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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1.如何规范使用兽药以保证畜禽产品安全

    能否规范使用药物,直接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 来的“瘦肉精”、“速成鸡”事件均源于兽药的违规使用,因 此,规范使用兽药十分重要,规范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1)严格按照兽医诊断要求,正确用药。但有些养殖场 只要发现畜禽出现发热、停食等现象,不加分析和诊断,就 凭经验盲目使用青霉素、土霉素、强力霉素、氟苯尼考、头 孢菌素、磺胺类药等,有的一种药长期使用,有的几种药交 替使用,不愿意找或不相信兽医诊治。

    (2)科学管理,防止感染疫病。一些养殖场管理比较粗 放,不懂疫病传播和暴发的原因,卫生条件差,容易感染其 他养殖场疫病,发病率高,用药较多,容易出现畜禽体内药 物残留超标现象。

    (3)禁止使用原料药或者人用药。许多养殖户认为人用 药质量可靠,兽药质量比人用药差,只要所需药品有人用药 的,一律选用人用药。

    还有一些养殖场认为原料药成本低, 效果好,直接使用原料药混饲或混饮,预防畜禽疾病,没有 意识到人用药和原料药的安全性以及将对人类造成的药物残 留危害。(4)严格执行休药期的规定。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是消 除药残超标、保证畜禽产品安全的最基本方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兽药典》以及一些安全用药规范都对休药期有明确规定,但一些畜禽养殖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使用兽药必须执行 休药期这一要求,仅凭一知半解盲目用药,使得畜禽产品药 物残留蓄积过高,畜禽产品安全得不到保障。

    另外,部分养殖场片面追求利益,长期超量或违禁使用 矿物质、抗生素、防腐剂和类激素等,从而达到促生长、控 制疾病和提高瘦肉率等目的,造成畜禽体内有害物残留,直 接危害人体健康,导致耐药性、过敏中毒等现象的发生。

    2.关于兽药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关于兽药的使用规定:①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 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②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 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 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③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 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 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 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

    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 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⑤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 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动物产品中兽药 残留量的检测。

    兽药残留检测结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动物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 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兽药残留检测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或者其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兽医行政管理部 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发布。 ⑥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 产品。

    3.《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使用单位有哪些规定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 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 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2)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 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 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3)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 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

    (4)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 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伺喂动物。

    (5) 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4.兽药的使用的规定

    我国现在已经加入 wto ,给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

    因为,既然是 wto 成员国就要严格遵照 wto 的规则,否则将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目前,我国畜禽产品很难进入欧美等发达国家,这就是他们利用我国畜禽疫病防治体系不健全、产品卫生质量管理难以达到要求以及滥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造成药物残留而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因为,农、兽药的残留危害极大,可引起人类的癌症、畸形、抗药性及某些中毒现象,所以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极为重视,美国 1998 年 1 月开始实施 haccp ,明确规定了食品中的有害物质 ( 包括细菌、药残等 ) 的临界值,超标的一律不许上市。欧盟不开放我国畜禽产品的原因主要就是药物残留和禁药问题。

    本文即是搜集的部分国家或地区对兽药允许使用或禁止使用的有关规定,供参考。 禁止使用的兽药 1 .欧盟 1973 年,欧共体规定: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四环素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喹诺酮类药物、三甲氧苄氨嘧啶、氨基糖苷类 ( 新霉素、链霉素 ) 和氯霉素类抗生素不宜作饲料添加剂。

    从 1997 年 4 月羟,全面禁止使用阿伏霉素 (avoparcin) 。 1988 年,欧盟立法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

    1998 年 12 月 14 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欧盟 15 国农业部部长投票从 1999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使用 4 种抗菌素作为饲料添加剂,它们是:维吉尼亚霉素 (virginiamycin) 、磷酸泰乐菌素 (tylosin phosphate) 、螺旋霉素 (spiramycin) 、杆菌肽锌 (zinc bacitracin) 。 1999 年羟,欧共体禁止在动物饲料中使用以下 6 种 β- 促生长剂:喹乙醇 (olaquindox) 、卡巴氧 (carbadox) 、杆菌肽锌、泰乐菌素、维吉尼亚霉素、螺旋霉素。

    1999 年 10 月开始,欧盟对不少磺胺类抗球虫药也颁布了禁令。欧盟常务食品委员会投票确定从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停止生产和使用三种促进增重的药物添加剂,它们是氯氟苄腺嘌呤 (arprinocide) 、二硝甲苯酰胺 ( 球痢灵, dinitolmide) 、异丙硝哒唑 (ipronidazole) 。

