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通知书作废情况说明
1.红字发票开错了去税务局撤销情况说明怎么写
情况说明 XX国税局: 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申请了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编号:XXXXXX;金额:-XXX元;税额:-XXX元;价税合计-XXX元。
因为销售方XXXXXXXX无法开具XXXX红字发票,所以请求撤销此张红字信息表。 特此申请 某公司 XXXXXX XX-XX-XX 扩展资料 红字发票信息部填写方法 一、已申报抵扣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尚未交付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红字发票开错了去税务局撤销情况说明怎么写
情况说明
XX国税局:
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申请了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编号:XXXXXX;金额:-XXX元;税额:-XXX元;价税合计-XXX元。因为销售方XXXXXXXX无法开具XXXX红字发票,所以请求撤销此张红字信息表。
特此申请
某公司 XXXXXX
XX-XX-XX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红字发票开完后,对应的红字通知单还能作废吗
可以申请作废。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单位的情况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随带电子文档)和下列附送资料:购货方提出申请的,应报送下列附送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退货合同或协议(销货退回提供);
(3)折让折扣协议(销售折让提供)。
扩展资料: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红字发票
4.红字通知单已经开了红字发票怎么取消
带上报送资料,去办税服务大厅。
1.申请单位关于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事项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关于未针对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盖公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两份)。
4.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登记表 。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您单位的情况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随带电子文档)和下列附送资料:购货方提出申请的,应报送下列附送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2)退货合同或协议(销货退回提供);(3)折让折扣协议(销售折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