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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说明

    1.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是什么行为

    挪用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是挪用资金罪。

    以下行为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而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如何定性麻烦告诉我

    按实际情况,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可能涉嫌挪用特定款物刑事犯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一经定罪,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抄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袭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zhidao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如何处理

    方法一:

    从资金运动变化入手,顺藤摸瓜,核查专项资金有没有被挤占挪用。实际工作中可以到项目实施单位调查核实专项资金的收支余等情况。

    首先,到项目实施单位核实专项资金有没有收到,收到的专项资金数额是不是与被审计单位实际安排的资金数额相等。如笔者在一专项资金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通过汇票形式将专项资金转给了施工单位,但当我们到施工单位核实时,却未发现上述款项入账,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审计单位只好承认通过汇票背书将专项资金又转回下属单位挂往来的事实;

    其次,核实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看是否存在以虚假支出套取专项资金转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或所属单位,或被审计单位直接从项目资金中收取管理费的现象;

    再次,核实实施项目的利润率,如果利润空间超出正常范围比较大,就可以肯定其中一定存在“猫腻”,审计人员可以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支出和往来进行核查,看是否存在施工单位通过支出或往来将项目资金返还给被审计单位的现象。

    上述方法主要适用于需审计的项目不多,和虽然需审计的项目比较多,但在众多的项目中,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选取几个资金量比较大的项目作为重点抽查对象的专项资金审计。

    方法二:

    充分发挥假想在审计中的作用。如果需要审计的项目较多,且各个项目的资金量都差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不可能对每个项目进行资金的跟踪审计,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假设自己如果是被审计单位,会将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存放于何处?答案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存放于单位的账上;二是存放于主管单位或所属单位账面;三是存放于账外。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可以充分利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对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所属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分析,从中寻找审计的突破口。

    一是核查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和所属单位收入的真实性,看是否存在将套取的专项资金作“收入”入账的现象。如在某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笔者发现该单位工会账面收取某企业工会费数额较大,经过调查取证查出了该单位一方面看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将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直接用于冲减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5653864支出,另一方面,排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将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存于账外列收列支的现象。如在某局审计中,笔者利用AO的图表查看功能对该局2005年至2008年的支出进行分析发现,四年的支出呈U型变化趋势,非常反常,后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出了该局将通过虚假支出套取的专项资金存于账外,用于列支单位部分日常支出和人员福利的违纪事实。

    4.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应如何处罚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司法实务中这两个罪名很容易混淆,如何做好区分,请见下文。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可见,前者所侵害客体的范围,比后者广。

    3、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后者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刑罚不同。前者比后者刑罚轻。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的内容解答。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而挪用公款罪侵犯不仅有侵犯财产的性质,还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实务中应该做好二者的区分工作。

    5.挤占项目资金违反什么法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本支出结余的管理

    第六条 中央部门基本支出结余包括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结余和公用经费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由财政拨款提取转为事业基金的结余,也纳入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范围。

    该文件网址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该文件网址:

    6.挤占贷款和挪用贷款什么意思

    挤占贷款和挪用贷款就是你不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这是违约。

    从定义来看,挤占贷款指的是将贷款合同规定开支范围之外的支出,列入了该项贷款支出,如建设生产线的专项贷款中列支了不属于该生产线的支出。挪用贷款资金指的是将贷款资金用于了开支范围外的项目等其他方面或借给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的行为。

    如建设生产线的专项贷款,用于了够买其他设备项目。从使用范围来看,挤占是指不经银企双方同意,单方将相似用途的支出列入了该贷款资金的用途,而“挪用”则是指不经银企双方同意,将贷款资金的用途彻底改变用于其他用途,完全违背了该贷款合同文件所规定的项目或用途,且贷款资金已使用完毕或部分使用,账务已作处理。

    7.98、什么是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建设项目资金

    套取建设项目资金指的是通过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已完工程量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虚报投资完成额,骗取国家建设投资的行为。

    挤占建设项目资金指的是将批准概算之外的开支计入项目支出。或者建设资金与行政事业账户或生产经营账户混存混用,货币资金实际结存量小于建设资金货币资金余额。

    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指的是将项目资金用于批复外项目、行政事业开支等其他方面或借给他人使用(含借给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截留建设项目资金指的是将应拨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资金,不及时拨付,影响到项目正常实施的。

    8.挤占项目资金违反什么法

    ⒁淹旯すこ塘炕蛞孕榧俚木?靡滴袷孪钚楸ㄍ蹲释瓿啥睿??」?医ㄉ柰蹲实男形?

    挤占建设项目资金指的是将批准概算之外的开支计入项目支出。或者建设资金与行政事业账户或生产经营账户混存混用,货币资金实际结存量小于建设资金货币资金余额。

    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指的是将项目资金用于批复外项目、行政事业开支等其他方面或借给他人使用(含借给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截留建设项目资金指的是将应拨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资金,不及时拨付,影响到项目正常实施的。

    9.98、什么是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建设项目资金

    套取建设项目资金指的是通过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已完工程量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虚报投资完成额,骗取国家建设投资的行为。

    挤占建设项目资金指的是将批准概算之外的开支计入项目支出。或者建设资金与行政事业账户或生产经营账户混存混用,货币资金实际结存量小于建设资金货币资金余额。

    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指的是将项目资金用于批复外项目、行政事业开支等其他方面或借给他人使用(含借给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截留建设项目资金指的是将应拨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资金,不及时拨付,影响到项目正常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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