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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单位无涉密网络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报告涉不涉密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

    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3373734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

    2.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报告涉不涉密

    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

    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3373734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

    3.求计算机管理网络建设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名 称 要害部位(是/否) 涉密 非涉密 中间机 涉密 非涉密 中间机 u盘 移动硬盘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计算机设备及网络建设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 单位: (盖章) 2011年 月 说明:1.内网:本单位建立的,不与外界网络连接的用于处理工作信息的内部局域网;专网:本系统(与省或县)连接的业务工作专门网;涉密岗;已建成与外界网络无连接,经市国家保 2.建有内网的,与内网连接的电脑,涉密机数量、非涉密机数量等情况,请填入“内网”类别;建立涉密网的,与涉密网连接的,涉密机数量、非涉密机数量等情况,请填入“涉密 3.备注中请说明单位自建网络情况(是否建立涉密网,如建立涉密网,需说明网络密级定级,承建施工单位情况和审核验收情况;是否建立内部网,如已建立内网,需说明内网与外 网隔离方式和设计施工单位情况)。

    4、按属地原则,各乡镇(场)范围内所辖各部门和单位的情况由各乡镇(场)收集后统一上报区国家保密局。

    4.计算机管理情况证明材料怎么写

    可以参照单位的保密总结,然后加入计算机保密管理方面的就可以了啊。

    抓好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防范和管理

    作为计算机网络保密专员,我重点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范和管理工作,对镇机关各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整理,对存在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了内部局域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涉密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涉密网络的检查。我亲自参加了今年4月14日对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查。在自查中,没有发现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上传递、存储、处理涉密信息行为,没有发现将涉密计算机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的情况,没有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监控软件、重装操作系统现象,没有将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的情况。根据X委保密委办公室、X国家保密局《关于在全X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组织开展涉密载体清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于2010年5月13日开展了一次涉密载体清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任何泄密现象。

    强化国家秘密载体管理

    我全面执行《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密件文件在收发、传阅、使用、保管和清退等各个环节做到登记明确、手续清楚,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认真执行涉密载体在县国家保密局确定销毁点销毁的制度,及时清退涉密文件。严格执行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制度,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泄密事件。

    5.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请结合实际情况谈谈

    第一:实践中,很多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时都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其中包含了简单的保密条款。对于不涉密的员工,这样的制度安排已经足够。而对涉密岗位的人员,企业应该准备有专章规定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的保密协议,其中应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具体违约责任等。而对于核心涉密人员,企业应当根据涉密内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

    第二:更多的商业秘密是因为员工的离职造成的。成熟的大企业对于员工离职的涉密处理有规范的程序,值得学习。

    首先,对提出辞职的员工或有离职倾向的员工,应尽早从涉密岗位上调离,一方面是避免他们接触新的秘密;另一方面,有些秘密的内容也会因为时间变化而调整。其次,离职时,规范的企业均会列出详细的工作及资料移交清单并且录入日事清的入职模块中,相关工作交接人逐项确认。这项制度非常好,不但可以保证工作交接无遗漏,同时工作清单上的内容也是证明离职者在任期间从事或接触企业特定商业秘密的主要证据,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是起诉的重要证据。另外,企业应重视离职员工电子邮件的移交和备份。工作电子邮件的收发是员工履行其职务行为的一部分,其内容是法院起诉时证明员工在任期间接触企业特定商业秘密的重要证据。

    特殊情况下,对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到竞争对手一方履职的,则建议企业主动采取预防措施,书面通知对方企业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甚至告之其不得利用自己的商业秘密。这样,一旦如果对方坚持侵权,己方亦保有事先警告的证据,在法律上处于很有利的地位。

    此外,对知晓核心商业秘密的管理层更多的股权激励也是通行的做法。

    6.关于涉密单位涉密计算机的涉密等级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第六条 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第八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第二条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第四条 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内使用。

    第五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县国家保密单位统一销毁,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三、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

    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

    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

    7.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表怎么填

    保密工作自查自评综合情况报告;接XXX保密局的通知后,我单位立即召开了领导班子;一、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有项目14分,;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实有项目6分,得6分);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保密工作责任制、信息系统和;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实有项目4分,得3分);我单位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传达上级保密;在保密培训工作方面,还没有组织过具

    保密工作自查自评综合情况报告

    接XXX保密局的通知后,我单位立即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项会议,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自查自评工作任务。在自查自评过程中,认真对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对2015年度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按照《自查自评标准》确定实有项目37分,总得分36分,自查考评结果为符合要求。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有项目14分,得14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各口工作负责人都能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开展保密工作。对照评分方法中的扣分项,没有发现扣分内容。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实有项目6分,得6分)

    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保密工作责任制、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涉密实际报告和查处等保密制度。保密制度落实到位,没有违法违规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7626136违纪现象。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实有项目4分,得3分)

    我单位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传达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法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保密法纪意识,提高保密工作能力,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

    在保密培训工作方面,还没有组织过具有一定规模和深度的培训活动。

    四、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实有项目5分,得5分) 有严格的对外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程序,实行分管领导审验,一把

    手把关的措施,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确保保密程序制度有效落实。

    五、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情况(实有项目5分,得5分)

    单位设置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有具体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了有效的保密工作管理体系,能及时较好地完成了保密工作任务。

    六、保密工作记录和材料(实有项目3分,得3分)

    设有保密工作记录,各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准确记录。

    七、自查自评结果在全员会议上向全员征询了意见和建议

    x月x号召开全员保密工作会议,会上学习了XXX保密局下发的有关材料,报告了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和结果,征询了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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