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贿选案反思发言稿
1.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正视贿选
南充正视“贿选案”
下猛药扭转社会风气
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南充贿选案很可能是地方党委选举首次曝出的贿选丑闻。
这一选举弊案,已成为南充坊间最好的谈资。但在官方语境里它一直是敏感话题,记者翻阅南充市委机关报《南充日报》,从杨建华案发到今年4月15日,版面上均不见“贿选案”的任何提及。
据当地媒体人士介绍,杨建华被组织调查后,南充市有关主管部门即召开全市媒体会议要求所有媒体从业人员:对“贿选案”不议论、不传播、不转发、不接受采访。
这一沉寂局面,直到4月16日才被打破。当天的《南充日报》报道说,2015年4月15日下午,南充市委书记李仲彬主持召开全市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首次谈及“贿选案”。
李仲彬表示,“近年南充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特别是南充党代会发生的有组织公款拉票贿选案,使全市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代价极其惨痛,教训极其深刻。”
“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放松了思想政治教育,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总开关'出了问题;制度空转形同虚设,成了'纸老虎''稻草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缺位,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等。”
对于南充腐败案的教训,李仲彬表示,一定要深刻汲取。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净化政治生态,重塑南充形象。“全面反思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从突出问题上找病因、从突出问题上拔病根,横下心来出重拳、下猛药、用狠劲,坚决把南充遭到破坏的政治生态扭转过来,坚决把南充遭到破坏的社会风气扭转过来。”
而在李仲彬作出表态之前,“南充市党代会发生的有组织公款拉票贿选案”,刚刚“现身”于从中央纪委到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官方媒体当中。
4月12日、13日,中纪委网站的高规格专栏《学思践悟》和《中国纪检监察报》相继刊发文章《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之一--坚持方针用好利剑》,高调提及“南充贿选案”:“山西塌方式腐败、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南充市党代会发生的有组织公款拉票贿选案,都是巡视发现的。”
4月15日,四川在线和四川日报网也报道称,四川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表示:“今年,我省还将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继续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要依纪依法彻查严处南充贿选案。
2015年9月15日,四川省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的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彻查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重大意义,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部署,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2.南充公款拉票贿选案的宪法意义
南充拉票贿选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是一宗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恶劣案件,教训极其深刻。
值得总结反思的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纪律意识、法治观念淡漠,导致方向迷失、是非不分、行为失范,在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缺位,对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动真碰硬,致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案件得到彻查严处,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我们党对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3.南充贿选案的处理结论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敏为达到当选鄢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的目的,采取给村干部和乡人大代表送烟、送钱的贿赂手段,妨碍乡人大代表按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选举权,导致了选举结果不真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破坏选举罪,应依法惩处,为了维护选举活动的正常秩序,保护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2015年9月15日,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严肃处理。杨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此次南充拉票贿选案涉案金额达1671.9万元,所涉477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其中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的3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共344人。
4.南充贿选案的概况
四川南充市高坪区鄢家乡副乡长梁敏2002年1月当选后,经群众举报,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6月11日对他以涉嫌破坏选举罪立案侦查,后查清罪证而落马,被推上了被告席。据四川法制报报道,南充市高坪区法院已判决被告人梁敏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5.为什么不能在干部推荐测评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呢
不准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是一条重要的政治和组织纪律。
当前,搞非组 织活动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 察和选举等环节拉票、搞贿选。 新《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 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 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现实生活中,这一方面的案例非常多。典型的是,2015年9月15日,四川 省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的通报,要求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彻查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重大意义,汲 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部署,坚决维护 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2014年下半年以来,四川省委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调查处 理。现已查明,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 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属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 员送钱拉票,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
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四川省 委根据有关线索进一步组织深人调查,彻底查清了此次党代会之前在南充市有 关干部民主推荐中存在的送钱拉票问题,以及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和市纪 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的失职渎职问题。上述问题共涉及人员477人,其 中组织送钱拉票者16人,帮助送钱拉票者227人,接受拉票钱款者230人,失职 渎职者4人;涉案金额1671。
9万元。
6.南充贿选案处理了多少人
南充市委原书记刘宏建、原中共南充市委纪委书记胡文龙、原南充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光远、原南充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蒋元忠、原南充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光明、原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原蓬安县委书记邹平、原营山县委书记杜延茂、原嘉陵区委书记李达帆、原南部县委书记何修礼、原西充县委书记谢和友、原阆中市委书记蒲芝龙、原高坪区委书记吴宗麟、原顺庆区委书记刘彬、原蓬安县县长袁菱、原蓬安县常务副县长赵小轻、原嘉陵区委副书记李康、原蓬安县财政局局长刘学列、原仪陇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贾怀平、原营山县委办主任张申宏、原仪陇县财政局局长严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