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给付承诺书
1.佣金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佣金合同范文篇一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参与承建程规模: 一事签订居间合同,双方为守诚信订立细则如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居间人(乙方)向承建人(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居间人(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承建方(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报酬。第二条 佣金及支付方式甲方单位在乙方促成上述工程项目承建合同订立后,甲方必须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居间费用总额人民币写: )给乙方,支付时间为:甲方承建合同订立之日即支付合同总额10%金额为: 给乙方,甲方在进场施工日即支付合同总额50%金额为: 给乙方,甲方进场施工满三个月即将余下合同总额40%金额为: 支付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及义务1、甲方承诺在合同谈判期间及合同履行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和借口绕过乙方而直接与开发商谈判或交易找拒付和延迟支付乙方佣金,否则应该支付相同的佣金给乙方。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本次违约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2、甲方要提供给乙方交易过程中相关合同资料复印件、来往邮件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乙方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甲方应按支付报酬的规定,承诺在合同期间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报酬,进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有规避合同行为或者不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内进行支付等违约行为,则应当向乙方(居间方)支付实际应当支付的金额外,再加上合同总额30%作为违约赔偿金,同样要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的帐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第五条 保密守则此合同双方守信,遵行第三者保密守则。
如有一方泄密,泄密方给保密方带来损失,则保密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责任和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或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之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与签订的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应。本合同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传真形式对双方均可。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的买家不是同一个人,佣金支付承诺书有效吗
买方卖方除了关心如何处理定金和违约金的问题,还有就是中介的佣金是否还需支付,因为正在买方卖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过程中,有些中介提出还应支付佣金。
近期出现的买方购房贷款受阻的情况,由于银行批不下来贷款未出贷款承诺函或出了承诺函达不到原来买方预期的贷款额度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实际这里解除的是一份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还没有签订国土局版本的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很多买方都埋怨当时签订合同时中介承诺可以贷到中国额度、利率可以优惠到中国比例,现在却做不到,中介不但不能收取佣金,还应赔偿损失,如果当时不是相信了中介的承诺,就不会签约。
但是很多时候,中介的承诺不会写入书面合同里,大多数房产中介自己印制的《房产买卖合同》(也即是预约买卖合同),都只是买方卖方签字的双方合同,而不是国土房管局的示范文本《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三方合同。房产中介在自己印制的合同中有意规避了自己的责任,而另外与买方卖方签订一份《佣金及必要费用支付承诺书》,如果卖方是实收价,那么这份承诺书就是买方作为承诺人和经纪方签订的。
而房产中介自己印制的买卖合同中几乎在付款方式中都约定了买方以按揭方式付款时以银行实际承诺贷款额为准,贷不足的由买方补足。买方先是把首期款监管在贷款银行,并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银行经审查买方情况出具贷款承诺,承诺函上承诺贷款的数目不足总房价减去定金和首期款的,按照约定买方就有补足的义务,如果买方不能补足就将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中介把贷款承诺写入合同的补充条款并且签了字,而最终没有做到,由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国土房管局的示范文本《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规定居间方只能在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才能收取佣金,即使最终未能完成过户,除居间方的过错外,交易佣金无需退还。
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只能收取必要费用(不超过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那么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责任或是买卖双方协商解约,都应支付中介必要费用而不是全部佣金。
虽然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一方原因导致未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但还是要承认中介付出居间服务的劳动价值,也就是说居间方只要尽到自身服务就能依法取得一定数量的必要费用。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是何原因导致买卖双方不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买方、卖方还是中介的过错,要根据证据区分责任,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杜志强推荐。
3.这样的倜金承诺书具有法律保护吗
各地的中介佣金普遍实行政府指导价。
即佣金不超过房价的某个比例,各地由于经济发展和放假不同佣金也不同,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是不超过2%,(指收取的买卖双方加起来不超过这个比例)不知道你所在的城市是多少,这个你可以查一下当地物价部门的政务网站。如果超出部分,肯定有问题,在比例幅度内,那个是可以双方协商的。
不知道你为什么会签承诺书?我知道的一般是签订一个佣金合同,合同会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当然必须双方签字才有效。承诺书表示你承诺会履行某种义务,这个自然是单方面的,你签了字,只要不违法国家法律,不显失公平,就是有效的,你必须履行。
那个承诺书里面有没有你违反承诺的责任条款?广东的指导价格是买卖双方不超过3%,不过深圳是特区,不知道标准是多少。目前深圳的房产中介倒闭的很多,你要注意一下。
不知道你那个承诺书是什么?关键看你们约定的内容来承担责任,你的房屋买卖成交了,佣金就该给付了,你们约定是分期,还是房屋实际交付的时候支付佣金?如果你那个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正式的,你可以取消买房的行为,只要你实际没有购买房屋,佣金就不存在,你可以另外找一家。
4.这样的倜金承诺书具有法律保护吗
各地的中介佣金普遍实行政府指导价。即佣金不超过房价的某个比例,各地由于经济发展和放假不同佣金也不同,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是不超过2%,(指收取的买卖双方加起来不超过这个比例)不知道你所在的城市是多少,这个你可以查一下当地物价部门的政务网站。如果超出部分,肯定有问题,在比例幅度内,那个是可以双方协商的。不知道你为什么会签承诺书?我知道的一般是签订一个佣金合同,合同会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当然必须双方签字才有效。承诺书表示你承诺会履行某种义务,这个自然是单方面的,你签了字,只要不违法国家法律,不显失公平,就是有效的,你必须履行。那个承诺书里面有没有你违反承诺的责任条款?