    现在,欧盟全面禁止使用洛硝哒唑、氯羟吡啶。

    5.怎样正确合理使用兽药

    正确合理使用兽药,确保安全有效的方法:① 用药原则。

    a。 根据病因用药。

    正确和明确的诊断是正确选择用药的前提,当 发生疾病时,要先请兽医诊断,必要时结合实验室检测后用药。微生物 感染性疾病应依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药物。

    b。 严格控制群体用药和预防用药。

    非传染病的,不应采用群体给 药,如产蛋期个别蛋鸡发病时,应将发病蛋鸡及时隔离饲养,进行单独 治疗。群体用预防药,应用农业部第168号公告规定的33种药物预混 剂进行预防。

    c。 严格执行停药期。

    停药期长的药物,说明该药物在畜禽体内代 谢时间长、排泄慢,因此。 对快要出栏上市的畜禽,用药时间和用药剂 量要严格控制,力争做到不用药。

    ② 合理掌握用药剂量和使用疗程。a。

    使用合理剂量。并不是剂量越大效果越好,很多药物大剂量使 用,不仅造成药物残留,而且会发生畜禽中毒。

    在实际生产中,首次使用抗菌药可适当加大剂量。 b。

    饮水给药要考虑药物的溶解度和动物的饮水量,确保畜禽吃到 足够剂量的药物。最好将饮水量多和饮水量少的动物分开饮水给药,同 时,给饮水量少的动物适当延长饮水时间。

    c。拌入饲料服用的药物,必须搅拌均匀,防止畜禽采食药物的剂 量的不一致。

    如药物搅拌不均匀,会造成吃得多的畜禽可能发生中毒, 而吃得少的起不到治疗效果。 同样,要将采食量多的动物与采食量少的 动物分开饲喂,给采食量少的动物延长采食时间。

    d。肌肉注射药物,要注意药物的黏稠度。

    黏度大的药物,抽取的 药液应适当超过规定的剂量,而且注射的速度要慢一些。e。

    药物连续使用时间,必须达到一个疗程以上。不可使用1~2次 就垮药,或急于调换药物品种,因很多药物,需使用一个疗程后才显示 出疗效。

    f。注意停药期。

    凡停药期长的药物,毒副作用大的药物(如磺胺 类)等要严格控制剂量,并严格执行停药期。③抓住最佳时机。

    一般来说,用药越早,效果越好,特别是微生 物感染性疾病,及早用药能迅速控制病情。但细菌性痢疾却不宜早止 泻,因为这样会使病菌无法及时排除,使其在体内大量繁殖,反而会 引起更为严重的腹泻。

    对症治疗的药物不宜早用,因为这些药物虽然 可以缓解症状,但在客观上会损害机体的保护性反应,还会掩盖疾病 真相。④有效用药充分考虑药物的特性。

    如内服能吸收的药物,可以用 于全身感染,内服不能吸收的药物,如痢特灵、磺胺眯、硫酸粘杆菌素 等,只能用于胃肠道感染。 治疗选择合适的用药途径。

    如苦味健胃药如 龙胆酊、马钱子酊等,只有通过口服的途径,才能刺激味蕾,加强唾液 和胃液的分泌,如果使用胃管投药,药物不经口腔直接进人胃内,就起 不到健胃的作用。⑤注意药物的有效浓度。

    如肌肉注射卡那霉素,有效浓度维持时 间为12小时(h),连续注射间隔时间应在10h以内。 青霉素粉针剂一般应每隔4~6h重复用药1次,油剂普鲁卡因青霉素则可以间隔24h用 药1次。

    ⑥尽量选用效能多样或有特效的药物。如幼畜禽发生黄痢、白痢 时,应尽早选用黄连素;弓形体和附红细胞体混合感染时,应尽量选用 血虫净;安普霉素治疗家禽的大肠杆菌、沙门氏杆菌感染,疗效非常显著。

    ⑦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如酸性药物与碱性药物不能混合使用;口 服活菌制剂时应禁用抗菌药物和吸附剂;磺胺类药物与维生素C合用, 会产生沉淀;磺胺嘧啶钠注射液与大多数抗生素配合都会产生浑浊、沉 淀或变色现象,应单独使用。

    ⑧注意动物的种属差异。如猪、犬属于易呕吐的动物,在猪、犬 发生毒物中毒的初期,可选用催吐药,但马属动物不易呕吐,故不能投 喂催吐药。

    ⑨安全用药防止毒害。如链霉素与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配合使用, 会加重对听觉神经中枢的损害。

    家禽对敌百虫很敏感,应避免使用。盐 霉素抗球虫效果较好,但它对马属动物有害,只能用于猪、牛、兔、禽。

    ⑩防止残留。如有些抗菌药物因为代谢较慢,用药后可能会造成 药物残留。

    因此,这些药物都有休药期的规定,用药时必须充分考虑动 物及其产品的上市日期,防止“药残”超标造成安全隐患。

    6.使用兽药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所用兽药的标签应 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使用兽药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 应符合NY/T 5033的规定。优先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疾病,但应 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 接种,同时应符合NY 5031的规定。

    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兽药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的用 于生猪的兽药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 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 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 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 敛药和助消化药。

    允许的抗菌药和抗寄生 虫药,其中治疗药应凭兽医处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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