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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签信用承诺书

    1.员工离职后签订离职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供参考。

    2.请问,公司离职时让签离职承诺书,内部包含,6个月内本人及家属不

    如果你的工作牵涉到机密的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书的时候后就已经明确规定的那么应该执行。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离职办理需要签订保证书吗

    辞职之后,签订了保证书,保证离职几年之内不得从事同行业职位,这种保证是在结清提成情况下签订的,而不是另外补偿,所以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也就是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不是原来扣发的提成。

    4.这样的离职承诺书有效吗

    这种承诺书应该是有效的,你签字盖章说明你对于承诺的内容是认可的,如果公司是用逼迫、威胁的手段让你签字的就是无效的,离职后公司应该及时结清工资,如果不放心,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出具一份关于下个月支付工资的保证书。

    承诺书是你与公司双方签的一种协议,其主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认可接受就是有效的。至于你担心公司赖账是多余的,因为公司不敢赖账的,如果敢赖账,公司就要承担结清你工资的举证责任。

    你的余下工资不会因为这种承诺书的签定而拿不到的。严格地说,承诺书的正式生效的时间应该是在结清你余下工资之后。

    5.离职时,公司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否则就办不了离职,这样合理吗

    你投诉吧,能赢,但是可能没实惠。

    当场让你签,你签不。这可太TMD的逗了,抄既然还没发,怎么会有这一条,写结算到某月也可以了,最后的领钱不要签字的么。

    前面开玩笑,后面就来就业限制,这不搞笑么。你怎么不就先签字做清算,然后再交接么……交接不交接还不是由你。

    怕是也没什么可交接的。公司那交接,除了没啥用的物品、文件,其实要丢很多信息到黑洞了,比如作业方式、“企业文化”,那次是传真机有啥问题了,说这个哪个的,那么就给modem拆了直接用zd传真机好了嘛,修个P。

    也就是她来得晚,没见过不用这个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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