刚起步,还存在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亟需改进。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论证方法。
通过规范分析的方法,厘清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发展状况,奠定了全文的分析框架;通过实证研究,分析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运行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进而丰富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内涵,以真正实现“信访”工作“减压阀”的作用。 结合当前信访制度的利弊和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开展的情况,本文认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对完善信访制度、预防和制约信访权的滥用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制度创新等手段促进其发展。
除了导论部分,文章着重阐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的理论分析。
通过阐述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相关的概念、内容以及与其类似的司法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总结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的特点,为探讨如何改进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打下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分析了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的实施现状。
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实施的意义,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实施的背景以及实施现状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述。 第三部分,探讨了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从法律法规、社会体制、信访工作机构以及人文历史等层面入手,深刻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从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打下基础。
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的对策。主要包括:完善法律法规提升信访制度法律效力;将复查复核作为信访考核的考量标准;运用多种手段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突出公示制度在终结信访事项中的作用。
希望通过制度自身的完善,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能够真正发挥终结信访事项的作用。
3.求一篇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年总结
自己结合实际改改就行了e68a84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32616438信访积案的排查和化解工作总结今年以来,综治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信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充分认识新时期下信访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进全市信访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排查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全市信访形势明显好转,有序规范的信访新秩序逐渐形成,为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现将今年1-10月份本部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今年1-10月份,我单位共排查和化解来信来访积案 件次,同比减少 件次,降低 %,其中:信件 件,个体访 件次 人,集体访 件次 人。除去重访 件,实访 件。
越级上访集体进京 批次 人,赴省 批次 人。个体越级进京 件次 人,越级赴省 件次 人。
(一)解决处理情况实访的 件信访事项已解决 件,涉法涉诉告知 件,无理诉求答复 件,正在解决的有 件,办结率达 %。其中:大接访县级领导批办案件 件,已解决处理 件,正在解决办理 件;转办案件 件,已解决处理 件,正在解决办理的 件;上级交办案件 件,办结上报 件,正在办理 件。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1、部分农村群众反映2008年村委会调整土地等问题;2、部分农民工反映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等问题;3、部分居民反映取暖费收取过高及供暖不热等问题。4、个别企业职工反映档案不健全影响办理社保等问题;5、部分群众反映煤场污染等问题;6、个别群众反映抚恤金不按上级文件执行等问题;7、部分企业职工反映医保、社保及未交纳三险等问题。
8、部分移民反映住房条件差,开发商未兑现盖房时承诺的事项,强行向移民索要房款等问题;9、个别群众反映征地补偿款少,要求按照土地补偿政策执行问题;10、部分群众反映2008年农业保险问题;11、部分村民反映自来水等问题;12、部分小学教师反映95年拖欠补发工资问题;13、部分群众反映铁路线拓宽征地补偿问题;14、部分群众反映村委会换届选举等问题;15、个别村民反映房屋产权归属等问题;从已排查化解的问题来看,土地调整占 %,农村农业保险占 %,征地占 %,拆迁占 %,环境污染占 %,劳动社保占 %,企业转制占 %,干部作风及村务问题占 %,涉法涉诉占 %,其它占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措施(一)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
一是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信访工作。 月 日, 组织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对全市的信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同时,印发了《2009年信访工作安排》、《中共 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表彰了全市2008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政府与各乡镇(管委会)和重点市直单位签订了2009年度《重点信访问题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二是认真做好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务公示板定期向社会公布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形式、接待领导的姓名、职务和分管工作范围,同时针对共性问题安排预约接待。对接待的信访案件,能现场解决、答复的现场解决答复,现场不能解决答复的,签批分管领导或转办责任部门限期解决答复;案情复杂的,经接访领导批示,及时进行包案。
今年 月 日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之后,各乡镇(管委会)、部门和单位也都安排部署开展了大接访工作,每天有一名领导接访,每周安排一名主要领导接访,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把领导干部下访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干部下访分统一组织、分散组织和包案下访三种。统一组织由市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半年一次;分散组织由各部门抽组人员确定专题组织下访,一季度一次;包案下访是县级包案领导抽组有关部门带案下访。
今年全市信访工作会议后,各行政职能部门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均下基层开展学习调研,进百村,入万户,访贫问苦,问计问策。就专题解决信访问题而言,市国土局、农牧局、经贸局、环保局、纪检委等部门均开展了下访活动,解决了一批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各级领导包案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坚持所有信访案件“五包”责任制。
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信访事项,主要领导做到了亲自包案;对涉及人数多、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包案领导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市信访联席会议、政府常务会或市委常委会研究。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在上级领导包案的基础上,明确县级、科级两级领导包案。
