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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的情况说明

    1.怎样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指出,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这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纪委必须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广东省佛山市纪委这些年的工作经验,我们认为,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应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严把线索排查关。换届期间干部调整量大、时间集中,纪检机关要把准备工作做在前面,集中开展信访举报件分析研判和清理排查,加强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管理,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状况,为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建立来电、来信、来访、网络“四位一体”的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快速办理反映拟提拔考察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严把廉政审查关。当前,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违纪问题类型日趋多样,违规违纪手段日趋复杂。因此,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必须多一个心眼儿、多一双慧眼,拨开迷雾见真相,透过现象看本质,防止以才盖德、以功掩过。根据佛山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机制,凡是组织确定的拟提拔考察人选,都要经过廉政情况审查把关。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拟提拔考察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政审查:审查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的问题;审查是否有被查处记录或与其他违纪违法案件有牵连;查阅审理案件材料和司法部门移送案件材料,看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审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审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接受行政问责的情况,等等。

    严把审查意见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判党员干部的功过得失要一针见血,敢于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鉴定材料,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佛山市纪委在廉政审查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力争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抓早抓小防“病变”;对于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且有明确结论的党员干部,一律取消考察人选资格。2015年以来,全市纪检机关已对358名拟任用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11名考察人选被取消资格,其中3人被立案查处,8人不予任用。此外,纪检机关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守保密纪律,倾听群众意见,推行廉政公示,确保换届期间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严把责任追究关。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

    2.怎样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洁 意见回复”关。

    这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纪委必须严明纪 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条例》第三十条也强调,严 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 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障 “带病上岗”。

    第一,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要严把线索排查关。在干部 选拔使用的监督中,纪检机关要把准备工作做在前面,集中开展信访举 报分析研判和清理排查,加强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管理,准确把握党 员干部廉政状况,为进行“党风廉洁意见回复”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 要充分发挥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建立来电、来信、来访、网络“四位一 体”的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快速办理反映拟提拔考察党员干部违 反党规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第二,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严把廉政审查关。

    当前,在 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违纪问题类型日趋多样,违规违纪手段日趋复杂。 因此,做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防止以 才盖德、以功掩过。

    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机 制,凡是组织确定的拟提拔考察人选,都要经过廉政情况审查把关。工 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拟提拔考察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政审查:审 查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的问题;审查是否有被查处记录或与其 他违纪违法案件有牵连;查阅审理案件材料和司法部门移送案件材料, 看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审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审 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接受行政问责 的情况,等等。第三,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要严把审查意见关。

    “党风 廉洁意见回复”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判党员干 部的功过得失要一针见血,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向组织提供真实、全 面的廉政鉴定材料,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的作用。 在廉政 审查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 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力争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抓早抓小; 对于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且有明确结论的党员干部,一律取消考察人 选资格。

    此外,纪检机关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守保密纪律,倾听群 众意见,推行廉政公示,确保换届期间“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的准 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第四,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要严把责任追究关。

    要用好 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对“党风廉洁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玩 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 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

    3.如何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选准选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1997年2月, 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 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 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 ”经过近20年发展,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 意见作为一项制度得到普遍执行,同时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党性原则不强,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存在因 干部业务能力强而忽视党风廉政方面反映的问题;有的纪委对提拔 使用干部的情况了解得少,难以提出准确意见。 为政之道,要在得 人。

    选对人、用好人是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领导干部是“关键少 数”,主要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要严格把关, 决不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把住选人用人廉洁关,纪委和组织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

    组织 部门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要深入了解干部的党风廉政情 况,认真听取纪委的意见建议。 纪委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清理、规 范管理。

    要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回复情况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确 保能够快捷准确地检索征求意见人选基本情况和历次回复组织部 门意见情况。要健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制度,统一回复口径,规范回复流程,按时进行回复,确保材料齐全、结论准确。

    组织部门要加强和纪委的沟通协作,重点干部名单要及时告知纪委,便于纪委对 有关干部的问题反映及时进行核查;考察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和曰 常干部管理时收到的反映和举报,应及时向纪委反馈;干部职务发 生变动时,应及时向纪委提供有关情况,便于纪委内部做好有关问 题线索移交工作。 意见回复工作保密性强,必须严肃保密纪律,落 实保密制度,坚决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

    4.如何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严把干部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363353861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选准选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1997年2月,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经过近20年发展,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意见作为一项制度得到普遍执行,同时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党性原则不强,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存在因干部业务能力强而忽视党风廉政方面反映的问题;有的纪委对提拔使用干部的情况了解得少,难以提出准确意见。为政之道,要在得人。

    选对人、用好人是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要严格把关,决不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把住选人用人廉洁关,纪委和组织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

    组织部门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要深入了解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委的意见建议。在有关考察人选确定后、考察工作开始前,或者在进行考察的同时,要发函听取纪委意见。

    纪委收到组织部门来函及考察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后,要认真研究提出回复意见,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分类处置,确保所提意见全面、客观、准确。

    一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问题属实或者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所列干部使用的建议。二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或者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可建议组织部门暂缓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

    三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所列干部不宜使用的,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宜使用的建议。四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所列干部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要向组织部门明确提出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的建议。

    纪委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清理、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回复情况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确保能够快捷准确地检索征求意见人选基本情况和历次回复组织部门意见情况。

    要健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制度,统一回复口径,规范回复流程,按时进行回复,确保材料齐全、结论准确。组织部门要加强和纪委的沟通协作,重点干部名单要及时告知纪委,便于纪委对有关干部的问题反映及时进行核查;考察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和日常干部管理时收到的反映和举报,应及时向纪委反馈;干部职务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纪委提供有关情况,便于纪委内部做好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工作。

    意见回复工作保密性强,必须严肃保密纪律,落实保密制度,坚决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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