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案例分析范文

关于某假药的案例分析
不知道法律方面的分析格式是什么样的
说说从药品监督方面的分析
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如,前不久的刺五加注射液,适合上述的第4款-被污染的,可以按假药论处。
劣药的案例分析
以上的处理不合适。
因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 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 除其他行政处罚”,即主观无过错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可以只承担有限行政责任。 本案例中药店提供“进购渠道合法,手续齐备的凭证” ,所以对零售药店的处罚: 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 149 瓶,没收违法所得 224.4 元,不应给予罚款。
本案例中医药公司提供“已索取检验报告单和有关票据,一切手续合法的凭证” , 所以对医药公司的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 800 瓶,没收违法所得 800 元,不应给 予罚款。 又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药业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 罚款 14000 元, , 没收违法所得 4500 元(其中利润 1000 元). 的处理分析:罚款超过三倍,不合理。
应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药品质量案例
近年国内药品质量安全案件: 2006年5月,在初步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的情况下,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断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
2006年8月,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规生产导致欣弗药品不良事件。经查,该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
目前,注射欣弗死亡的有11人:黑龙江、陕西、湖南各2人,内蒙、辽宁、河北、湖北、四川各1人。 2007年1月21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指出,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在生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产品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决定暂时停止销售和使用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2007年5月,河北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专项检查活动,查获假冒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四家单位的“人用狂犬病疫苗”18个批次,成品半成品4.4万多支,查抄制假售假窝点2个。 2007年9月,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称,在抽验的533批次药品中,包括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双黄连口服液”、山西晋新双鹤药业生产的“柴胡注射液”在内,共有88个批次药品不合格,占总量的16.5%。
2008年3月,江西省药监部门通报了政府部门联手查办的一起“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查获13800多瓶假冒药品和保健食品、7万多个涉及60多种药品、保健食品的包装盒,案值200多万元。
成功推销药品案例的论文
业医药代表的拜访之道 在一些营销理论文章中,我们经常可以读到许多精辟的论点,专家们经常提到就是一位优秀的SALES(销售人员)应该具有学者的头脑、艺术家的心、技术者的手、劳动者的脚,原本这句话可以给我们带来许多积极意义,但事实上,我发现许多像我一样的医药代表在拜访目标客户时,往往则是另外一种情形; 小周是一家医药公司负责医院市场开拓的一名业务人员,他就经常跟我说起他拜访客户时的苦恼,他说他最担心拜访新客户,特别是初访,新客户往往就是避而不见或者就是在面谈二、三分钟后表露出不耐烦的情形,听他说了这些,于是我就向他问下面一问题: 你明确地知道初次拜访客户的主要目的吗? 在见你的客户时你做了哪些细致的准备工作? 在见你的客户前,你通过别人了解过他的一些情况吗? 在初次见到你的客户时,你跟他说的前三句话是什么? 在与客户面谈的时间里,你发现是你说的话多,还是客户说的话多? 结果小周告诉我,他说他明确地知道他初次拜访客户的主要目的就是了解客户是不是有使用他们公司产品的需求,当然他也做了一些简单的准备工作,如准备产品资料、名片等,不过,在见客户时他没有通过别人去了解过客户的情况,见到客户时的前三句话自然就是开门见山,报公司名称和自己的名字、介绍产品、然后问他产品是否有进医院的可能;在与客户交谈时,小周说应该是自己说的话多,因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嘛; 当他说完这些,我笑了,因为我突然从小周身上发现了自己以前做业务时的影子,记得那时自己做业务时,也是一样喜欢单刀直入,见到客户时,往往迫不及待地向客户灌输产品情况,直到后来参加几次销售培训后,才知道像我们这样初次拜访客户无异是撬开客户的大嘴,向他猛灌“信息垃圾”。