目前,全市基本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配合抓、层层落实信访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氛围。(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在抓好超前排查上下功夫,实现了由“救火”向“防火”转变。
采取市、乡、村、市直单位条块结合的办法,对信。
4.信访工作要如何复查
(一)对税改办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复查。
原办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答复。 (二)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税改办进行复查。
上一级税改办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上一级税改办不再受理。
5.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6.我不服信访复查意见准备经司法迳解决问题,但是不知我应准备什么材
信访联席办(会议),与在《信访条例》施行后的实践过程中,针对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制度、排查调处机制和督查工作制度等,同属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其宗旨是完善建立与人大、政协、纪委及各司法部门的情况通报制度,增强涉法涉诉案件协调处理力度。 驻马店市民政局对你的信访诉求,已经作出《信访事项意见书》(还是《信访答复意见书》?),那么你手中至少应该有一份复印件,以便你在对答复意见书不服时,向上一级信访机关申请复核。
驻马店市民政局在作出《信访事项意见书》后,向驻马店市信访局联席办做了报告:《驻民文【2009】49号》文,属于例行报告,并无不妥。驻马店市信访局联席办在这里的作用,就是针对民政局就你的信访投诉问题所作的答复,召集联席办(会议)成员进行论证或审议,以对驻马店市民政局处理你的信访问题正确与否作出判断,这说明你的信访问题属于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能够引起市里的重视,你应该感到庆幸。
你现在的问题,不是去揣测驻马店市民政局为什么要向信访局联席办做这样的报告?也无需针对该报告内容中的错误,向驻马店市信访局联席办进行反映和求助,而是认真分析研究《信访事项意见书》的答复内容,对其中的错误和不实部分,按照《信访事项意见书》中的提示,在收到后的30日内,向有复查权的上一级信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驻马店市信访局联席办的领导关于民政局给联席办所上报的报告和你本人没有关系的说法,难以简单的用是否负责任界定,因为,民政局给联席办所上报报告,既是情况汇报,也是工作需要。就报告而言,可以认为与你无关,尽管报告内容涉及到你。
7.怎么办
企业职工们可以要求省政府进行复核。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上述规定表明,负责信访复核的机关是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信访人提出复核请求的期限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复核机关的复核期限是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当然,如果复核机关需要举行听证,则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最后,复核意见具有终局效力,复核意见提出后,信访事项的处理完全结束。此时,信访人如果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本案中,因为市政府的上一级机关是省政府,所以职工们可以向省政府反映该问题,要求复核,以期更好地解决此问题。
8.信访回复范文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格式 一、文本格式 (一)标题:关于***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二)正文: 第一部分:信访人反映的具体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包括:(1)收到信访事项的日期。如果是由其他机关转送、交办的,要写明转送、交办机关和本单位收到日期。
(2)受理的信访事项。如受理多个信访事项,应逐一写明。
第二部分: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及处理意见。包括:(1)对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的认定。
(2)作出处理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处理意见。
对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答复。 第三部分:告知对答复意见不服的救济途径。
告知信访人如对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三)落款:包括作出答复意见的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必须由有权处理机关作出,不能以机关内设机构或信访职能处室的名义答复信访人。答复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要有针对性。对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避而不答,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进行答复,答复意见要明确具体。
(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要有准确性。用词造句通俗易懂,表述准确,简明扼要,不使信访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四)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形成要有严格的报批审查程序。一般信访事项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使用A4纸。 (六)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须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信访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挂号邮寄送达等。
答复意见书抄报上一级机关和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的,要向交办机关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其他机关转送的,要向转送机关通报办理情况。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格式 一、文本格式 (一)标题:关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 (二)正文: 第一部分: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包括:(1)收到信访事项交办函的日期、交办机关的名称及交办编号。
(2)交办信访事项的具体内容。(3)向信访人送达受理告知单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部分:信访人基本情况及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基本过程。包括:(1)信访人基本情况。
(2)调查核实、会议研究、领导审批、确定处理意见等工作过程。 第三部分: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包括:(1)经核实认定的主要事实。(2)作出处理意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处理意见。多个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要逐一写明。
第四部分: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向信访人进行答复的情况。包括:(1)书面答复意见的送达方式及日期。
(2)信访人对书面答复意见的态度。 (三)落款:包括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一)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用词恰当、言简意赅。 (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须经信访事项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在文头标明。
(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使用A4纸,文头纸使用单位文件纸。落款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四)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作为办结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交办机关。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抄送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