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恢复结算的情况说明
1.社保补缴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可补缴中断社保费的人员须符合相关条件。另外,中断补缴的缴纳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填写说明如下:
1、“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2、“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3、“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4、“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5、“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6、“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7、“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8、“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9、“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2.社保如何结算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保的结算: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不含厦门,下同)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指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月标准按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计发。
社保缴费的计算:
公式: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
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3.公司暂时没有人参保 ,要写一份情况说明书去社保局 怎么写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劳动关系后,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1.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
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4.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