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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结算申报承诺书

    1.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要点有哪些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

    经审核确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业主、造价咨询公司都应十分关注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

    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核对合同条款。 首先,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

    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承包商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才能列入结算。(3)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4)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原则或投标报价执行。

    (5)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有关费用计取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格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

    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础,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定额基价为基础。(6)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6)图纸会审纪要。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8)竣工验收记录。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

    (13)地勘报告。(14)施工图及电子盘。

    (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1343564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18)材料、设备认证核价单。

    (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20)现场签证单等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3.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为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合同预算部办理,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通知单; 5、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 6、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合同预算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在工程竣工后至合同预算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合同预算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第三章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第七条 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项目主管审核通过。

    第八条 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设计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甩项清单;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材料对帐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第四章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程序 第九条、委托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审核后,由结算主管负责审核结算资料; 4、工程技术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6、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7、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负责将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8、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复核。

    第十条、自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

    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 3、由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

    以上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资料后40天内完成。 4、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审定的结算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填写“工程结算审定单”,签字并经施工单位签认后报成本副经理复核。

    结算主管在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先与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沟通,无误后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第十二条、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7日内完成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定单的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工程技术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主管领导在审批当中,对有异议的结算退回工程技术部,由结算主管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审核。

    第十四条、委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报告上签章。 第十五条、扣款项目在结算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后转入计划财务部。

    第五章 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一式五份,分别送公司计划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存档一份,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部专册进行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部应根据结算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于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两月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第十八条、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结算的,工程技术部应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布公告,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期不报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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