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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发生不良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

    1.诉讼及仲裁情况怎么写

    关于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写作可以参照以下各式进行: 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 致:XXXXXXX 1.我公司参加在XXXXXXXXXXXXX工程复的投标活动前,近几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诉讼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制。

    2.近几年从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争议或诉讼情况。 3.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

    如发现不良记知录我公司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道告疑犯。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2.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不论是涉外仲裁,是国内仲裁,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事项进行裁决,裁决无效。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系伪造的。

    第五,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七,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当用裁定书形式,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不是撤销该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消除,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七十一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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