我们都知道,其实做销售有五大步骤:事前的准备、接近、需求探寻、产品的介绍与展示、缔结业务关系,而所有这些工作无一不是建立在拜访客户的基础之上。因此,做为一名职业医药代表,如何建立自己职业化的拜访之道,然后再成功地运用它,将成为突破客户关系、提升销售业绩的重要砝码!以小周的情况为例,我们不妨设陌生拜访和二次拜访两个模块,来探讨一下医药代表的客户拜访技巧。
陌生拜访:让客户说说说 医药代表自己的角色:只是一名学生和听众; 让客户出任的角色:一名导师和讲演者; 前期的准备工作:有关本公司及业界的知识、本公司及其他公司的产品知识、有关本次客户的相关信息、广泛的知识、丰富的话题、名片、电话号码簿; 拜访流程设计: 一、 打招呼:在客户(他)未开口之前,以亲切的音调向客户(他)打招呼问候,如:“王主任,早上好!” 二、 自我介绍:秉明公司名称及自己姓名并将名片双手递上,在与(他)交换名片后,对客户拨空见自己表达谢意;如:“这是我的名片,谢谢您能抽出时间让我见到您!” 三、 破冰:营造一个好的气氛,以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缓和客户对陌生人来访的紧张情绪;如:“王主任,我是您医院的**科张主任介绍来的,听他说,你是一个很随和的领导”。 四、 开场白的结构: 1、 提出议程;2、陈述议程对客户的价值;3、时间约定;4、询问是否接受; 如:“王主任,今天我是专门来向您了解你们医院对**产品的一些需求情况,通过知道你们明确的计划和需求后,我可以为你们提供更方便的服务,我们谈的时间大约只需要五分钟,您看可以吗”? 五、 巧妙运用询问术,让客户说说说; 1、 设计好问题漏斗; 通过询问客户来达到探寻客户需求的真正目的,这是医药代表最基本的销售技巧,在询问客户时,问题面要采用由宽到窄的方式逐渐进行深度探寻。
如:“王主任,您能不能介绍一下贵医院使用**类产品的情形?” 2、 结合运用扩大询问法和限定询问法; 采用扩大询问法,可以让客户自由地发挥,让他多说,让我们知道更多的东西,而采用限定询问法,则让客户始终不远离会谈的主题,限定客户回答问题的方向,在询问客户时,医药代表经常会犯的毛病就是“封闭话题”。 如:“王主任,贵医院的产品需求计划是如何报审的呢?”这就是一个扩大式的询问法;如:“王主任,张主任说我们的**产品很有临床推广意义,但是需要通过您的审批后才能有推广的可能?”这是一个典型的限定询问法;而医药代表千万不要采用封闭话题式的询问法,来代替客户作答,以造成对话的中止。
3、 对客户谈到的要点进行总结并确认; 根据会谈过程中,你所记下的重点,对客户所谈到的内容进行简单总结,确保清楚、完整,并得到客户一致同意; 如:“王主任,今天我跟你约定的时间已经到了,今天很高兴从您这里听到了这么多宝贵的信息,真的很感谢您!您今天所谈到的内容一是关于……二是关于……三是关于……,是这些,对吗?” 六、 结束拜访时,约定下次拜访内容和时间; 在结束初次拜访时,医药代表应该再次确认一下本次来访的主要目的是否达到,然后向客户叙述下次拜访的目的、约定下次拜访的时间。 如:“王主任,今天很感谢您用这么长的时间给我提供了这么多宝贵的信息,根据。
没收违法所得案例分析
案 情
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问题:
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
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
案例分析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论:
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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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的案例分析2
齐二药假药成因: 嫌疑人王桂平低价卖给齐二药的药用辅料丙二醇实为能致人肾功能衰竭的二甘醇 采购人员非法牟利违规购入假冒丙二醇 齐二药检验环节失控,检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将二甘醇投 料生产 王桂平期间还涉嫌伪造药品注册证药品生产许可证 产生的直接后果: 11人肾功能急性衰竭死亡 大量不合格药品传播 医院药厂面临巨额赔偿,以及强烈的社会压力 处理方法: 查封齐二药药品 建立快速检验法 回收可能流入消费者手中的部分问题药品。
医疗卫生部门全力抢救病人 检查齐二药其他药品是否合格,严肃药监机构 对受害者予以赔偿 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惩处。
药事管理学的案例分析
答: 1.药品包装不合规定,质量可疑,初步认定为假药 2.不具备完整正确的购进记录,实际药品数量要比票据上的数量多出30盒 3.该药品检验报告书由供货方药品批发企业提供,送检样品不是该医院提供,只能对供货方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不能说明医院的吗丁啉就是真的 1.《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必须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的记载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购销记录中购进的规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该医院使用的吗丁啉认定为假药,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依法给予没收尚未使用的吗丁啉49盒;没收违法所得16.70元;并处使用药品货值金额数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