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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忘记报材料迟报情况说明

    1.怎样准确界定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对于屡次迟报的认识,也存在从初步认识到深入理解的过程,认识的焦点大多集中在构成屡次迟报这一违法行为的计次和期限的界定上。

    本文从屡次迟报的概念入手,谈一谈如何理解这一违法行为。一、关于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认定对于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认定,一般有几种不同的学理解释。

    国家统计局也先后给予了两种解释。早在1994年,国家统计局给河南统计局的复函中提到: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是指具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已有迟报记录,在三年内再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即:在三年内的不同时期,迟报两次以上即可认定为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1998年,国家统计局给北京市统计局的复函中提到: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是指上一年已有迟报记录、当年又迟报两次或者上一年度虽无迟报记录、当年迟报三次的行为。这一解释是对1994年解释的修正,较1994年的解释变化较大:一是,将屡次迟报的持续时间由三年改为二年;二是,将屡次迟报的构成次数由迟报二次以上改为三次以上。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解释在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2.生育保险忘记申报了,延误说明报告怎么写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3.工作失误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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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zds82

    工作失误情况说明尊敬的各位领导:由于本人的工作失误,导致财务部出现了付款错误的问题,给公司和客户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我对此十分的愧疚。现在,我郑重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反思,挖掘犯下此次错误的原因,认真检讨自身思想、行为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向公司表明改过自新、努力进步的决心,确保以后绝不会再犯类似错误,争取以优异成绩回报团队的信任和各位领导的关怀帮助。(一)出现错误的原因出现该错误的主要原因是我本人工作不够细心,责任心有待加强,这才是出现此次错误的最主要原因:在审核本金支付单时,看摘要内容的同时无重点看账户名称,所以不知道是公账付给私账的,遗漏了叶经理要求的公账付私账要给他审批的原则,作为财会人员,理应高度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恪尽职守、工作中不能出现任何的瑕疵,可是自己财务风险意识认识不够深刻、以至于疏忽大意出现了此次错误,辜负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三)整改措施犯了此次错误,不仅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更辜负了领导和同事们对自己的一片苦心。我现在十分的内疚,深感自责。错误已经铸就,除了自责忏悔,更重要的应是思考如何改正错误。我会努力反省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3623736、认真自查,深刻反思自身问题与不足,并积极思考如何努力提高、改进工作,保证不在犯下类似错误。 一是认真自省自查,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对自己思想上、作风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结合各位领导对自己的谈

    4.如何定义生产安全事故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五条 《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扩展资料: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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