广东的指导价格是买卖双方不超过3%,不过深圳是特区,不知道标准是多少。目前深圳的房产中介倒闭的很多,你要注意一下。
不知道你那个承诺书是什么?关键看你们约定的内容来承担责任,你的房屋买卖成交了,佣金就该给付了,你们约定是分期,还是房屋实际交付的时候支付佣金?如果你那个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正式的,你可以取消买房的行为,只要你实际没有购买房屋,佣金就不存在,你可以另外找一家。
5.中介佣金协议、中介费用协议、协议书等.
你好!根据法律,你这种情况所提供的行为属居间行为,所涉及的合同被称作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中,应约定,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此复。
6.房屋中介签订了《佣金确认书》,还可以反悔吗
买家李某与卖家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居间协议,三方对于房屋的总价款、支付方式以及中介费的标准、承担方式均作了明确的约定,即买卖双方各自支付总房价款的1%中介费佣金,在交易的履行过程中,该中介公司出具了一份《佣金确认书》,要求李某签字承诺,在交易过户之前支付总房价款的2%中介费佣金,在交易过户完成之后。李某觉得自己不该支付这么多佣金,就找到律师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房屋中介公司在与买房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同时会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佣金确认书》的内容一般为:“买房人应于签字之日起给付中介公司佣金”。在法律上,居间合同中的“佣金”就是指“居间费用”。签订《佣金确认书》,表明买房人认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居间义务。因对法律概念不熟悉,且基于对中介公司的一种信任,买房人一般没有认真考虑就签字了。一旦日后卖房人出现违约,中介公司会以此为由,逃脱其应承担的责任。shhuang44ss
最近的一些中介公司和房屋买卖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中,双方在签订居间协议的同时,多在当天同时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或其他形式的保证书。而此类“书”证上一般包含有中介公司的名称、“书”的编号以及相应的条款。这类保证性质的“书”均为打印文本,且从内容形式上判断可以被认定为格式文本。它有两个特点:一、该类确认书基本上都与居间协议同一天签署;二、该类协议上基本包含赔偿条款。
本案来说《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经纪机构在提供基本服务内容,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因此,中介要求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时收取佣金,违反了该规定。《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收费管理形式〉规定:“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房地产评估、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中介机构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实际的收费标准。对提供特殊优质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中介机构,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优质优价”原则审核同意,可以超过指导价标准收费。”根据该条规定,中介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能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费。由于房屋买卖中介收费实行的是指导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此可见,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合同自治,即是有限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中介公司不可以借口,买卖双方自愿支付高于指导价标准的佣金,来规避国家规定,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但买方或卖方自愿承担卖方或买方的中介费,则不牵涉到中介收费标准的问题,国家并不干预。
因此,中介公司单方与买方或卖方签署所谓的《佣金确认书》,收取超出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佣金,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而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佣金确认书》,只要收费总额不超出总房价款的2%,属于买卖双方对中介费佣金承担方式的约定,但收费总额超出总房价款的2%,则中介的收费仍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理应退还多收的中介费佣金。即使与房屋中介之间签订了《佣金确认书》,当事人也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