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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时工作交接范文

    1.离职工作交接问题

    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以及社保转移手续。

    辞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2.辞职书怎么写

    辞职书主要说明自己在企业的工作岗位,辞职的原因,还有就是辞职的日期,希望企业尽快审批并办理交接工作等内容就可以了。

    这里给个例子: 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XX岗位工作,我也很重视在公司这些年的工作经历,而且很荣幸自己能成为公司这个充满活力的团体的一员。在这些年的工作中,我学到了不少知识,虽然在公司里基础的业务知识及专业知识已经基本掌握,但俗话说“学无止境”,有很多方面我还是需要不断地学习。

    由于某某原因(把自己理由写出来),所以我不得不辞职。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将于30天(试用期3天)后离开单位,故请单位尽快找合适人选做好我的接替工作,我也会在30天内做好移交工作。

    再次感谢公司领导在这些年的时间里对我的帮助和教导,对于我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我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公司领导能够体恤和理解我的个人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年 月 日。

    3.员工离职的工作交接如何到位

    第一,资料整理。对于离职员工(以下简称“交出方”),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经理在与其进行离职面谈时,就要明确资料交接包括的内容及重点,并指导员工在办理离职审批的同时,做好对其工作的梳理、交接资料的整理,以及交接表的填写。交接内容应包含负责的工作任务或项目描述及进展情况、对外联络的资源信息,各类文档资料的书面及电子资料等。

    第二,交接存档。交出方资料整理完毕后,填写好《**岗位工作交接资料清单一览表》,并注明资料的存储方式及存放地后,一并交接给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负责对提交资料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签收与存档。

    第三,转交备份。直接上级将通过审核的电子与纸质资料,转交新接手该岗位的员工(以下简称“接收方”)存档与备份,并应要求接收方尽快学习与熟悉相关资料。当然,为了加强知识管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还可以细化规定,例如:一定级别以上或者公司核心关键岗位的文档资料,除用人部门必须备份外,人力资源部或知识管理部门还应双重备份。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员工岗位和接收方对要接替工作的熟悉程度,接收方也可以直接与交出方进行交接,这样一是可以节省时间,同时也能够一起熟悉一下工作内容,但是直接上级必须一同参与交接,并且要对交接的内容做好审核,避免出现重大疏漏。

    4.离职交接单的问题

    如果你不同意该条,可以将其划去。正确的辞职方式如下,如果你的辞职还有什么欠缺,可以采取点补救措施。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5.离职了 离职工作交接要注意什么 之人际关系

    1、处理好原单位的人际关系;2、工作表现要到最后一刻;3、填好工作交接清单;4、在知识产权方面不留后患。

    离职了 离职工作交接要注意什么 之处理好原单位的人际关系 离职的人,大都想着怎么处理好新公司的事情,原公司的人与事,有些人就不那么注意了,其实,原单位的同事,还是我们在职场最重要的人脉,无论在工作期间有过什么事情,那说起来,都是为了工作,现在工作已经成为了过去,有些矛盾也就无形化解了。 如果在离职时,能体贴领导、同事、下属的处境,离职后,和他们保持良好关系的可能性就大为加强。

    因为一个员工辞职,与之相关的公司领导、同事、下属所熟悉的工作环境都发生了变化,都需要适当地调整他们各自工作所面对的对象。 这时,领导会关心员工离职是否会动摇军心,是否会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同事会担心,与接替者是否能很好地配合工作,同时他们也在观察什么吸引了你,外面是否有更好的机会;下属可能是最担心的,有道是:一朝天子一朝臣,他们会不会被接替者“清洗”出去呢?。

    6.怎样和已经离职的员工进行交接工作

    辞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37616534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以一旦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劳动合同效力即作废。另如在员工离职之日起2年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属实的,离职员工可以依法追究赔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员工离职之日起2年以外起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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